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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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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区别于传统模式的新兴业态,成了新一轮国际竞争的关键领域,并带动了数字贸易的出现和发展。数字贸易与传统贸易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为此,建立和完善数字贸易规则已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新议题。当前,处于数字全球产业链不同地位的国家具有不同的数字贸易诉求,构建融入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并且包容性更强的多边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至关重要。在此过程中,需要提升数字治理水平,积极寻找各国贸易利益融合点,提高规则包容性和议题多元性,营造自由便利的贸易环境,减小数字鸿沟,不断向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迈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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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强国战略”是中国“十三五”以来的重要国家战略。在数字经济时代,传统的外贸竞争优势已难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有必要研究贸易强国在数字经济时代的评价标准。本文从宏观、中观和微观角度提出数字贸易强国的定义,建立数字贸易强国发展潜力评价指标体系并对59个主要国家进行评价。美国、中国、日本、德国和英国是潜在的数字贸易强国。美国是“全能型潜在数字贸易强国”,中国是“高潜力型数字贸易强国”,日本和德国是“制造业数字化驱动型潜在数字贸易强国”,英国是“服务业数字化驱动型潜在数字贸易强国”。中国的数字化市场指数在5个国家中排名第一,贸易潜力指数表现相对良好,然而数字贸易结构还有待优化,数字贸易环境还有较大的改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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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中国数字贸易取得跨越发展,数字贸易出口竞争力显著增强并成为服务贸易顺差的主要贡献者,离岸服务外包成为主要出口方式,数字贸易发展基础更加夯实,数字企业规模实力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十四五”时期,中国产业数字化发展空间广阔,新冠肺炎疫情增强了国内大市场优势,全球数字贸易强劲增长,“数字丝路”建设将释放“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巨大潜力,这些都给中国数字贸易发展带来新机遇。但是,数字贸易发展面临制约因素突出,数字贸易规则和治理挑战严峻。本文提出,以数字技术创新为牵引夯实数字经济产业基础,以制度型开放为引领推动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有机统筹开放发展与安全,以建设“数字丝路”为重心拓展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新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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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知识产权规则是区域贸易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基于扩展的引力模型,运用2014~2018年的双边数字贸易面板数据,实证分析签订涵盖数字知识产权规则的RTAs的数字贸易效应。文章首先使用LSDV法估计静态面板模型,结果显示签订含有数字知识产权条款的RTAs能有效促进缔约方的数字贸易出口;若进口方模仿威胁较强,则签订涵盖数字知识产权规则的RTAs能够促进对其数字贸易出口。为了解决内生性问题,使用系统GMM方法估计动态面板模型,进一步验证了签订涵盖数字知识产权规则的RTAs能够促进缔约方数字贸易出口。文章在基准回归的基础上分别针对出口经济体、行业和细分规则进行了异质性分析。文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数字知识产权规则谈判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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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数字时代,传统贸易面临数字化变革。数字贸易作为新型贸易形态,是新一轮国际竞争焦点所在。作为数字贸易大国,中国具有培育数字贸易竞争优势的有利条件,诸如拥有超大规模市场、日益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多元数字应用场景和海量数据。但要培育数字贸易竞争优势也受到以下因素的制约:数字产业核心技术有待攻关、数字市场均衡发展有待加强、数字贸易平台健康发展有待规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话语权有待提升。基于此,文章建议中国应以创新为发展引领,聚焦数字核心技术攻关;注重均衡发展,深挖超大规模市场潜力;规范数字平台,营造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提高规则制定话语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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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使得传统贸易要素、贸易方式、贸易规则发生了变化。在数字贸易治理下,基于数字贸易主权归属、数字贸易安全问题、数字贸易发展规划成为了各国谈判的焦点,主要形成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流动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限制流动模式和以中国为代表的数据本地化模式。因此,要明确我国数字治理的总体思路,推动数字技术产业发展,健全监管治理体系,以国内国际双循环为载体,灵活应对变局与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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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 《国际经贸探索》2021,37(1):99-112
