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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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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物     
《中国经济快讯》2014,(2):12-12
“要改变由上级政府代为发债的做法,使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相一致。应该是谁承担还债责任,就由谁来发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日前表示,由于城镇化建设需要大规模资金,应该允许市级政府直接发债,建立规范化的融资机制。  相似文献   

2.
马金华  符旺 《浙江经济》2014,(12):50-51
"地方债"即发债主体为地方政府的债务,其债务人是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有效形式,其实现的收入由地方政府自主安排。我国在2011年启动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试点,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地成为首批试点地方。浙江省先后分两期共发行67亿元的地方公债,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调节经济健康运行等方面。  相似文献   

3.
顾文君 《上海经济》2011,(11):57-59
2011年10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上述四省市2011年试点地方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总额不超过229亿元。  相似文献   

4.
首先梳理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演化的阶段性轨迹,即从特许条件外禁止发债,到突破1994年版预算法限制的试点阶段,最终到有新预算法保障的省级政府限额内自主发债等几个标志性的阶段;其次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地方政府举债权下放不充分,二是中央政府的行政干预阻碍市场化进程,三是市场化的投资主体参与度不高等;最后总结相应启示并提出政策建议:一是进一步下放举债权,赋予市县级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权限;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定价机制的运行以及相应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三是鼓励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参与,降低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风险。  相似文献   

5.
市致债券是一种以城市政府为发债主体、或以城市政府下属部门或机构(如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公司、城市建没投资控股集团等)为发债主体.向公众公开发行的债券.它主要用于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设施建设。如道路、桥粱、烘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教育设施或其它公益没施等。  相似文献   

6.
地方政府发债或为期不远。消息人士日前透露,由地方政府以地方财政收入作担保的市政债有望明年推出。  相似文献   

7.
中国财政部于近期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  相似文献   

8.
财政部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上海市政府发行的71亿地方政府债券在11月15日完成招标后,于11月1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继上海之后,广东省和浙江省将跟进,分别于11月18日和21日招标发行总额69亿元和67亿元地方政  相似文献   

9.
2011年11月15日,作为国务院批准首批试点省市之一的上海市招标发行了71亿元人民币地方债,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首次开闸。财政部此前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为我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提供了制度层面的支持。  相似文献   

10.
郭鹰 《浙江经济》2011,(21):7-7
发债试点是在中央政府“定额度、定项目、定发债资金用途”条件下发行,离自主发债还很远  相似文献   

11.
关于地方政府能否发债的问题一直以来颇有争议。反对者认为,在日前中国地方政府的各种财务约束没有有效建立的情况下,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无疑于养虎为患,风险大于收益。  相似文献   

12.
屡经反复的地方发债进程突然提速。有媒体报道称,各地方政府财政厅局负责人已于去年年底赴京会商发债事宜,如无意外,1月20日,国务院将会下达分地区债券发行额度,2月1日,由财政部代发的地方债券将正式挂牌面世。  相似文献   

13.
屡经反复的地方发债进程突然提速。有媒体报道称,各地方政府财政厅局负责人已于去年年底赴京会商发债事宜,如无意外,1月20日,国务院将会下达分地区债券发行额度,2月1日,由财政部代发的地方债券将正式挂牌面世。  相似文献   

14.
随着金融危机向全球实体经济陆续蔓延,财政部酝酿相应的救市对策一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这意味着开放并加强地方政府发债管理的改革思路正在被官方采纳并逐渐浮出水面,此将掀起社会各界对地方政府发债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讨论热潮。  相似文献   

15.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经引起了决策层和国内外经济学家的高度重视,债务规模已经十分庞大。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解决地方财政资金不足,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就要赋予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权,并且明确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制度设计,制定一套包括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发行方式等在内的规范、科学的制度。  相似文献   

16.
何佳艳 《首都经济》2011,(11):27-28
在支持地方发债的同时,必须指出,地方发债存在着很大的风险,相配套的约束机制必须尽快建立,来自市场的融资应该通过市场的手段解决  相似文献   

17.
黄智正 《发展》2003,(9):58-59
地方政府债券,又称地方债、市政债券,是地方政府为提供地方性公共用品而筹措建设资金的一种融资形式。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入债券两大类型。前者以税收权与税收收入为担保,而后者则主要依靠债务资金项目的收益来支付债务本息。地方政府债券在西方国家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债务管理方式,而在国内尚属空白。我国地方政府发债具有十分明显的积极意义。首先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有利于维持适当支出规模,推动经济增长。其次,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有利于落实地方政府应有财权,加强地方财政职能。并且,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资金的…  相似文献   

18.
正地方政府发债是建立地方政府信用体系的关键时期。政府的信用直接决定中国债券市场未来。听着有点不着调,但事实上,政府守信与否决定了中国市场契约精神能否落地,决定了中国债券信用市场建设能否到位。此前,地方政府对地方上市公司的"呵护",进行税收优惠与资金补贴,严重扭曲了中国股票市场,现在,地方政府能否应对自行发债的挑战,不再成为扭曲债券市场的"黑手"?  相似文献   

19.
进行预决算硬约束之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无异于养虎为患。 财政部牵头起草、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草案尚未成定案,有关方面已经紧锣密鼓,势在必得。据了解,财政部数月前便已经在其预算司下新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专门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人员也已初步到位。  相似文献   

20.
地方政府能不能自行发债?6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预算法二审稿"),有关地方政府能否举债的问题再次引发争议。反对者认为,地方政府举债存在很大的财政风险,乱发债、乱花钱,后果严重;而赞成者则认为,地方政府要做事,又没有财权,事权与财权不相匹配,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则可以有效控制"暗债",更利于管理监督。有事权,无财权,地方只能另辟蹊径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坦言:"经过将近20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央政府赋予了地方政府很多的事权,因此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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