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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工会财会》2006,(12):53-53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对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6个月扣除。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调增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停止执行。三、原按国家规定可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  相似文献   

2.
本文阐述了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规定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实证分析,认为,应提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将中等收入家庭纳入免税行列,同时,取消无住所纳税人的附加费用扣除,废止外籍人员各种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基本费用扣除应反映地区差异。  相似文献   

3.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有些项目的白条费用只要符合真实有效的要求,可以在税前扣除。本文认为白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条件,至少应该同时符合以下四条:费用合法真实、费用与生产经营有关、符合有关扣除标准、费用本身不具“经营活动”特征。  相似文献   

4.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年纳税所的额"时,对个人关所得税法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得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即:(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的政府特殊津贴津贴以及国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给干部驻华使馆免税的来源国家费  相似文献   

5.
企业从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其利息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呢?有两种截然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八条的规定,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似文献   

6.
工资性支出未按税法规定全部作纳税调整,造成税前多列工资总额及三项费用。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时,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资金,必须按税收规定的计税办法扣除;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工资的2%、14%、1.4%计算扣除。国家税法规定的工资计税办法是: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工资扣除;经批准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持钩,并同时报税务机关备案认可的企业按照“两率”控制(发放的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办法扣除,否则一律按照国家规定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工资扣除。会计人员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工资和三项费用的项目作正确调整。  相似文献   

7.
正确确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是正确计算应纳所得税的前提和基础。现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具体项目较多,有的项目可以扣除,有的项目不得扣除,有的扣除项目有限定的条件,有的扣除项目有限定的标准。在众多的扣除项目中,有些扣除项目名称很相似,会计处理规定也相同,但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却不相同。为了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笔现就所得税前扣除项目中容易混淆的几组支出项目进行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8.
<正>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营业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由于工资薪金、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捐赠等项目经常发生超过税法扣除标准的现象,导致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重了企业税负,因此,做好事先的税务筹划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9.
对借款费用的税前扣除,不仅借款用途不同、借款内容不同,税前扣除政策不同,而且借款来源不同,税前扣除政策也不同。本文分析了借款费用和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重点解析了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情况下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等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10.
彭保红 《税收征纳》2014,(10):23-25
近年来,国家在鼓励企业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的同时,对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规范管理,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才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内容、手续、时间等条件申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在对研发费用扣除的政策上相关规定很多,并且还涉及新的政策变动,企业稍有不慎就可能会造成涉税的风险,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企业必须准确把握研发费用扣除的相关规定,谨防其中的涉税风险,才能顺利享受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11.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营业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由于工资薪金、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捐赠等项目经常发生超过税法扣除标准的现象,导致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重了企业税负,因此,做好事先的税务筹划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2.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国际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对部分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数额进行比较,可知: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额低于人均GDP和就业人口平均工资,甚至低于贫困线,但绝对额比较大,非标准扣除(据实扣除)项目多;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税前标准扣除数额通常高于人均GDP和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但绝对额比较小,非标准扣除(据实扣除)项目也比较少,可供我国设计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前扣除的绝对水平和相对水平时参考。建议在近期内将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综合扣除额调整为每月1300元。  相似文献   

13.
起征点与免税额一直以来是容易混淆的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增加了免税销售额的税收优惠政策。三者之间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免税销售额与起征点在适用主体、临界点税务处理、纳税期限、优惠期间及省级税务机关的裁量权都不同。免税销售额与免税额也不同,两者主要在临界点的税收待遇、适用的主体上不同。只有起征点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否要提供的认定标准,特殊时期免税销售额也可以作为是否提供税前扣除凭证的标准,本文对此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14.
正一、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二、本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且已在当期税前扣除的维简费,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并未作纳税调整的,可不作纳税调整,应首先抵减2013年实际发生的维简费,仍有余额的,继续抵减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已作纳税调整的,不再调回,直接按照本公告第一条  相似文献   

15.
徐双泉 《税收征纳》2004,(11):28-29
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需要借人资金承担的利息费用,它包括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与债券相关的折扣或溢价的摊销: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有的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有的只能资本化(即先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然后通过折旧或摊销的方式计入成本费用,逐年在税前扣除);有的借款费用既不能在税前直接扣除也不得资本化,即使是税前准予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也有一定的限定条件。笔者现就企业税前扣除借款费用的情况作具体分析说明。  相似文献   

16.
《会计师》2013,(20)
<正>财税〔2013〕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商科技部同意,现就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相似文献   

17.
《财会学习》2011,(4):36
烟、酒类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比例是多少?(贵州省马平娜)在线专家:我国目前对广告费用和宣传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有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一般规定适用所有的企业,特殊规定是针对某些行业适用。我们先看一般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相似文献   

1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079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 ,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 ,应提未提折旧等 ,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还规定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的截止时间是指年度终了 ,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 ,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由此可见 ,企业年度内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在年度终了…  相似文献   

19.
顾学锋 《税收征纳》2006,(12):34-34
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因此,白条费用一般情况下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有些项目的白条费用只要符合“真实”、“有效”的要求。可以在税前扣除。现举例分析说明之。  相似文献   

20.
《安徽水利财会》2006,(4):35-35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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