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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累积投票权制度立法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淑梅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4):39-42
我国大股东对中小股东侵害行为非常普遍,究其根源,上市公司中的一股独大、<公司法>对表决权的规定简单、现有表决权存在缺陷、中小股东法律意识淡漠是主要原因.目前当务之急是要在<公司法>上明确赋予小股东一定的权利,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在法律上推行强制性累积投票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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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设立了累积投票权制度,其立法态度值得赞赏,该制度有利于控股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也有利于两类股东之间实现公平与正义。然而我国公司法对累计投票制度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具体操作。为了充分发挥累计投票制度的积极作用,我国应该推进股权的多元化改革,明确累计投票制度的适用范围,细化累计投票制度的选择模式,加强配套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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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投票权非完备性与股东行为选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观察股东的投票权是否完备,不仅要从总体上看它是否具备“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要看两权是否同时具备。 相似文献
由于我国关于累积投票制立法上的缺陷,使得累积投票制实质上被架空,预期作用被抑制,反而成为股东争权夺利的焦点.在实际操作中,它更有可能被大股东变相规避,沦为大股东掩饰公司表决结果实质不平等的工具.累积投票制对于改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用的发挥,仍有待我国公司法律制度、配套措施的完善及具体操作规则的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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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如火如荼的股改给证券市场带来了盎然生机,同时也引发了各种问题,基金投票权问题就是其中颇为突出并被广大中小股东所特别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由此引发的讨论可谓轰轰烈烈。尤其是一些股改方案,如紫江企业、金牛能源等,如果仅有普通流通股投票就不会获得通过,但基金参与投票之后却改变了这一结果。因此,针对股改以来基金不顾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几乎清一色的投赞成票,抨击者无数,斥责股改公司贿票者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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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次贷金融危机折射出IMF的危机,不公平的份额与投票权制度是其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只有实质地改革其份额与投票权制度,才能恢复其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IMF应该最大限度使用现有筹资渠道,扩大筹资渠道,完善基本投票权制度,改革加权投票机制,修改份额公式,避免被边缘化的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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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次贷金融危机折射出IMF的危机,不公平的份额与投票权制度是其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只有实质地改革其份额与投票权制度,才能恢复其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IMF应该最大限度使用现有筹资渠道,扩大筹资渠道,完善基本投票权制度,改革加权投票机制,修改份额公式,避免被边缘化的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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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处置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没有起到应有作用,根本原因是其不公平的份额与投票权制度。只有实质性地改革其份额与投票权制度,才能恢复其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最大限度地使用现有筹资渠道,扩大筹资渠道,完善基本投票权制度,改革加权投票机制,修改份额公式,以避免被边缘化的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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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耀 《金融经济(湖南)》2010,(7):119-120
在经济运行的实践过程中,忽视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是一个普遍现象。中小股东相对来说是弱势群体,法律应该向弱势群体倾斜以利于对其的保护。因此,分析中小股东权利的法律保护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完善累积投票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也是有利于中小股东权利法律保护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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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理论依据来源于股东平等原则、民事诉权理论等,同时也是现代社会正义观的体现。我国《公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都可见关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条款,但其未能对少数股东权进行有效保护。文章通过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理论依据及现状的分析,提出如完善累积投票制度、确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以及维护市场公正、效率原则等相应的法律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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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事会制度现状。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股份公司必设机关,它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其作用是为公司的利益行使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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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中最薄弱的一环无疑是中小股东,它们的利益保护越来越成为我们所关注。笔者试图以中小股东的保护必要性为切入点,以侵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主要形式为主线,深入的阐释了具体原因,从完善公司治理的架构上和法律的诉讼机制上制度化的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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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开始试行分类表决制.运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划分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影响、中小流通股股东知情权、中小流通股东参与分类表决及引入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机制,增加中小股东专事话语权四个方面分析分类表决制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以期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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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中中小股东与收购者、目标公司股东和目标公司管理层等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且处于弱势地位,故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有必要;对目标公司中小股东的保护应遵循全体股东待遇平等原则、信息充分披露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应从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反收购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累积投票权制度、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和经营者的诚信义务制度等方面来对上市公司收购中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立法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