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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因此,商业贿赂的法律特征:一是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经营,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是商业贿赂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销售商品或购买商品,即为了达到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  相似文献   

2.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回扣经济”现象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已普通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定性其为:“经营不得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的,以受贿论处。”同时又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和中间人佣金,但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必须如实入账。可是,实际经济活动中的回扣通常是在交易之外进行的,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文就回扣的会计核算方法和如何加强回扣业务的…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与实施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合法公平的竞争秩序提供了法律武器。要认真贯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切实发挥该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首先要全面分析、正确认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指出:“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短短的四十余字准确而深刻地揭示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具有的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对商业贿赂主体的认定,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为基本法律依据,但实践要求法律进行新的诠释。一、有关商业贿赂行贿主体的法律规定《反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示的  相似文献   

5.
安全保障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之首,也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先决条件。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主要源于经营者自身的安全保障义务和防范来自第三人不安全因素的安全保障义务。笔者就消费维权工作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引发的消费纠纷的几个难点问题作一探讨。本文所称经营者不包括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等主体,仅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带有营利目的“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主体。  相似文献   

6.
“误导”,顾名思义即错误的导向,就是经营者为掩盖其商品的本来面貌,用虚假的外表或词语,诱导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产生错觉,从而达到推销冒牌商品或滞销商品的目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误导行为大致可分为外表迷惑类、冒名欺骗类、冒用标志类和虚假宣传类四类.  相似文献   

7.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讲的回扣,也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采取秘密的手段向交易相对人的负责人、代理人、采购人员及对商品交易业务活动中具有决定权的人提供收入或其它报酬,以引诱他们在交易活动中作出有利于行贿者一方的决定,达到促成交易或取得经营上的便利,而排挤同行业竞争者,使其占有经营优势的活动.  相似文献   

8.
关于“市场混淆”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市场混淆”的概念“市场混淆”是成文法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有关国际立法广泛使用的概念。《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列举的三类应予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首当其冲的便是“市场混淆”,即“以任何方法造成与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相混淆的一切行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出版的《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第2条即为“对他人企业或其活动造成混淆……”,德、日、韩等国以及我国台湾的竞争法均使用了“市场混淆”这一概念。如何定义“市场混淆”呢?狭义的观点认为,“市场混淆”是指由于商品表征或营业…  相似文献   

9.
自1993年12月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以来,由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了四次全市统一专项检查活动.一是1993年12月对不正当有奖销售和虚假宣传行为的检查和规范,以及元旦、春节期间对假冒伪劣商品和骗买骗卖行为的集中查处;二是1994年2—4月对农资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查处了380户经销假冒劣质农资商品的经营户;三是在4—5月在全市范围开展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交易秩序为目的,查处欺骗性交易行为的专项检查,对有违法行为的4769户(含餐饮娱乐业184户)经营者作了处罚;四是在6-8月对全市饮料(含啤酒)市场进行的专项检查.共查获假冒劣质饮料11万多瓶,捣毁窝点18个.此外,自8月以来.由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全市灌水肉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打击,取得了较好效果;按照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的统一部署,还对市场上假冒“梦幻”、“夏士莲”香皂、“周林频普治疗仪”等违法活动进行了检查.上述专项检查活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告诉在先.去年12月1日和今年4月29日,我局两次在《成都晚报》发布通告,告知经营者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经营行为.接受监督检查,此外,各级工商局还印发了数万份告经营者“通知”,明确经营者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等内客,并逐一送到经营者手中.二是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相结  相似文献   

10.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该法第21条第一款则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  相似文献   

11.
政策法规     
为保证有一个公平的商业竞争环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施行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商业贿赂行为是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采用给付财物或者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明文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2.
行政性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下简称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对其做出禁止性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正当的经营活动(第一款)。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第二款)”。  相似文献   

13.
商业贿赂的法理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界定商业贿赂的关键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它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相似文献   

14.
在处理消费纠纷时,不少人往往怕麻烦,采取息事宁人的方法,只要商家退钱就算“了事”。实际上,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商品或服务价格一倍的赔偿,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我国法律对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对消费者采取欺诈性经营行为,所规定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赔偿责任。所谓“惩  相似文献   

15.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理论探讨具有重要的立法价值和实践意义。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建议通过立法目的条款、基本原则条款以及"经营者"、"不正当竞争"概念条款的修订以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使其能够对所有的市场竞争行为进行正当和不正当的法律判断。建议通过增加关于"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或弹性条款,删除或修改相应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增加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来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列举的准确性和典型性,并妥善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建议修改市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不正当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的条款,以实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的合理化。  相似文献   

16.
关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4年12月1日,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一周年的日子,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竞争秩序,保护广大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等方面正显示着巨大的力量.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实际困难.当前,如何进一步正确理解、把握和切实贯彻执行这一法律仍是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及执法机关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文拟从比较法和法律实施的角度对该法中涉及的几个较大问题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17.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发展商品经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统一市场,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成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市场运行机制,以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然而,要达到目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必须清除地方保护主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庇护,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阻碍.地方保护主义,是少数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把地方的局部利益置于全国的整体利益之上,不适当地夸大地方的特殊性,甚至借口“特殊”,采取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违背的手段,滥用行政权力,对本地各类市场主体之间,本地与外地间的经济往来活动施加各种限制的消极行为.地方保护主义一般表现为:(一)地区封锁.随意设立关卡,进行非正常的检查活动,限制商品正常流通.在本地商品过剩时,限制外地商品运入,参与公平竞争,当本地商品供不应求时,又滥用行政权力禁止本地商品运出,参与市场调节.(二)行业垄断.对国家明令放开经营的商品,强行划归某单位、行业、部门经营,禁止其他经营者经营.有的以搞“行业经营许可证”为名,限制别人经营.有的发文件,指定到某地购买其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是我国由计划经济走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实施以来,虽然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但它对保护和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开始显示出重要的作用.我国从实行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自1987年到现在,已经经历了十五个年头.十五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一个逐步探索、逐步积累和逐步深化的过程.新旧体制的转变过程中,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断发生一些摩擦.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培育和发展,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大量出现,表现最突出、最普遍的是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权力经商、巨奖销售、虚假宣传,严重地影响和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在近两三年来表现得尤为突出.《反不正当竞争法》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的经验,吸收了世界各国反不正当竞争的有益规定,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我国进入市场主体  相似文献   

19.
广集博采     
国家计委日前制订并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该办法计三十条,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计委官员称,这一办法旨在规范成本监审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本办法所称重要商品和服务,具体范围包括:列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列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以及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办法规定,价格成本应依据同种商品或服务的所有经营者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数据…  相似文献   

20.
去年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促销活动期间,餐饮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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