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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即发债主体为地方政府的债务,其债务人是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有效形式,其实现的收入由地方政府自主安排。我国在2011年启动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试点,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地成为首批试点地方。浙江省先后分两期共发行67亿元的地方公债,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调节经济健康运行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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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致债券是一种以城市政府为发债主体、或以城市政府下属部门或机构(如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公司、城市建没投资控股集团等)为发债主体.向公众公开发行的债券.它主要用于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设施建设。如道路、桥粱、烘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教育设施或其它公益没施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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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于近期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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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5日,作为国务院批准首批试点省市之一的上海市招标发行了71亿元人民币地方债,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首次开闸。财政部此前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为我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提供了制度层面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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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政府能否发债的问题一直以来颇有争议。反对者认为,在日前中国地方政府的各种财务约束没有有效建立的情况下,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无疑于养虎为患,风险大于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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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危机向全球实体经济陆续蔓延,财政部酝酿相应的救市对策一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这意味着开放并加强地方政府发债管理的改革思路正在被官方采纳并逐渐浮出水面,此将掀起社会各界对地方政府发债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讨论热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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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经引起了决策层和国内外经济学家的高度重视,债务规模已经十分庞大。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解决地方财政资金不足,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就要赋予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权,并且明确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制度设计,制定一套包括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发行方式等在内的规范、科学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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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持地方发债的同时,必须指出,地方发债存在着很大的风险,相配套的约束机制必须尽快建立,来自市场的融资应该通过市场的手段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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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又称地方债、市政债券,是地方政府为提供地方性公共用品而筹措建设资金的一种融资形式。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入债券两大类型。前者以税收权与税收收入为担保,而后者则主要依靠债务资金项目的收益来支付债务本息。地方政府债券在西方国家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债务管理方式,而在国内尚属空白。我国地方政府发债具有十分明显的积极意义。首先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有利于维持适当支出规模,推动经济增长。其次,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有利于落实地方政府应有财权,加强地方财政职能。并且,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资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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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预决算硬约束之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无异于养虎为患。
财政部牵头起草、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草案尚未成定案,有关方面已经紧锣密鼓,势在必得。据了解,财政部数月前便已经在其预算司下新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专门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人员也已初步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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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能不能自行发债?6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预算法二审稿"),有关地方政府能否举债的问题再次引发争议。反对者认为,地方政府举债存在很大的财政风险,乱发债、乱花钱,后果严重;而赞成者则认为,地方政府要做事,又没有财权,事权与财权不相匹配,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则可以有效控制"暗债",更利于管理监督。有事权,无财权,地方只能另辟蹊径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坦言:"经过将近20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央政府赋予了地方政府很多的事权,因此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