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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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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题的提出 物权及其法律的重心是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主要是土地上的物权.我国<物权法>即是以不动产物权为核心而构建起来的规则体系,其中对土地上的物权的规定自是其重要内容.<物权法>颁行之后,同样以调整土地权利关系为其基础的<土地管理法>即面临着修改.一则,<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与<物权法>的规则相冲突,<土地管理法>作为一般法律不能与作为基本法律的<物权法>相冲突而应修改;二则,<物权法>关于土地上的权利规则大多比较原则、比较抽象,亟需<土地管理法>予以细化,规定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则;三则,<物权法>本身即授权土地管理法律作出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对矿业权的属性并没有做出立法规定,《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次阐述了矿业权的权利性质为财产权,《物权法》正式明确规定了矿业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矿业权的财产属性应当通过市场流转得以体现。有关矿业权的管理和流转在新旧法之间、法律与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之间存在者诸多不一致的规定,矿业权管理及流转立法亟待统一;对有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流转权益及商业资金风险投资项目矿权权益缺乏法律制度保障,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制,保障矿业权人对矿业权的流转权益和投资权益,明确探矿权人的优先权;对矿业权转让合同效力、转让审批程序应予以简化,便于矿业权流转和各方权益实现。对矿业权承包、抵押等流转方式应以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其合法性,以保障矿业权流转按市场规律和需求导向发展。  相似文献   

3.
研究目的:厘清中国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特征及权利冲突,研究提出解决权利冲突的立法论路径和民法解释机制。研究方法:比较分析和民法解释学相结合。研究结果:(1)中国物权立法通过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将空间权利纳入保护范围,而未采纳独立空间权的制度构造;(2)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上具有独特性,但可以与中国《物权法》结构性原则相契合;(3)现行立法对于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引发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作出了原则性规定,需要从立法论和解释论角度重新检视。研究结论: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框架内可以实现对地上与地下空间的物权保护,对于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引发的权利冲突之解决,既要在立法层面适度进行"改良",进一步细化完善《物权法》第136条有关规定;又要从法解释层面立足既有规范,借助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以及物权请求权制度措施,解决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冲突。  相似文献   

4.
物权权利体系构建与物权变动制度是物权制度设计的最核心内容,也是大陆目前正在起草的《民法典》之争论焦点。林地物权,属于特别法上的物权,受行政法理和民事物权法理双重约束,其制度设计更是立法难点。为借鉴海外经验,选择同属大陆法系的台湾省与我国大陆地区的林地物权体系和林地变动制度展开对比分析,并对完善大陆林地物权制度提出了5项建议。  相似文献   

5.
论述水权的物权化所体现出来的积极作用,分析国内外水权制度,指出我国水权的物权化面临的问题:①水权缺乏系统的法律规定;②水权不能转让;③水权物权化的局限性。从分析水权的物权化所体现出来的积极作用入手,针对我国水权的物权化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此问题的建议:将水权纳入水法予以调整,明确水权的具体内容,建立规范的水资源市场,建立完善的水价体制,完善水资源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6.
矿产资源在物权制度体系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上的“物”,概念外延等于“实物形态的财产”。矿产资源是一种实物形态的财产,矿权(采矿权和探矿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将矿权纳入《物权法》调整范围,有利于《矿产资源法》的完善。《采矿许可证》和《探矿许可证》最好改称《采矿权证》和《探矿权证》。  相似文献   

7.
物权     
物权一词最早起源于罗马法,但直到1900年才由《德国民法典》第一次在法律上予以正式确认。此后,许多国家的民法典都规定了物权制度,物权法遂成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作为一个法律范畴,是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所享受的支配权利。换言之,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也就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而所有权则是物权的基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是由所有权产生的。物权的基本法律特征是:①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也不是精神财富。这是物权…  相似文献   

8.
谭峻 《中国土地》2005,(9):16-17
《物权法(草案)》中有关不动产登记制度评析《物权法(草案)》第二章第一节规范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主要表现在:其一,不动产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二,采行物权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不合时宜的司法理念、民法理论和法律规范进行了修正,并对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现实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作出了规定。抵押权作为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物权法》中专章作出了规定、补充、修改和完善,这就使物权法与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发生一定的重叠甚至冲突。为了突出《物权法》的法律地位,其第一百七十八条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社会发布,广泛征求意见。物权法立法与土地管理工作密切相关,我们应当深入思考,认真研究,积极参与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活动,提出科学、合理的立法建议。物权制度历来都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我国,早在商朝的法律中,就有关于土地所有权制度的规定。此后,从西周一直到明清,物权制度特别是土地物权法律制度,始终是我国封建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事实上,几千年中华文明,一直是伴随着土地制度的革新和演进向前发展的。但由于中华法系“诸法合一”、“民刑不分”,我国封建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  相似文献   

11.
矿业企业市场主体的产权界定有其特殊性。国有矿业企业的产权界定可通过股份制公司制改革、国有资产的资本化改革、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等措施实现;通过推进探采一体,建设完整的市场主体。民营矿业企业也需要界定产权,实现体制转型升级,解决民营矿业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改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给民营矿业企业发展提供机遇。对于国有地勘单位要事企分开,明晰产权,使地勘企业成为商业性地勘市场主体;地勘行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分类改革组建原则和操作方式,建议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队伍由中央统一组建,生产经营类地勘单位以省为单元重组。  相似文献   

