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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会计》2004,(3):17-18
16.发包方应承担哪些义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这些义务是法定义务,发包方必须履行,不得减轻或者放弃,在承包合同中有减轻或者放弃其义务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17.发包方可享有哪些权利?(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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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农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和农民心愿,标志着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真正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一、它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坚实基础。《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明确地把"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制定这部法律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并把它放在最首要的地位,是立法的主要目的。这充分表明:(1)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表明从法律角度认识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符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符合农业生产自身的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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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相互调换承包地耕种的现象比较多见,有不少人认为这种调换是一种违法行为,对此笔者认为是不对的,理由有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明确了承包农户对承包土地的收益权、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该法第四十条还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的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可见,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相互调换承包地这种流转行为,已经得到了法律的肯定。其二,集体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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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中央和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按照法律精神,开展配套制度与规章的制定,认真做好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工作,使《农村土地承包法》比较顺利地得到了贯彻与实施。一年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作用与效应正在不断体现。一是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普遍得到加强。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过程中,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不仅依法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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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于10月14日胜利闭幕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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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8年起,我家就承包了村里7.3亩耕地。2003年,村里没有召开村民会议,也未公布土地承包方案,就擅自将我家其中承包的1.5亩耕地发包给了张某,现在张某拿着村委会给他开的证明(内容是:这1.5亩耕地已由村委会于2003年发包张某了),向法院起诉,称我侵犯了他的土地承包权,要求我腾出这1.5亩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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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本文从分析农民土地财产保护的现状人手,提出了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面临的可能侵害,进而结合新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找出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