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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管理的需要,对各自承包的土地进行的交换。它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相互间对承包经营权进行的调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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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劳动力离开农村,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与其让土地闲置,不如流转给其他愿意耕种的经营主体,在当下的农村已成为一股潮流.截至2016年6月,中国2.3亿农户中流转土地农户超过了7000万,比例超过30%,东部沿海发达省份这一比例更高,超过50%.而10月底,国内知名土地流转综合服务平台土流网累计土地流转面积跃升至10015亩,再次印证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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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为浙江省主要产粮区之一,近年来由于种粮效益低下,大量年青人涌进城市去打工,在田间干活的都是一些老人。抛荒半抛荒的土地逐年增加,因此,不断有承包大户流转土地进行集中耕种,然而,土地流转后大多改种蔬菜、瓜果、苗木等其它经济作物。因此,土地流转只能说土地得到了利用,粮食产量并没有因土地流转后得到实质性提高。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粮食生产的政策,减缓了减产的速度,但由于种田人员后继乏人,越来越多的农民也加入到买米吃的队伍中来,衢州很难改变粮食生产逐年减产的可能。见微知著,通过对衢州地区粮食生产现状的分析,希望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尽早作出一些预警预防措施,防止粮食危机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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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士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晶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通过进行土地流转,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有效地降低农业产业化的门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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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土地流转引起征地青苗补偿纠纷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土地流转引起的征地青苗补偿费纠纷案,法院判决土地流转后被征用的青苗补偿费归流转后的新的转包户所有,被告张公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青苗补偿费9702元。现年50岁的罗孝来是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罗圩乡葛罗村5组农民,经其哥哥介绍,在2003年初与张公楚口头约定转包张公楚所承包的位于宿城区果园居委会三场组南侧农用土地27亩,承包金为每亩200元,承包期限自2003年初至2004年2月,罗孝来分两次向张公楚支付全部承包金计5364元。随后罗孝来对该宗土地进行耕种,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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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滕州市柴胡店镇通过探索土地规模化的托管模式,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及现代化农业生产管理,使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提高了农业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如今,这种“土地托管”模式在柴胡店镇高桥村走俏,让农民尝到了甜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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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因20世纪90年代乡镇集体企业转制涉及土地处置时引发的话题。在当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在法律法规上是空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因20世纪90年代乡镇集体企业转制涉及土地处置时引发的话题。在当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在法律法规上是空白。为此,我们进行了有益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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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完善和发展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文章根据当前土地流转的现状,分析制约土地流转的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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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府失灵与制度障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的组成部分,受到理论界广泛关注。虽然我国现行法律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但自发、隐性流转早已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与政府管理的缺陷。为了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政府应出台法律规定规范土地转让的范围、形式、程序、管理,并有效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及其土地流转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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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环境深刻变化,加快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刻不容缓。本文从土地流转的特点出发,分析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的特点和问题,并总结了现阶段我国各地区在进行土地流转实践中的几种模式及其利弊。为了推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开展和范围的逐步扩展,应该从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土地中介组织、土地流转的管理和调控等方面着手,确保农业主体地位与维护农民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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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济源市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日益加剧,并呈规模化和多样化趋势。因此因势利导,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合理有序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已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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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产权不明确。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多元化.以及主体的虚位.导致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缺乏明确的利益主体,以至于农民和村集体在事实上并不将所承包的土地的权利作为一项特定的财产加以利用。2.缺乏相应的市场流转机制。要想形成良好的土地市场,不但要有供需双方,还需要一定的中介机构。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缺乏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交易的组织机构。在现在的农村市场体系尚不完备的前提下.农民对于土地权利交易的信息较为闭塞。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通过一种大海捞针式的选择机制来实现的。这显然不能满足最为基本的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反馈。不但会影响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速度.也会影啊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土地交易只能在小范围内进行。二是缺乏相应的土地价值评价机构。土地是价值较大的不动产,而且是一种有限资源。所以对于土地权益的合理估价是土地流转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过程。但是由于这一中介机构的缺乏.使土地流转的透明度减少。再加上土地流转监管机构不健全。各种不正当的土地流转就有更大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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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我国农业发展加速转型阶段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创新态势、问题和障碍进行了分析,认为为了有序规范地推进农地流转,应进一步合理定位政府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土地流转项目的服务和监管力度,注重发挥专业合作社在土地流转中的积极作用,以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推进土地资源资本化,完善基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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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是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根本途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的新命题,本文认为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视角下,创造条件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是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根本途径.农民拥有完整的土地财产权法律地位是前提条件,其核心是拥有对土地产权的自主处置权或交易权,使农民通过家庭承包而形成的土地使用权权能与城市通过出让形成的土地使用权权能一致起来;农民土地使用产权在市场中合法交易流转是充分条件.它主要包括两个领域或形式,即农业生产用地内部之间的交易流转和农用土地向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在农民拥有完整的土地财产权法律地位的前提下,真正"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市场流转机制得以形成,流转形式不断创新和完善.至于农地转非交易流转,有两种路径选择,一是在现有土地征用制度框架内,主要靠增加征地补偿费等行政手段来改进,本文阐释此路径不能很好解决问题;一是本文提出的路径,即打破现有征地制度框架,允许城乡土地产权平等进入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靠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机制,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达到土地效率和利益公平的统一,这是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和农民分享工业化、城市化成果的内生、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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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农村土地流转课题调研组 《西部财会》2011,(1):74-76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农村土地政策的新解,也是完全符合现阶段增加群众收入的一项惠农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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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作为土地流转的主要参与人,其意愿与决策是土地流转的主要依据。因此,文章利用湖北省典型地区的农户调查数据,在土地流转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年龄、职业、务农人数、土地流转金额、权益保障是主要的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