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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态势的加剧,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保额和费率呈现异常变动态势,再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政府的监督管理及消费者利益的维护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为改变这种状况,从宏观上政府监管机构应强化监管,行业协会应发挥好引导、协调、监督作用。大力加强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从微观层面上保险公司应加强内控管理、强化风险意识、削减经营成本、培育创新能力,建立一套完整的费率实施和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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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6,(5)
我国寿险业费率市场化改革是在国内经济转型、体制转轨的背景下进行的。文章基于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视角分析了人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指出费率竞争和利率波动在改革过程中可能会成为诱发人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危机的主要因素,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可行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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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中国保监会决定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再度成为业内热议的焦点。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核心是由各公司依据“随车、随人、随地区”等因素,在费率制定中引入各项浮动因子和系数,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上下浮动,最终目的是将费率和条款的制定权下放给保险主体,监管部门则履行制定行业基准费率、实施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监管等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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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进程回顾1997年之前,我国整个保险业的专业化经营管理能力处于较低水平,对保险业务风险认识不充分,保险产品费率几乎没有任何管制。这一时期为原始的费率市场化阶段。由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国内持续高通胀、高利率,保险产品预定利率通常在年复利8%~10%之间,这给寿险业埋下巨额利差损隐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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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我国当前交强险费率结构所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提出了通过适当增加费率因子、调整费用赔偿限额、防止重复性的奖励或惩罚等方面来完善费率结构并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建议,对完善我国交强险的费率结构有积极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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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我国当前交强险费率结构所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提出了通过适当增加费率因子、调整费用赔偿限额、防止重复性的奖励或惩罚等方面来完善费率结构并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建议,对完善我国交强险的费率结构有积极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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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市场化对车险市场影响的经济学模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解决车险市场长期以来高回扣、高代理费的混乱局面,我国在2003年1月1日推行费率市场化,但随之而来的是,不仅各保险公司仍然采用高代理费争夺市场,而且还出现了过低费率的非理性定价以及费率的频繁调整。本文将以事实为基础,通过分析代理人的经营情况和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最大化的行为模式,建立一个保险需求函数的模型,来解释费率改革如何影响车险市场,并提出了反思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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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保监会加强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偿付能力较弱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受到许多限制。面对突然增大的监管力度,一些公司采用了补充资本金的做法,但是这种立竿见影的做法,却无法对保险公司建立稳定经营的长效机制带来直接的帮助。与此同时,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冷却,近几年来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投资收益明显减少,许多公司的投资甚至出现亏损。笔者认为,在监管与资本市场的双重压力下,产险公司应当将经营重心回归承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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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差别费率构成.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一些国家和地区总结和吸收了应对危机的经验与教训,对存款保险制度开始实施差别费率机制或对差别费率机制进行了调整,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此,我国应完善存款保险框架,建立专门的风险评级体系,循序渐进、区别对待地实施差别费率,促进存款保险制度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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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近日就人身险费率改革(下称改革草案)进行了小范围征求意见。改革草案显示,人身险费率改革将重点从放开产品定价利率着手,分四阶段逐步推进。第一阶段,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项目挂钩保险产品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适时开展公司层面试点;最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的全面放开。早在2010年7月,保监会就曾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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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条款及费率改革是中国保险业市场化的最重要举措之一,必将对中国保险业未来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短期内冲击难免,新的形势要求保险从业人员尽快转变经营理念,积极调整公司业务结构,大力创新保险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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