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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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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合同法》分别在合同履行保障制度、违约处理制度方面引进了欧洲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一定意义上克服两大法系相关制度的缺陷。本文对合同制度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进行研究,对我国合同法在这两种制度立法设置上的不足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论不安抗辩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安抗辨权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其目的在预防一方因情势变更致使另一方利益受损害;维护合同交易秩序、保护交易社会安全。本文以合同履行中不安抗辨权的含义、渊源、适用条件、法律后果及其不安抗辨权与预期违约区别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4.
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分别源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种制度在实践中都发挥着保障权利人利益和交易顺畅的作用,但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时常发生,如何协调和完善两种制度的利用对于充分发挥制度的优越性,更好的实现制度的价值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对这两种制度的对比,从而找寻最适当的方法平衡两种制度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5.
我国《合同法》同时设立了功能相似,存在交叉重合的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学界对于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取舍、二者的区别和衔接存在诸多不同的观点和论述。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根本性质不同,二者不可互相替代。由于立法条件和技术的限制,我国《合同法》立法遗留了不少问题,主要是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适用条件和范围未作明确区分,二者关系不明晰。立法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合同债权人在适用预期违约维权时陷入根本违约的情形。因此,在制度重构时必须对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作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不安抗辩权作为一项新的重要的合同履行制度加以确立,完善并构筑了我国合同法完整的抗辩权制度体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但由于同时吸收了两大法系的内容,造成了我国合同法与预期违约法条间的冲突,举证要求过严,法条用词模糊等不足。应进一步对适当担保、担保期限、担保后继续履行合同期限加以明确界定,使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更臻于完善。  相似文献   

7.
廖林玲 《现代商业》2007,3(23):250-251
在现实交易中,不乏出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得以实现的情况。这种结果虽然可以通过事后追究过错方的违约责任得以救济,但这只是一种消极的补救措施。如果违约方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无过错方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亦无法得以很好的弥补。为了消除先履行义务一方的这种担忧,也为了防止和制裁交易中有人以此进行恶意违约,我国立法确立了不安抗辩制度。本文主要结合其在现实中应用出现的问题来探讨我国《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制度在立法上的不足及其完善,主要就中间出现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8.
在现实交易中,不乏出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得以实现的情况.这种结果虽然可以通过事后追究过错方的违约责任得以救济,但这只是一种消极的补救措施.如果违约方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无过错方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亦无法得以很好的弥补.为了消除先履行义务一方的这种担忧,也为了防止和制裁交易中有人以此进行恶意违约,我国立法确立了不安抗辩制度.本文主要结合其在现实中应用出现的问题来探讨我国《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制度在立法上的不足及其完善,主要就中间出现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9.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及其在我国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10.
11.
大陆法上的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上的预期违约,在制度价值取向上都有保护缔约方期待权之旨意,功能上也极为相似。但除了制度功能上的相似之外,两种制度在概念外延、本质特征、理论体系、违约救济及历史渊源上均有明显的差别。从制度设计上看二者并不存在优劣之分,也不存在相互替代的可能,本文试以比较的方法探讨其特点和异同,并从功能和价值上论述其存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2.
李群 《现代商贸工业》2007,19(10):230-231
预期违约制度是为保护合同期待权而构建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源于英国判例法,1999年我国《合同法》移植了该制度,在其本土化的过程中引起了学术界大讨论。旨在通过对预期违约制度相关问题的探讨,为完善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提出一些拙见。  相似文献   

13.
14.
不安抗辩权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对维护合同的公平原则,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非常之意义。本文介绍了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历史渊源,探讨了其法律特征、适用条件和行使效力。  相似文献   

15.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符合条件时,将自己的给付暂时保留的权利.它体现了交易安全的需要,既利于保护己方的利益,又利于督促对方履行合同,提出履行合同或提出履行担保.对履行抗辩权的认定,有助于拨开"双方违约"的迷雾.正因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在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随着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作为市场经济也就是商品经济主要形式的合同,也自然而然地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场经济活动频繁,合同应用也就频繁。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缔约后发生了足以影响对待给付的事由时,如果仍旧先行履行合同,很可能对其造成重大损失,显失公平。因此,体现合同公平原则,保护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17.
孟德花 《商业研究》2003,(6):122-124
在当事人双方互负义务的合同中 ,如果合同义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的约定 ,在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正在履行或者还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 ,如果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已发生不可能届时履行自己义务的恶化状况 ,就会给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忧虑。为了解除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的忧虑 ,鼓励合同履行 ,法律上确立了履行抗辩制度。在以上情况下即赋予了合同当事人以不安抗辩权。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 ,目的在于预防因情况发生变化而使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 ,避免强制履行 ,从而达到维护交易的安全和公平。  相似文献   

18.
不安抗辩权制度是为了防止合同欺诈、保障交易安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设立的。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中止合同及行或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第六十九条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但在具体司法适用时存在问题,对此,将对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性质和适用条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9.
我国《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沿用了大陆法系关于不安抗辩权的基本原理,又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作出创新和发展,以弥补大陆法系国家在这一制度上的不足,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  相似文献   

20.
杨娇 《商》2012,(15):151-151
2008年一场世界金融危机的硝烟造成的损害尚未平息,一场欧洲国家主权债务危机又起,再次引发了全球的关注。国家主权债务危机不仅仅对债务国经济造成严重创伤,对债权国甚至对世界经济发展也会带来严重影响。在国家主权债券购买中引入不安抗辩权,加强对债权国的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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