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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投制度是注册制下开创性的改革实践,旨在保护高度市场化程度下的投资者利益。本文从IPO定价的视角出发,研究跟投制度对新股定价效率的影响,为分析跟投制度的有效性提供了经验证据。本文以2019年7月22日—2021年12月31日1074家A股上市企业为主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相较于保荐券商未跟投的IPO企业,券商跟投的IPO企业抑价率更低。机制检验发现,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扩大投资者意见分歧,是跟投制度降低IPO抑价率的两种渠道。拓展性研究发现,券商跟投提高了市场短期和中期回报率,但也加剧了后市波动风险,并增加了IPO承销费用。本研究对评价注册制下跟投制度效果和新股定价效率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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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下跟投制度是否能降低承销商机会主义行为、抑制IPO企业盈余管理,是需要关注的问题。本文以2019—2022年科创板和创业板实施跟投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跟投制度对IPO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并考察了承销费用在跟投制度对盈余管理抑制作用中的影响。研究发现,承销商跟投比例与IPO企业上市前盈余管理程度显著负相关,但承销费用的提高削弱了跟投制度对IPO企业上市前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此外,跟投制度对承销商市场份额较低、审计师声誉较高和公司治理水平较低的IPO企业上市前盈余管理有更显著的抑制作用。本文结论为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提高上市公司盈余质量提供了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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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作为试点推行注册制,在询价定价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券商跟投”等制度创新。本文从投资银行声誉角度出发,研究了科创板的跟投制度对新股定价的影响。研究发现:(1)相比主板,科创板公司IPO抑价率显著更低,定价效率更高;(2)科创板公司中,投资银行的声誉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显著降低IPO抑价率;(3)在跟投的制度背景下,投资银行同时也是“投资者”,跟投比例越高,其抬高发行价的机会主义行为更少;(4)进一步,对于高跟投比例的科创板公司,投资银行声誉机制发挥的作用更大。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当前全面推行注册制的背景下,投资银行声誉机制和市场的健康运行相辅相成,应强化投资银行在IPO过程中的信息认证功能,并通过跟投制度形成对投资银行定价的市场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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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资本市场研究表明,券商参与股权投资业务会降低所承销企业IPO发行时的盈余管理程度。我国于2019年开设了科创板,并创新性地要求保荐券商必须参与IPO战略配售以落实保荐机构的监督责任。基于此制度背景,本文以2019-2021年科创板进行IPO的企业样本来考察券商跟投与所承销企业盈余管理程度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当券商所承担的跟投金额越高或收益风险越高时,其所承销的IPO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越低。研究表明:在科创板跟投制度下,券商因跟投而承受的经济成本使得券商更有动机去抑制企业在IPO时的向上盈余管理的机会主义行为;且这一影响在低声誉券商和低声誉审计师以及与保荐券商距离较远的企业上更显著,说明该制度对于当前我国不够完善的投资者保护以及公司治理机制是一种有效的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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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科创板跟投制度和9.18询价新规为背景,选取2019年7月22日至2022年5月1日上市的420家科创板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券商跟投意愿、询价制调整与IPO定价偏误三者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券商跟投意愿对承销保荐公司的IPO定价偏误具有显著的抑制效果。科创板询价制调整同样起到了抑制IPO定价偏误的效果,并且对券商跟投意愿与IPO定价偏误的关系具有显著的调节作用,该调整强化了券商跟投意愿对IPO定价偏误的抑制效果。鉴于规定跟投数额对跟投意愿存在直接影响,本文按照规定跟投比例开展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5%的规定跟投组中券商跟投意愿的信号作用最佳。建议通过区间化跟投强化券商跟投意愿的信号作用,将询价制中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超过3%”明确为“1%左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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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证券市场发行上市注册制是市场化、国际化的必然要求,鉴于中国证券市场历史较短,监管部门一定程度的约束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中国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既不能是计划色彩浓厚的审批制和核准制,也不能是高市场化程度的自律型注册制,而应该是他律型注册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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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业板发行审核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回顾创业板市场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比较研究了审核制与注册制两种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以及海外刨业板发行审核制度和中国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制度,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成熟程度、监管经验的不断丰富,以及国际化和市场化的要求,提出中国创业板应采用注册制的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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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证券发行的注册制改革正在积极推进.在此背景下,关于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改革也逐渐引起各方重视,完善我国股票市场的退市制度是当前我国股票市场乃至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本文从我国IPO注册制改革的背景出发,具体分析了我国目前的退市制度及其发展状况,并得出了我国目前退市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应根据我国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完善我国股票市场的退市制度,实现退市制度改革与注册制改革的匹配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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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以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A股市场无论在新股发行数量还是在募集资金额上都排名世界第一,为我国金融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作为一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IPO的质量和效率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近年来的研究表明时我们发现A股发行中"三高"问题犹如顽疾,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巨大侵害。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深化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后,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12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要完善新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股票承销办法。新股发审制度改革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点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从新股发行制度角度出发,分析我国发行制度存在的弊端,并给出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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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市场化的有力举措。实践证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实质审核代替投资者独立价值判断的核准制扭曲了市场竞争机制,发审效率低且质量差的同时,亦带来权力寻租和腐败等严重问题,由此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是证券发行制度改革的方向。本文基于资本市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视角,以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有益经验为借鉴,从信息披露、事中与事后监管及退市制度等方面分析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核心机制,并针对其独特的市场定位,主张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在借鉴科创板有利经验的同时亦要因板制宜,实行分层管理并完善借壳上市相关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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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2月A股市场退市制度正式开启,退市制度经历了三次改革和调整,虽日臻完善但退市程序相对冗长、退市效率较低、退市难等问题突出,本文主要讨论了基于注册制的科创板在退市流程、退市标准、退市执行等三个方面做出的改进和尚未完善之处,并对此提出了相关后续优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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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业板再融资现状2009年10月30日,中国证监会敲响创业板的开市钟声。时至今日,创业板即将走过三个年头,其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在强化分红上,证监会对创业板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中新增了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最近三年的送股、转股、现金红利等披露项目。在退市制度上,对连续亏损、负净资产、低成交量、连续受谴责、低于面值的创业板企业,规定了其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时限。在债券发行上,对创业板企业开闸中小企业定向非公开债发行。然而,监管层在创业板企业股权再融资制度的建设上,一直处于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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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1年到来,A股“史上最严”退市新规正式落地,在全面推进注册制的关键当口,港股作为一个高度国际化的市场,我们能从其退市制度中获得哪些启发和参考?“主动”和“被动”的港股退市制度港股退市可分为主动退市与被动退市两种。主动退市为私有化及转板(香港创业板转香港主板);被动退市为上市公司触发了香港联交所的强制性退市机制,主要为长期停牌的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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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加强地方城投企业经营风险管理,防控地方债务风险,积极推进地方城投类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进程的保障措施.本文着重论述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必要性,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权限、管控重点及工作流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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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实行的淡化挂牌条件、简化审批程序以及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挂牌制度是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进行的有益尝试。现阶段这一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该挂牌制度的实施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也为我国在证券交易所实行注册制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