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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刑法中的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法律的错杂规定,以致同时违反数个法条,但仅应适用其中一条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况,法条竞合是一个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都不可避免的重要问题。研究法条竞合,关键在厘清其本质特征的基础上解决对具体案件如何认定和处理的问题,本文就试图以此为基点对法条竞合做一些分析。  相似文献   

2.
徐琴瑟  李云 《金卡工程》2010,14(11):29-30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竞合,而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之中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学者们对这两种罪适用看法不一,司法实践中处理也各异,在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两个罪名加以明确的区分。  相似文献   

3.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中,若售出部分大于未售出部分会导致一罪中既遂、未遂并存问题出现。通过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既遂、未遂的认定、未遂形态如何定罪和应该如何定罪处罚等问题讨论。得出对销售伪劣的假冒注册商品行为,在未遂部分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前提下,应按照法条竞合认定为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陈洪兵 《当代金融研究》2016,2016(4):130-146
无论法条竞合还是想象竞合,竞合时从一重处罚,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当然要求;刑法分则中数罪并罚的规定均为注意性规定,若评价为一罪的加重情节处刑更重的,就应放弃数罪并罚;同种数罪应以并罚为原则,不并罚为例外,并罚与否,取决于是否罪刑相适应;所谓选择性罪名,应以数罪并罚为原则,不并罚为例外;刑法分则中的"致人重伤、死亡"是否包括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取决于法定刑的轻重;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对某些构成要件进行限制性解释,对刑法用语的含义进行相对性解读;"量刑反制定罪论"无视实行行为及犯罪构成的定型性,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根本不同于"以刑释罪",故不值得提倡。  相似文献   

5.
由于对共犯竞合的本质认识不同,所以,实践中对共犯竞合问题的处理也不一致,认为共犯竞合的本质是吸收犯、法条竞合和包括一罪的学者们是将共犯竞合认定为一罪来处断的,认为共犯竞合的本质是数罪的学者自然是将共犯竞合作为实质的数罪进行处断的。然而,实践中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将共犯竞合认定为一罪中的吸收关系和包括一罪。  相似文献   

6.
李静 《中国外资》2013,(24):174-175
《合同法》第121条规定的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中未对“第三人”的范围加以界定,致使对其理解有所争议;学界大多采限制说,司法界则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排除第三人的责任或以第三人原因抗辩,但也并非不做任何限制地加以适用。《合同法》第121条的适用,可以通过第三人原因构成不可抗力、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合同中、第三人侵害债务人人身或财产权(包括债权)等情形下予以排除。在因第三人引发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上,目前只能在现行责任竞合理论的背景下,由当事人自己选择是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由进行审判。  相似文献   

7.
李刚 《税务研究》2022,(9):84-89
税收滞纳金与执行滞纳金之间的关系,不仅在理论上形成了非同质性说、《税收征管法》优先适用说、《行政强制法》优先适用说和各自适用说四种观点,而且经由类案检索而来的司法案例亦呈现与之相应的四种裁判理由和相异的裁判结果。税收滞纳金与执行滞纳金在性质、功能和内涵等核心要素方面并无二致,应属同一范畴。在《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就滞纳金产生的所谓法规竞合问题而言,应当采取“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未规定者适用一般法”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判断原则,使税收滞纳金受《行政强制法》的拘束从而不得超过税款本金。  相似文献   

8.
周华 《金卡工程》2010,14(5):175-175
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不仅体现在民商事领域,我国《刑法》第395条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的规定也包含有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通过对两种权利进行法律评析和法条解读,将有利于刑法等特定领域内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解决。  相似文献   

9.
张晓宁 《时代金融》2009,(4X):48-49
本文首先讨论了各种金融诈骗罪之间的法规竞合,接着分析了关于法条对犯罪行为规定的问题,最后研究了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竞合理念逐渐成为企业战略管理理论的主流。本文回顾了以竞争为导向和以合作为导向的战略管理理论,追溯了竞合思想的来源与内涵,然后从人性的利他性和竞合过程中的囚徒博弈两个方面评述了个体竞合的研究现状,从企业竞合的表现模式、参与主体、互动演化和绩效四个方面归纳评析了有关企业竞合理论的研究现状,文章最后指出了已有研究的缺陷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11.
司法实践中,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无效合同情形存在功能上的重合.从二者规范构成上看,通过对保护对象、权利客体、主观方面等的分析,得出二者确实存在竞合的场合.当出现竞合时,为贯彻私法自治原则,应允许权利人自由选择.但为了减少竞合现象的出现,为了确保适用规则和司法裁判的统一性,可通过解释更好地发挥二者各自的立法目的,以期能够对未来修法有所指引.  相似文献   