12.
研究目的:梳理土地制度的公私关系,探讨土地制度运行的内在规律。研究方法:归纳与演绎、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土地制度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出现国家及法律)以后的基础性制度,并交替存在着公有制、私有制等制度形态;无论是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土地公有制与私有制选择始终是一对矛盾,但产权是否清晰与土地公有私有无关,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应同等保护公私财产,平等保护财产权并非追求财产平等。研究结论:土地作为自然资源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土地所有制度属于政治范畴,土地产权制度与财富分配机制属于经济问题,土地制度规则应遵循公权与私权均衡,公利与私利分野。  相似文献   

13.
我国矿产资源财产权利制度的演化和发展方向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财产权利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占有基础地位.国家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时,财产权利第一,政治权力第二.矿产资源属于实物性财产,适用物权理论和立法则.强化国家的财产权利,发展完善矿业权市场.正确运用政治权力--取消资源税,新设"矿业权增值税".规范不同性质财政收入的名称.  相似文献   

14.
关于矿产资源主要产权性质的讨论(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当前国内众多的法学、经济学的专著、教材、论文中,论及“矿权”属性有之,论“矿业权”属性有之,论及“采矿权”属性有之,但单独论及“探矿权”的,笔者尚未发现。上述现象至少说明一个问题,即探矿权尚未得到法学界公认,或者说,虽然矿法明确了它是财产权,但其产权属性的面纱尚未揭开,或者说其真实面目尚未被人所识。因此,很有讨论之必要。  相似文献   

15.
矿业市场准入资格和矿权主体资格   总被引:7,自引:2,他引:7  
矿业市场准入资格是矿业的经营权,采矿权、探矿权是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矿产资源法》没有对两者清晰区分;《行政许可法》把行政许可扩大到了财产权分配;《公司法》对矿业市场准入资格有授权性规定,但未得到重视和贯彻。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对矿业经营权和矿产资源财产权有清晰界定。进入矿业的门槛建议设三道———设立企业,取得矿权,建设矿山。贯彻《行政许可法》,应当定位在授予“采矿经营特许权”、颁发《采矿经营特许证》。《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宜改称《采矿权证》和《探矿权证》,其制度建设应当同《行政许可法》脱钩,直接上承《物权法》。限制经营权同限制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应当加以区别。“矿业权”最好改称“矿权”。  相似文献   

16.
以中国现行森林资产流转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对资源管理法(公法)模式,民法(私法)模式,混合(公法为主,私法为辅或私法为主,公法为辅)模式进行分析,指出不同制度模式下对森林多种价值调整的不平衡性导致森林保护法律制度功能的弱化,提出在对森林资源按其功能、经营目的划分成不同森林类型的基础上,再按不同功能的森林分别采取公法(保障),私法(激励)的方式构建法律制度,方能实现法律制度对森林资产流转调整的理想目标。  相似文献   

17.
我国海洋矿产资源丰富,然而,对于海洋矿产资源产权市场的研究相对滞后,影响海洋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文章在分析海洋矿产资源产权市场现存问题的基础上,阐明海洋矿产资产化管理法律体系及监管等方面缺失是造成产权市场发育不良的原因,并就协调海洋矿业权与海域使用权的机制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矿产资源属于实物性财产 ,矿权属于物权。行政许可事项分两类———社会活动行为 ,无数量限制 ;公有资源占用 ,有数量限制 ;矿权授予属于后一类。矿产资源属于广义“土地”范畴 ;矿权属于资本范畴。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所有权、矿权是三个不同的保护对象。应肯定矿权转让、投资入股、用作抵押三种流转形式 ,禁止“矿权出租”。矿权宜理解为矿产地占用权。  相似文献   

19.
According to the mining legislation in Turkey, different permits must be obtained from the authorized institutions or to reach an agreement with a private landowner according to whether there is private or public land for mining. If the landowner and the mining investor do not agree, the expropriation is conducted if the public interest is observed in the mining operation. There is no doubt that the rights of landowners should be adequately ensured by legislation. However, there are cases where land ownership problems cannot be solved in areas that overlap with mining areas and are subject to private ownership. The expropriation permit process may sometimes last 1.5–2 years. Therefore, mining enterprises are unable to start production activities and risk losing their investments. Especially for the reasons related to private landowners and experts, private land acquisition/expropriation costs for mining activities are quite high compared with the market.To identify and produce solutions to the legal problems in Turkey, in May, June, and July of 2018, a survey study was conducted to ask mining enterprises about their problems in private land acquisition and the costs for them. The mining sector in Turkey expects that all applicable legislations will be proposed in a manner that does not waste the time of the mining investor and that the private land acquisition/expropriation costs will be reduced in a manner that does not pose a risk of mining investment. In this respect, the ratio of expropriation costs to the mining investment amount (MIA) was analyzed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mineral groups and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level of the cities where mining was conducted. Based on this research, legislation practices also have negative effects on mining enterprises, on the expropriation costs and the expropriation permit processes.  相似文献   

20.
在培育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过程中 ,了解和准确把握两权市场特征 ,是贯彻执行矿权有偿使用制度、灵活运用法律法规 ,搞活两权市场、推动矿业经济向前发展的关键。两权市场特征的研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本文从物权特征、市场结构特征、标的物特征和价格特征四个方面对两权市场特征做了较深入的探讨、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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