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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货会计准则
(一)新准则的变化新准则增加了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的规定。为形成存货的借款费用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相关规定的可计入存货成本。这主要针对某些特殊的、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相关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存货成本,例如船舶、飞机的制造过程中涉及的借款费用。新准则删除了原准则中关于“商业流通企业在采购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的规定。新准则下商业流通企业采购中发生的上述费用可直接计入企业存货成本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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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货成本构成发生了变化。旧存货准则成本不包括借款费用。而新存货成本包括了应计入存货的借款费用。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扩展到"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一、新存货准则的新旧之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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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它同时满足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该存货的成本能可靠的计量等条件,包括在途的、加工中的、库存的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物等。无论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存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者销售而储备的各种物资,是企业资产的重要构成组成部分,由于存货经常处于耗用、销售或重新处置的状态。在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中,对存货的计价工作显得尤为复杂。本文试从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讨论如何确定存货计价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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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货初始计量方面的主要变化及纳税影响
(一)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的变化及纳税影响。新准则取消了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不得计入存货成本的规定。旧存货准则第6条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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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存货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可见,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关键是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企业在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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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采购成本。这一规定使这部分费用先计入存货成本,而后随着存货的售出逐步计入损益,推迟了计入损益的时间,从而使当期的费用减少、利润增加,同时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和权益项目也相应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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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存货准则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存货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存货会计核算的正确与否,对于恰当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有重要影响。为了规范存货的会计核算和披露,财政部于2001年11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即旧准则)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的实施对规范企业存货的核算、保证存货信息的真实性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企业利用存货跌价准备操纵利润等。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存货的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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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货减值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在途的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计量,期末时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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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存货核算计量问题作了如下相关规定:第一,关于存货初始计量的规定。新准则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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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在企业,特别是加工制造型企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存货项目涉及产品成本、费用的确定,并影响着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运行,是加工制造型企业会计核算中的重点,也是难点。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存货形态的变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一些国家对存货的确认和计量、列报也作了相关修订,这也为扩展存货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从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对存货确认以及计量、披露等问题出发,对比国际会计准则(IAS)在存货确认、计量、披露方面的规定进行分步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存货计量、披露制度的相关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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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8):34-34
财政部2001年11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简称存货准则),在“期末计量”中对于生产性材料期末成本的计量作了以下规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笔者对此规定有不同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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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自己学习体会谈谈本准则的要点一、存货定义的要点理解本准则的定义需要把握三点 :(1 )存货的基本特征是为了出售 ,而不是为了自用或长期消耗 ,这一特征使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等 ;(2 )存货可以以不同的形态处于生产经营过程的不同阶段 (如处于供应过程中待耗用的材料、物资 ,处于生产过程的在产品 ,处于销售过程的产成品或商品 ) ;(3)存货大多是有形资产 ,但也包括无形的劳务 (如运输企业对外提供的未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存货的确认《存货》准则规定 ,存货的确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 )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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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存货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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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弟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3):28-29
<正>我国存货准则规范了存货期末计量的方法(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等,在会计实践中对规范企业存货的核算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如该准则中对如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没有做出具体方法上的限定,特别是在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问题上没有切实可行的标准,使企业在计提该项准备时的职业判断较多,随意性较强,为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创造了便利条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制订实施,对于上述问题有很大的改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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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在会计期末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是指存货的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的税金后的金额。其中,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是计算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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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会计准则要求期末对存货按成本与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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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贵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5):29-29
一、新准则与税法对存货跌价准备处理的差异对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对企业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主要是从谨慎性原则考虑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