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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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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杰昌 《西南金融》2005,(12):53-54
责任保险作为保险的一个重要领域,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由于责任事故发生频繁,涉及面广,因此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突出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几年来在四川省保险业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责任保险的发展却比较缓慢,其功能和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2.
责任保险是被保险人对受害人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主要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几种类型。由于责任保险渗透力强,涉及面广,具有其它经济方式不可替代的保障功能,因此,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突出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快发展责任保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责任保险不仅是保险业特别是财产险业新的业务增长点,还被看作是将保险业迅速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3.
罗建平 《中国保险》2010,(2):F0004-F0004
中国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以服务海西建设、保障民生福祉为己任,积极参与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保险服务保障,不断提升精细化水平,创新服务能力,在承保全市所有重点工程建设保险的基础上,先后独家承保了厦门市农村住房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渔工责任保险等财政买单的“政府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2009年底,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被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首届“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相似文献   

4.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产生与发展壮大,被称为保险业发展的第三阶段.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功能,不仅为解决各类民事赔偿责任事故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渠道,也是政府运用市场手段管理社会风险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5.
现代保险具有风险保障、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可保障国民生活安定,保障社会生产持续稳定进行,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而责任保险是以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为本质的潜力无限的险种,对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更加突出。  相似文献   

6.
论责任保险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责任保险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责任保险具有保障受害第三人利益的功能,尤其是在被保险人赔偿不能时。从理论上认清责任保险的性质和功能,对于完善保险立法、推行有关责任保险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责任保险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责任保险具有保障受害第三人利益的功能,尤其是在被保险人赔偿不能时.从理论上认清责任保险的性质和功能,对于完善保险立法、推行有关责任保险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王辉 《新疆金融》2007,(6):35-37
一、责任保险的特点和意义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可以归纳为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其他特殊责任保险五大类产品。涉及的承保客户从酒店餐厅等公共场所经营者,到企业  相似文献   

9.
抢占责任保险市场势在必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保险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它的出现与国家经济实力、法律制度、国民的法制意识息息相关。在国外,责任保险的发展水平被视为一个国家保险业发达与否的标志。责任保险是一种具有很强社会管理功能的保险,它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发展责任保险有利于调整产品结构,分散经营风险。  相似文献   

10.
曹宏嘉 《上海保险》2020,(12):17-21
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一般只存在于责任保险之中,其他保险形式由于承保的范围明确,一般不涉及抗辩义务的规定。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需要对第三者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在责任保险中确定赔偿数额的基础就是被保险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相关责任的确定就成为责任保险最重要的问题,这也是责任保险区别于其他保险形式的突出特点。  相似文献   

11.
责任保险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我国责任保险发展起步较晚,但目前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责任保险本身具有较强的社会管理功能,它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其主要作用是在公民或消费者的人身受到伤害或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时给予及时的经济补偿。在世界各国,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开展的保险中,责任保险种类最多。  相似文献   

12.
责任保险保险事故理论的反思与重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积极财产保险独大的理论背景的影响,传统的以损害事故说、请求说等为代表的责任保险保险事故学说均有不足之处。科学界定责任保险保险事故,首先应严格区分赔偿责任关系中受害第三者的损害及责任保险关系中被保险人的损害。被保险人期望以责任保险分散的除承担责任的风险外,还有应付纷争的风险,当被保险人受到第三者赔偿请求时,纵使该请求不当,对被保险人仍属不利益,保险人应履行协助抗辩的义务,在赔偿责任确定时,被保险人方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故以第三者请求为标志的被保险人不利益的发生,应构成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  相似文献   

13.
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作为一种立足于财产保险而发展起来的一种保险,其最显著的特征当属其第三人性,第三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是责任保险得以存在的基础。从国外保险业发展经验来看,大力发展是将保险业做大做强的一个有效途径。本文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关于责任保险的先进理论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指出现行我国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论述了我国加强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可行性,最后对如何完善我国责任保险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从事保险合同约定的业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和环境治理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具有转移风险,降低企业经营负担,减少政府环境压力,实现风险责任的社会化等功能.2008年2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标志着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全面进入工业化阶段,环境污染事故处于频发期,亟需构建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的基点是选定环境责任保险的模式,国外在环境责任保险方面主要存在三种模式,以环境责任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英法模式:以环境责任强制保险为主导的美国、瑞典、芬兰模式,环境责任强制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德国模式。考虑到我国目前环境问题压力和保险市场的不成熟,我们应该选择以环境责任强制保险为主导,以环境责任自愿保险为辅的模式作为过渡,随着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的成熟发展,逐步从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向自愿保险转变。  相似文献   

16.
马霄鹏  王慧 《上海保险》2013,(1):5-10,16
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其污染环境的行为而依法承担的赔偿或者治理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不同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在解决诸如环境责任保险的类型选择、承保范围的选择、除外责任的确定、公共利益与环境责任保险的关系等问题上,  相似文献   

17.
日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根据社会和公众的需求,推出了以公众险为主的“保险小超市”,内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金鼎公众责任保险”、“金樽餐饮场责任保险”、“银鼎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金龙雇主责任保险”以及“金福农村家庭综合定额保险、农业用电责任保险”、“金锁家庭综合保险”6个险种,将主要承担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  相似文献   

18.
责任保险作为经营与管理公共风险的特殊险种,与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和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联系十分密切,与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息息相关。由于责任事故发生频率高、涉及面广,因此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突出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责任保险是政府运用经济手段代替行政手段管理社会风险,经营主体转嫁经营风险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19.
吴钰  蒋新慧 《上海保险》2008,(12):41-43
责任保险不仅直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也间接保障受损方的利益,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社会影响力,因而责任保险已经成为各国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具有较强风险转移和社会管理功能的保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现,其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民事侵害得到及时赔付的职能也更加突出,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笔者在深入分析上海责任保险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一、董事责任保险概念及其必要性 董事责任保险,是指以董事向公司或包括股东、债权人在内的第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董事责任保险中,投保人是董事所任职的公司,被保险人则是向公司或第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董事。 我国传统企业立法从来没有规定过经营者的善管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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