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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2014-2018年的调查数据,利用Deap2.1软件测算粤赣2省5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效率值,并选择其中47家的技术效率值作为主要的解释变量,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的撂荒农地数量作为被解释变量,把农业结构调整、返乡农民、偏远地区、生产性服务、财政补贴和银行信贷等作为控制变量,选择随机效应变截距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不管在发达地区还是在不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效率对撂荒农地的再利用都有着正面的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效率上升是促使撂荒农地再利用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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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通过对粤赣100家农业经营主体调查,研究撂荒农地再利用的生态经济效益及其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研究方法:首先应用DEA模型中的CCR方法测度了撂荒农地再利用的生态经济效益,并进一步应用半对数回归模型和主成分分析法,实证分析了撂荒农地再利用的生态经济效益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总体上,撂荒农地再利用的生态经济效益最高的是种植业,最低的是养殖业;发达地区撂荒农地再利用的生态经济效益总体上低于不发达地区;绿色、生态农产品的出售比例,绿色、生态农产品与非绿色、非生态农产品的产值比,政府补贴额度,银行信贷额度,社会服务机构数量,主要农业经营者的文化程度、见识广度等因素对撂荒农地再利用的生态经济效益均产生正向的影响,而年龄则对其产生负向影响。研究结论:政府需要在绿色、生态农产品市场,财政补贴,信用贷款,社会服务机构和吸引优秀农民返乡进行绿色、生态创业上提供政策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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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能力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全国261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数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农村经济》2017,(11)
基于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调查,本文从农民、农村和农业三个方面考察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状况,并初步分析了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与农户建立起了利益联结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及较多的带动层面是涉农业务收入、农户带动、就业带动、标准化生产,而在三产融合、技术服务供给、公共物品供给、信息服务供给和金融服务供给层面涉及尚不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带动能力由强到弱依次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是经营主体类型、人力资本水平和经营规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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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继东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7,38(2):181-189
[目的]比较分析信阳市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效率,为信阳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选择合适的经营方向提供参考。[方法]基于2016年对信阳市478个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微观调研数据,采用DEA方法测算不同类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结果]在小麦、玉米及生猪生产上,家庭农场的综合效率比较高,分别是0.93、0.90及0.82;在油料与蔬菜生产上,龙头企业的综合效率比较高,综合效率值均为0.75。在小麦与生猪的生产上,专业合作社的综合效率值最低,均值分别为0.60与0.73;在玉米的生产上,专业大户的综合效率最低,为0.68;在油料与蔬菜的生产上,家庭农场的综合效率最低,分别为0.49与0.47。[结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效率比较分析较为客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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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垦经济》2016,(8)
金融资本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是现代农业的微观基础,那么金融环境能否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效率的提高?文章通过主成分分析提取金融生态环境、供给型信贷约束、金融市场扭曲三个金融环境综合指标,据此提出三个假说,并利用2014年度实地典型调查的四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运用DEA模型获得生产效率值,使用结构方程模型实证分析了金融环境对生产效率的影响路径。研究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容易在生产上缺乏效率,却在生产要素分配上能够较容易达到有效;供给型信贷约束的缓解能够显著提高生产效率;金融市场扭曲的影响为负,不符合原假设;金融生态环境以金融市场扭曲和信贷约束为中间变量间接影响生产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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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科学》2019,(12)
研究目的:分析经营规模、农地契约特征对农业经营主体农地整治行为与程度的影响。研究方法:采用Probit和Tobit模型对465位经营者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1)对于绝大多数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扩大对农地整治积极性存在微弱的负向影响;(2)农地经营面积和转入比例对土地类整治积极性存在负向影响,但相对设施类整治,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地类整治的积极性更低;(3)契约价格、契约形式、契约对象为村集体、转入农地时具有担保等契约特征对农业经营者农地整治积极性存在显著影响,但契约时长的影响并不显著。研究结论:现阶段要提高新型农业经营者的农地整治积极性,有必要从多方面完善农地契约,而扩大农地流转规模和延长契约期限不一定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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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7,38(1):157-161
