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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企业利用权益工具对职工进行激励或补偿的账务处理作了规范。在职工被授予权利到行权的过程中,涉及一系列的纳税问题。本文就此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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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规定:在成本法下,企业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额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虽然这一规定有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笔认为,《投资准则》所规定的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核算的“投资年度或其以后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之计量公式,存在如下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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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底财政部发布了66号《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就购买股权的调账基准日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公司购买其他企业应以被购买企业对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实际上转让给购买公司的日期作为购买日。购买日的确定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购买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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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的修订及实施,各类企业形式的不断规范,投资收益不再是很少遇到的业务形式,而是现实中很常见的经济事项。笔者参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以及财政部2006年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有关财税法规,仅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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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05年11月颁发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的有关会计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但笔者对其中以权证支付对价取得流通权的会计处理规定有不同看法,本文就此作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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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给流通股股东以取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一般有付现、送股、缩股三种方式,付现方式会影响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流量但不影响其持股比例,送股及缩股方式虽不影响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流量但减少丁其持股比例。不同的支付对价方式会对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会计要素产生不同的影响,笔对此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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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慧萍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6)
全流通背景下,控制股东股份增持、减持成为常态。为了低价增持、高价减持,控股股东有操纵盈余的动机。基于2009年至2011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对控股股东股份增持、减持行为与公司盈余管理的关系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控股股东增持时,会操控公司管理层将盈余向下操纵;控股股东减持时,会操控公司管理层将盈余向上操纵。如果没有外界有效监管,控股股东就可能持续、重复地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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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会计制度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包括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这三种主要形式。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适用《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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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简称《投资准则》)对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进行了规范。但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计提和披露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实务,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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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如何完善与发展我国会计准则,首先应当对现有会计准则有一个明确的认识。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内容(包括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报表要素确认和计量原则、会计报表种类构成等)具有较大的一致性,两在资产、负债、收入、支出(费用)等方面的规定也大同小异。其差异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会计要素的差异,二是一般会计原则的差异,三是会计报表体系和编报方法的差异。本对以上差异存在的必要性提出质疑。并分析两合并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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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简称《投资准则》)对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进行了规范。但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计提和披露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实务,值得我们关往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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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智平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3(5):90-92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首次出现了股份支付准则.该准则是为适应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今后非上市公司将要执行的股权激励机制而制定的配套会计准则.在此之前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中均没有股份支付概念而只有股利分配概念.新准则填补了对这一类特殊业务处理规定的空白,适应了相关法规和上市公司实务的要求.正确理解股份支付的性质及会计准则对其确认与计量的规定,是正确处理股份支付这类特殊会计业务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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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雅玲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1)
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建设区的快速发展,海峡两岸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对两岸会计的交流与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论文以股份支付准则为例,介绍了大陆和台湾地区关于该准则出台的背景,论述了海峡两岸在该准则的规范及实务操作中存在的差异,比较分析了海峡两岸与国际会计准则关于股份支付准则的不同,分析了会计准则变动对海峡两岸会计实务带来的经济后果,并对该准则的应用进行了客观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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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分类存在的问题
2006年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二章初始计量中,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两大类;而在第三章后续计量中,为规范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范围,又将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四大类,即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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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简称《准则》)第13条规定,对于会计年度不均匀发生的费用(简称“不均匀费用”),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待摊的之外,企业都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而不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中预提或待摊。这充分体现了“独立观”在我国《准则》中的应用。但是笔认为,该规定过于笼统和简单,难以满足企业发生各种不均匀费用时的核算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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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对于属于金融资产的应收款项(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其减值损失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22号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对于不属于金融资产的应收款项(如预付账款等),其减值损失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计量。本文侧重于探讨具有金融资产性质的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