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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比较
1.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相同之处。①对借款费用范围的规定相同,即都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产生的汇兑差额等;②对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的规定相同,即都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会计准则和税法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和期间的规定基本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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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将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恰当反映,笔者针对新准则的相关规定,逐项分析阐述,以寻求确定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简便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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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借款费用的计箅问题关键在于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在利息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内,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X资本化率。其中,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X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247;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资本化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247;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215;1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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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含当期应摊销的债券折价或溢价),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应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规定,企业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等于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的乘积。其中,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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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简称《准则》)规定,当“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开始资本化。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215;资本化率。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仓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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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困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放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整顿。由于在确定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的资本化金额时.投有与资产支出挂钩.故本的讨论范围仅限于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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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利息倍数也叫利息保障倍数,是用以衡量债务人支付利息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该指标越高.说明债务人的偿付利息的压力越小。其计算公式为: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润总额+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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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项工程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期超过3个月,企业在确认资本化金额时加权平均利率的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其资本化率应为这些专门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即: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247;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在正常情况下,上述公式的“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等于每笔专门借款的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与实际期限之积。但是,如果某企业为购建一项工程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并且在购建期间发生非正常中断,那么在计算加权平均利率时,“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是否要扣除非正常中断期间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呢?《准则》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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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相对于旧税法有关利息的规定有六个方面的重要变化,这些变化应引起纳税人的高度关注。1.外资企业列支利息支出不需再经税务机关审核。旧税法规定,外资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借款利息,应当提供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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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利庆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2):34-35
抵贷资产收回的帐务处理分两种情况:当抵贷资产收回价值大于或等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含表内、表外利息)时,企业冲减贷款本金、应收表内利息的同时,将表外应收利息部分计入当期利息收入;当抵贷资产价值小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含表内、表外利息)时,应按照贷款本金、表内利息、表外利息的顺序进行抵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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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卫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5):30-32
借款费有资本化,是指将与建造或生产某项资产直接相关的借款费用计入该项资产成本的过程,借款费用资本化计算的正确与否,关系到企业损益的计量。本文立足于借款准则,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展开分析,并对借款费用资本化实施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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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希东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36-38
借款费用资本化是会计和税收工作中的一项全新内容。借款费用何时开始资本化、资本化金额怎样计算以及在税收上有什么待遇,对这些问题处理的恰当与否,会直接影响企业资产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进而影响到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纳税是否正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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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利庆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2):34-35
抵贷资产收回的账务处理分两种情况当抵贷资产收回价值大于或等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含表内、表外利息)时,企业冲减贷款本金、应收表内利息的同时,将表外应收利息部分计入当期利息收入;当抵贷资产价值小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含表内、表外利息)时,应按照贷款本金、表内利息、表外利息的顺序进行抵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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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及缺陷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的应收或应付利息和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应计利息有关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