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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张志伟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2(5):73-77
我国大陆地区商品房按揭贷款方式是从香港地区引进的,与英美法上的按揭制度相去甚远,也与大陆法中的抵押等物权担保制度有所区别,由此产生许多问题影响着商品房按揭制度的正常运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将我国现有按揭制度中的现房按揭视为不动产抵押,楼花按揭视为让与担保加以区分,结合合理的按揭贷款证券化.并以强制保险制度作为保障,进一步规范按揭贷款的活动,完善我国的按揭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对楼花按揭的一点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红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2):16-17
我国内地的按揭制度来源于香港,但又进行了一些改造。我国司法解释对楼花按揭效力作了规定。楼花按揭不同于抵押,也不同于让与担保,楼花按揭在我国内地也不是一种新型物权,楼花按揭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权利质押。 相似文献
4.
王华杰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7(5):47-50
我国学术界对商品房按揭法律性质有多种理解,且在法律上无明确规定。商品房按揭不同于抵押,不同于权利质押,也不同于让与担保,更不同于合同联立。将商品房按揭与其他相关担保形式综合比较,可认定其法律性质应是一种物权担保形式。我国应从立法上确认按揭担保独立存在的法律地位,结合实务发展需要,规范按揭担保的形式与内容,进行合理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5.
黄晓文 《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41-42
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担保权在不同阶段性质不同。以房产过户为限,在过户前为按揭权,过户后为抵押权。按揭权的标的为期待权。按揭权人(银行)在取得按揭人(置业者)让与的期待权后,取代了置业者的地位,成为房产商的债权人。房产过户后,按揭权转化为抵押权。 相似文献
6.
谈亚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6):42-43
随着我国住房体制商品化进程加快。个人住房私有化趋势日益明显。但由于广大中低收入者尚不具备一次性付清房款的经济实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则成为近年来房地产业,金融界及法学界人士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本文对我国个人住屋按揭制度的含义和操作程序作了简要的说明,以及区别于英国法和香港地区的按揭制度的分析。最后就按揭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立法上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按揭是房地产市场上一个实践性很强,又颇具理论性的问题。在我国又称为房地产抵押,与英美法上的原义有很大区别。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尚不够完善,对纠纷的处理各地存在不同的做法,借鉴英美法系的按揭制度,有助于解决按揭中的纠纷,可以有效地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按揭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广为流行的一种融资购房方式.我国<担保法>等法律中没有按揭这种物权形式.我国不少城市开办了楼宇按揭业务并形成了一整套操作程序,"按揭"逐渐成为人们融资购房的重要方式.在物权法立法中明确预售商品房按揭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为商品房预售按揭实践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9.
按揭是一项古老的制度,在外国有着广泛的应用,但我国的按揭制度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使得按揭存在较多的争议,因此明确按揭的法律性质对按揭实际应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关于按揭尤其是楼花按揭法律性质的观点有其各自的合理性,但又有其弊端,应根据其本身的特性将楼花按揭看作是一种担保信托,以附解除条件的债权让与制度来规制楼花按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