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渐开放,受惠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生产与经营不断涌现出新业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4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相较传统农业生产模式的生产效率有了较大提高,但上述4种生产经营模式之间也存在这生产效率的差异。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分析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各自的特点,结合统计数据比较其规模化与专业化程度、从业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与技术水平、生产效率等方面的差异,得出结论: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相较其他3种模式生产效率最高,其参与到整个农业产业链之中,在规模化、专业化、资金贮备、风险控制上极具优势,生产规模和效率均处于领先地位,并仍处于快速上涨趋势。并提出从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税收和金融优惠等方面协调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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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析,发现种植户基本上呈现男性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特征,大多数的户主受教育的水平会更高,其对于国家相关补贴政策的满意程度更高,对于新品种技术的需求也更大,对各种农业病虫害的防治技术也更高。在这当中种植户的文化水平、耕地面积和农业技术的培训以及盈利性,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选择都有着较为正面的影响,而加入专业合作社和订单农业的签订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的选择就有着较为负面的影响。那么本文就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紧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科学选择农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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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了社会资本的划分方式和优缺点,探讨了社会资本在农业经营中的作用,并从社会资本视角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绩效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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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分析经营规模、农地契约特征对农业经营主体农地整治行为与程度的影响。研究方法:采用Probit和Tobit模型对465位经营者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1)对于绝大多数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扩大对农地整治积极性存在微弱的负向影响;(2)农地经营面积和转入比例对土地类整治积极性存在负向影响,但相对设施类整治,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地类整治的积极性更低;(3)契约价格、契约形式、契约对象为村集体、转入农地时具有担保等契约特征对农业经营者农地整治积极性存在显著影响,但契约时长的影响并不显著。研究结论:现阶段要提高新型农业经营者的农地整治积极性,有必要从多方面完善农地契约,而扩大农地流转规模和延长契约期限不一定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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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随着农业资源日益稀缺、环境污染约束趋紧、传统增收动力逐渐减弱,如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成为尤为重要的议题。已有不少研究从多角度论证了农产品电子商务能够有助于农业生产经营者获得增收,但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对收入增长影响的内在机理还有待进一步揭示。探究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行为产生增收效应的作用机理及边界条件,将有助于激发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内生动力。[方法]文章基于资源基础理论,构建"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动态能力—增收效应"中介效应模型,并引入环境动态性为调节变量,以湖北省589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数据为样本,进行了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实证结果显示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对电子商务应用的动态能力、增收效应均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而动态能力在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与增收效应之间具有中介作用;与此同时,环境动态性对动态能力的中介作用呈现正向调节。[结论]应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的动态能力,提升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电子商务适应化"水平,以充分发挥农产品电子商务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增收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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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2017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专项调查的截面数据,通过构建似不相关回归模型,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经营状况、技术创新水平、标准化生产情况等方面,分别考察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融合型产业的主要影响因素。研究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融合型产业的影响因素存在一定的属性差异,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融合型产业的影响条件不尽相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力军作用,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不同的激励政策,尽可能地做到"精准施策、因主体制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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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效益,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价值取向,是增强农业经营主体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增加农民收入和实现农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选择。近年来,农业生产成本"地板"不断抬升,农产品价格"天花板"难以突破,在"地板"和"天花板"的双向挤压下,农业的赢利空间逐步收窄。如何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成为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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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退租弃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能极大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和解放农村生产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以来,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科技、农民收入、资金供求等多方面现状,笔者对陕西、河南等一些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成效进行了调研,发现与传统小农经营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改变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因农业产业化服务还不够完善、风险防范能力较低、土地流转费用较高、资金筹措较为困难、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等因素,一些新型经营主体面临亏损,种粮积极性受挫,退租、减少租地规模及放弃耕种现象在多地不同程度地出现。长期下去,势必会对农业规模化经营进程带来冲击,甚至影响到粮食安全,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