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2.
3.
4.
5.
6.
7.
以一则交通事故案例作引导,反思商法与民法对公平和效益态度上的差异性,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公平,而商法中最高的价值取向则是效益,运用不同的理念进行审理民事案件和商事案件可能产生不同结果。因此,应当建立独立的商事审理机制,运用商事规则审理商事案件。 相似文献
8.
9.
10.
<正> 民法上的债包括契约之债、侵权之债和其他原因形成的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也是民法的特别法;商法意义上的债主要指因利益目的支配下的商事行为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典型的契约之债。由于不存在充分安全、高度诚信的交易条件或者交易环境,或者存在由于债务人的原因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能性,必须在制度安排中设计对债权进行充分保障的制度。这些制度包括民事实体法上的债的担保、债的保全、损害救济等以及民事程序 相似文献
11.
我国正在进行民法典编撰的当下,有必要在理论、国内外实践等方面厘清学界一直争辩不休的商法与民法之差异问题。从对外观主义原则的适用上看,由于意思表示的判断标准、外观主义原则的适用可行性和必要性等存在差异,使得商法将该原则广泛适用,而民法则将该原则作为一种例外适用,在理论上存在适用思维的差异。这种适用思维的差异在实践中有关外观主义原则的条文和案例得以体现,例如,与《日本民法》相比,《日本商法》对外观主义原则的适用范围更大,其适用该原则保护第三人效果也更强;在没有商法典的我国,这种适用范围、适用效果的差异也可从近期的《民法总则》的修订过程、2018年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解释以及现行《合同法》等中得以体现。在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国内外实践中商法与民法对外观主义原则的适用都存在差异的情况下,该差异应在接下来的立法中得以体现和贯彻。 相似文献
12.
刘建 《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1(2):49-53
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因其中的公法性内容而被诸多学者认为已经公法化。本文通过对商法历史地分析,发现商法自其诞生之日便打上了公法的烙印,公法性内容并非现代商法所独有。公法性内容的作用、地位是从属性的,是为商法服务的。笼统地认为商法已经公法化是不恰当的。商法中的公法性内容,应从实质意义上和形式意义上分别审视,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具有公法性,但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却是私法无疑。 相似文献
13.
自20世纪以来,商法的独立性问题,商法与民法、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民商法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商法在维系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作用为其他法律部门所不能替代。事实上,商法于19世纪末传入我国,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商法在我国已完成了独立化进程,有其独立的法律体系和部门法地位。 相似文献
14.
商法思维的内涵主要包括商法自治、经营自由、保护营利、交易便捷与保障交易安全四个方面。相较于民法思维,商法思维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也意味着商法思维对商事立法与商事审判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立法上,它既促进《商事通则》的制定,也指引着商事单行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在司法上,它加强了商事审判的独立,同时也要求商事审判思维的树立。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商法和民法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繁荣发展.对于我国商法和民法的统一性要求也日益加强.本文试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针对我国民法和商法统一的状况进行探讨和分析,以希对这项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16.
徽商诚信道德折射中国本土法律资源中的诚信因子,突破了传统研究认为商法层面上的诚信土壤来源于西方徽商商业道德中的诚信因子符合商法本质中私法性和“保障营利性”特点的需要、因此徽商商业道德中的诚信因子在我国商法体系中商法总则和分则的吸收、信用机制的建立、商事裁判的效力位阶排序中具有良好的借坚,从而推动我国商法的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18.
19.
一、法律范畴的划分及其标准关于民法和商法这两个法律范畴的区别问题,有很多学者写了文章。我认为,民法与商法应当分开,那样,对国家的发展来说有利的。因为法律的制定应当提高一个国家的公民生活中的满意度。由这角度来看,如律师与医生的工作对使用者或消费者来说越专门化越好。一个部门法与另一个部门法适度的区分,使各法律专门化,这样有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