12.
李燚 《投资与合作》2010,(10):88-89
劳动者因工负伤的救济途径有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两种,当两者发生竞合时,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并未统一。本文通过分析比较,最终认为我国采用补充模式较为合理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3.
马雪莹 《金卡工程》2010,14(6):21-22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是民事竞合的最常见一种。两者在构成要件等方面有着重大差异,但由于现有的法律对此规定过于笼统,实际操作难度较大。为此,笔者在就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概念、产生的原因等相关问题进行阐释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并对其完善做了进一步的思考,以期对受害人提供更加充分、全面的救济。  相似文献   

14.
侵权行为法中的责任保险制度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代以来责任保险制度在侵权行为法中得到广泛运用,从实践层面讲它已日趋成熟并具有了很强的可操作性,但从理论层面讲责任保险制度的赔付功能是否侵蚀了侵权行为法的功能、责任保险在侵权行为法中的运用是否具有合理性仍是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本文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试图从历史和风险承担等两个全新角度对责任保险制度的合理性作了深入检讨,进而对责任保险和侵权行为法的关系问题展开了讨论,认为责任保险制度属于无过失补偿制度的一种,与侵权行为法是并存关系.针对目前我国责任保险制度缺乏完整立法环境的事实,笔者建议在侵权行为法和相关法律中对其予以明确规定.如在民法方面严格区分过失与故意、联系责任保险制度的适用对象重新审视特殊侵权的种类;在保险法方面处理好"竞合"问题和"代位求偿权"问题.  相似文献   

15.
食品安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竞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赔偿责任在适用于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时存在本质的差别。当食品安全的侵权行为发生后,特别是发生致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情形,是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来适用《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规定,还是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赔偿额度,值得在司法实践中探索。  相似文献   

16.
保险竞合及其赔偿规制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斌  郭沛阳 《上海保险》2013,(12):46-49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以保险的方式防范生活中的各种风险。随着保险业务量的增加,法规与实务不同步的问题逐渐显现,保险竞合问题就是其中之一。保险竞合的案例在实务中时常出现,但《保险法》中对保险竞合的规定仍是空白,我国理论界对此也存在诸多争议。本文试图通过对保险竞合规则的研究,为保险竞合的争议处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梁宸 《金卡工程》2010,14(4):158-159
本文主要基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分析其对规制网络视频网站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规制及影响。笔者认为,互联网专条虽较以往法律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打击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上有较大进步,但由于法律本身规制不清,配套措施不健全,适用后将造成保护不能达到预期甚至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困境。笔者认为只有对相关法条的用语依照进行清晰界定,同时增加网络视频运营商具体的注意义务,才能真正实现网络视频产业中创作者,传播者以及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8.
在请求权发生竞合的情形,我国《合同法》第12 条以及《民法总则》第186条提供了解决方案,即通过赋予当事人选择权,避免发生“重复赔偿”。但这仅是一种“此时此地”的解决方案,若从诉讼法的立场出发,“选择”即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分别起诉,由此可能使得避免“重复赔偿”的目的无法实现。为此,请求权竞合必须借助禁止重复起诉的诉讼制度。为此,有必要协调请求权竞合、禁止重复起诉以及诉讼标的三者的功能。  相似文献   

19.
在“流量经济”与“用户思维”加持下,传销形态已发生异变。对于裂变营销属性的认定,应当通过非法传销的实质解读,提炼出传销的元模型,将具有非法传销外观的营销创新予以剥离,形成“拉人头+团队计酬”以及“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的二元类型。同时,借助缓和的违法一元论,透视裂变营销中传销违法向传销犯罪的转化逻辑,明确二者之间“质”与“量”的区别。当本罪与诈骗犯罪或集资犯罪发生竞合时,应当充分发挥想象竞合的“明示机能”实现全面评价,并择重处罚。  相似文献   

20.
由于有价证券外延的宽泛性,当前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9条关于有价证券的规定略显单薄,尤其是其缺乏对于有价证券法律适用识别方法的规定.我国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应当首先解决识别问题,可参考台湾地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将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在债编和物权编中均作出规定,以较好解决有价证券的识别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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