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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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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模式存在诸多弊端,脱离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利于保护农民权利;不利于交易的安全。从构筑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彰显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高效流转的角度而言,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模式采用登记要件主义。  相似文献   

2.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中国正式确立。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一制度设计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有效遏制"一房二卖"的现象。然而《物权法》仅对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便有《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等部门规章的细化,中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仍然存在立法不统一,适用范围狭窄,效力不确定等一系列问题,旨在通过对不动产预告登记效力的研究对中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提出实体及程序方面的完善。  相似文献   

3.
本文分析了我国船舶抵押权登记制度的立法冲突,并对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生效主义进行了评析,认为登记对抗主义的最大优点是利于促进交易灵活进行,而登记生效主义的最大优点是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但是前者不利于交易安全,后者又有悖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海商法》中的船舶抵押权登记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认为我国对于船舶抵押权登记应采登记生效主义。  相似文献   

4.
本文罗列几种常见的预告登记客体并分析其是否适格: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与抵押权、现房买卖与抵押权、征收补偿协议的安置房所有权及抵押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抵押权转让、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及抵押权.研究登记对抗主义下物权的债权请求权能否适用预告登记,如: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此提出完善《物权法》中对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客体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商事登记的效力是指商事登记事项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商事登记的效力可以分为创设效力、公信效力以及对抗效力。关于登记是生效要件抑或是对抗要件的问题,主要存在于商事登记中的商事主体设立登记阶段。前者主张登记事项要生效须以登记为前提,无登记,不生效。  相似文献   

6.
王者洁 《现代财经》2006,26(9):73-76
由于我国现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仅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不具有民法上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导致实践中一房二卖等纠纷层出不穷。为此,应当运用物权法的理论,提出应建立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赋予商品房预售登记以物权的对抗效力,以此约束预售人,保护预购人,并妥善解决此类纠纷。  相似文献   

7.
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制度成为法律热点,值得我们做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参考日本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及登记所产生的效力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建立相应的制度方面还处于初步阶段,有比要深入研究日本不动产登记制度,从中学习和汲取优秀和先进的理念,从而为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合理和有效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不区分物权登记效力与合同效力,合同的效力就有可能由一方当事人决定,这显然有悖于民法理论。因此,坚持区分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是遵循民法基本理论、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物权登记的效力由《物权法》规范,合同的效力由《合同法》决定;登记效力指向物权,合同效力指向债权;合同效力取决于合意,物权效力取决于登记。科学认识和运用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效力,正确行使物权,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物权法》确定的“定分止争、物尽其用”的目标。  相似文献   

9.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该制度涉及登记机关的选择、登记效力的界定、登记程序的设计以及登记瑕疵的救济等一系列问题。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一个系统的工程。  相似文献   

10.
杨勤法 《生产力研究》2014,(12):151-153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不动产实行分散登记,这一制度产生了许多问题,克服这些问题的基础是实行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为我国的宏观调控、税收改革提供条件。同时,在肯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价值功能时,要防止其带来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1.
浅析不动产预告登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焦红静  王彦 《经济论坛》2007,(9):132-135
预告登记(Vormerkung),亦称预登记,是指预先保全对于他人土地或建筑物的权利的取得、丧失和变更的请求权所做的登记,旨在防止登记名义人对土地或建筑物为妨碍保全请求权的处分,以保护请求权人的利益.简言之,是为保全不动产的请求权而将此项权利进行的登记.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不动产租赁制度规定的十分简单、粗糙,导致在不动产租赁中权利冲突现象严重,从而严重影响了对不动产的利用。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解决不动产租赁中权利冲突的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13.
马莹 《当代经济》2010,(6):44-45
制度缺失,导致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不利影响。《物权法》在建立和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土地登记办法》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本文对于当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现途径及要求。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生效前,我国不动产登记一直未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房产、地产、林产等不动产的登记和抵押登记一直按照各自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办理.<物权法>生效后,由于其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导致原有不动产登记法规面临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部分不动产登记无法可依.因此,亟需对<物权法>相关条文作出司法解释,并尽快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5.
物权变动登记时抗主义试图结合公示的公信力,让物权变动昭告天下.其本质上是意思主义.这就使得对抗主义在努力兼得意思主义和公示实质主义两种模式之优点的同时,也带来了两种模式联体作用所产生的矛盾效果:有对抗力的物权与无对抗力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两个物权皆系依法取得,都是适格法权,理应受同等保护,然而基于标的物的不可分割性,两个物权必然相克,损害物权的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并实际上对恶意串通予以不当激励,形成尖锐的利益冲突.应当理顺我国物权变动制度的逻辑体系,统一采用登记生效主义.  相似文献   

16.
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对不动产物权变动及交易秩序及安全的维护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一旦不动产登记出现错误,无论其是由登记机关或者登记申请主体的过错,其损害后果都是极为严重的。《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规定较为模糊,可操作性不强,且对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性质语焉不详,有待于进一步明确。选择何种赔偿责任模式才能尽可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是未来不动产登记法亟须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17.
在市场经济活跃的今天,大量的不动产交易每天都在进行,但是,在买卖双方订立了合同之后未进行登记的情况普遍存在。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不动产交易必须进行登记,不经登记,买卖无效。法律规定与现实存在着差距,扰乱了现行的财产秩序和交易秩序。因此当前必须强调不动产物款权中的登 记制度。一我国自周朝开始就形成了土地管理制度。《司礼大司徒》曰:“掌建国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安抚邦国,以天下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办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湿之名物”。自唐代以后,就有立契、申碟或过割制度,宋代以后,田土的登记更有鱼…  相似文献   

18.
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及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物权立法提上议事日程之际,本文探讨了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并从物权立法的角度对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了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19.
在物权立法提上议事日程之际,本文探讨了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并从物权立法的角度对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了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20.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由于实施涉及幅度宽、跨度长,将对社会经济、政府职能、民众生活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在实施前后均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对条例实施的意义、实施的关键内容作简要阐述,重点分析条例实施后对房价及财税体制改革的影响效应。以期对不动产暂行条例这一新法规有一个全面完整的认识,从而对居民的投资倾向、政府的职能转变、财税体制改革进程提供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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