数字经济的产生对全球贸易治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其货物与服务贸易混同的贸易属性以及在线交易形式使其在纳入多边贸易治理体系的货物与服务贸易部门时存在特殊困难。既有的多边贸易协定亦欠缺对数字贸易壁垒和数据风险进行有效规制的规定。这促使数字贸易大国在区域贸易协定的谈判中,针对数字贸易的数字特征做出了若干制度回应:在既有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分类框架下,针对数字内容构建可兼容其货物和服务贸易属性的数字产品开放规则;应对数字贸易中的数据流通壁垒制定数据流通限制的一般禁止以及禁止计算设施本地化和源代码强制披露的条款;并就数字贸易对国家安全和消费者隐私权和安宁权的损害,授予政府管控数据风险的政策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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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珉 《江苏商论》2021,(3):18-20,24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国内国际贸易中的广泛应用,数字贸易迅速崛起并逐步引领世界范围内的产业变革,出现各种各样产业服务化的现象.通过分析数字贸易发展对于提升产业服务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研究发现:数字贸易的发展对产业服务化产生了很重要的影响,总体上有助于提升产业服务化水平.数字贸易的发展对于不同类型的服务化存在异质性的影响:数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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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21世纪国际经贸新议题的数字贸易,在国际经贸谈判中被越来越多地涉及。在WTO谈判中,由于美欧在数字产品的原则性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谈判陷入僵局。尽管多边谈判受阻,以美国为代表的数字贸易大国,仍积极通过诸边和双边谈判,试图对数字贸易提出一个有约束力的全球性标准。本文通过对当前国际经贸谈判中数字贸易议题进展情况的梳理后发现,美欧等国的诸多实践经验,对中方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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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的发展正在深刻改变全球贸易模式和治理结构,数字贸易规则也成为大国规则竞争的重要焦点。目前在WTO多边框架下,尚未形成代表更多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诉求的数字贸易规则。数字贸易是我国具有相对优势且抗风险能力较强的领域,这为我国参与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提供了较大空间,是我国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制变革的重要着力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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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背景下,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为我国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动能。从主要合作领域看,数字基础设施合作有助于促进创新发展,加快贸易动能转换,并能有效弥合世界数字鸿沟,降低贸易成本;数字贸易合作通过优化贸易结构、变革贸易方式等路径扩展贸易边界,增强贸易竞争新优势;数字治理合作对于营造良好国际环境、加快形成制度型开放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赋能贸易高质量发展面临全球数字鸿沟、基础设施薄弱、地缘政治摩擦与数字治理碎片化等现实挑战。为此,我国应加大数字技术研发和数字人才培育投入,发挥“数字丝绸之路”引领作用,加强区域性数字合作,全方位推动贸易各环节数字化转型,创新数字合作机制与方式,主动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探索以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赋能贸易高质量发展的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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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76个WTO成员签署《电子商务联合声明》,确认启动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旨在制订电子商务/数字贸易领域的国际规则。本文在对谈判成员、提案内容和规则议题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研究分析了数字贸易规则博弈焦点和国家间立场分歧。研究发现:从成员构成看,发达经济体是谈判的主导者,发展中经济体参与谈判和提交提案的比例偏低;从议题设计看,谈判内容远超以往电子商务谈判,更多聚焦于跨境数据流动、源代码披露等数字贸易规则议题;从博弈焦点看,谈判核心包括数据要素、市场空间、监管治理、技术发展与收益分配5个方面,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的诉求差异巨大。在此形势下,中国既要加快完善国内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的环境,又要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订,提出中国规则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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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产品贸易及其发展策略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新技术的推动以及新需求的拉动,数字产品贸易产生并迅速发展起来.要保证数字产品贸易健康发展,要求各国政府采取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加强数字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立适合数字产品贸易的税收框架:加强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等措施,为数字产品贸易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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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服务贸易是全球贸易增长的重要引擎。本文使用52个国家的面板数据实证探究数字服务贸易对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研究发现:(1)数字服务贸易促进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提升,并通过贸易成本发挥作用,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在其中起到调节作用;(2)相较于发达国家,数字服务贸易对发展中国家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更大;(3)其他商业服务和保险、养老金服务对发达国家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影响显著,知识产权费用和其他商业服务对发展中国家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影响显著。因此,为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应将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加快建设数字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其他商业服务部门的数字化;发展中国家应更为关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贸易的数字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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