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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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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工资自保担保贷款是2002年海南省儋州市农信社首创的金融产品。其内涵是:借款人以其固定的工资收入作为偿还贷款保证或担保人以其固定的工资收入为借款人偿还贷款作保证担保。至今,儋州市农信社已累计发放个人自保担保贷款18760万元,累收9310万元,贷款余额9450万元,占全社贷款余额的22.2%,贷款到期回收率达99 9%,百元贷款收患额为8.7元,成为效益增长的一个新亮点。  相似文献   

2.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设置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存贷结合业务。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属于质押担保类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均明确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存款单可以出质,适用权利质押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3.
<正>近日,浙江安吉宇明家具有限公司以股权反担保质押的方式,成功获得安吉农村商业银行500万元贷款,及时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题,这也是安吉农村商业银行在该业务领域的首次试水。所谓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向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并由担保人为其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所持有并拥有处分权的该农村商业银行股权出质给担保人作为反担保,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最后由该农村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贷款。  相似文献   

4.
本刊于上一期刊载了《如何实现诉讼时效的接续?》一文,文中指出农信社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电报等方式,向债务人或担保人送达履行债务通知书或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可以有效实现诉讼时效的接续。然而,由于法律没有对这些做法的法律效力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实践中认定这些做法的法律效力就成了难题——案情简介 1997年10月4日,山东省临沂市某信用社(下称信用社)与李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万元,月利率10.08‰, 期限3个月。同时信用社又与谭某签订了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谭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2年。借款于1998年4月4日到期后, 借款人、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于1999年11月12日通过邮电局分别给李某、谭某各发电报一封,内容为催促归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因借款人、担保人  相似文献   

5.
一、以物抵债业务的风险抵债资产是借款人、担保人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关、停、倒闭被依法宣告破产经合法清算,或银行通过诉讼、仲裁渠道主张债权,经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取得的资产。也有抵押、质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倒闭,无法以货币资金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质物又不能及时变现,银行与抵押人或质押人协商签订以资抵债协议,以抵押物或质押物折价抵偿贷款本息取得的资产。在目前实际操作中以物抵债业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风险。(一)抵债资产减值风险。抵债资产减值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造成。1…  相似文献   

6.
一直以来,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农村金融机构"难贷款"都是农村金融难以破解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农业经营主体难以提供合格的担保。我国《贷款通则》第十条规定:"除委托贷款以外,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贷款人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对于金融机构而言,  相似文献   

7.
借款人易某因需流动资金于1996年10月19日向株洲县鸿仙信用社申请贷款5万元,储户阳某自愿将自己在中国银行的三张整存整取未到期的存单(金额共计8万元)给易某作贷款5万元的质押物,并且到存单行和信用社办理了有关手续。1997年7月,阳某以中国人民银行有规定:“不得用他人存单作抵押贷款”为由,向法院主张易某用自己的存单进行贷款质押无效,要求收回自己的存款单。现经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认定:“借款合同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199)316号《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办…  相似文献   

8.
一、借款合同中日期的涂改。如:某信用社一借款合同原来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997年12月21日至1999年11月5日,保证期限约定为1997年12月21日至2001年11月5日,借款金额30万元。后因贷款规模的限制,信用社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将借款发放日推迟至1998年2月21日,信贷员在口头通知保证人后直接在原合同上将借款日期与保证日期进行了涂改。在后来的履约过程中,保证人因不承担保证责任,信用社便起诉到法院。信用社一审胜诉,二审法院认为变更前的合同未履行,变更后的合同是信用社与借款人之间新建立的借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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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是指按现行贷款管理办法中,四级分类管理办法中的逾期、呆滞和呆帐贷款。即借款合同约定到期,而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经按有关规定认定后,列入银行的信贷风险资产进行管理的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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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山西省忻州市某村委会开办的集体企业忻州市食用油厂于1995年11月25日向当地的某信用社借款23万元,借款到期日为1996年11月25日,该村委会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1 个月;该厂于1996年4月15日向该信用社借款3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1996年12月20日,该村委会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期间。1996年11月6日,忻州市食用油厂向该信用社借款28.5万元,借款到期日为1997年5月6日, 该村委会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约定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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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颁布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出台,为农发行开展收费权质押担保贷款业务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更为农发行进一步拓展商业性贷款业务提供了契机。2007年6月份,浙江省温州市分行积极尝试自来水收费权质押担保方式,支持洞头县政府实施大陆饮水工程建设项目,项目贷款总额1亿元。截至2007年11月,实际发放贷款6000万元。该笔水费收费权质押贷款为提高贷款风险防范能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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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案例一:浙江舟山某信用社 (原为城市信用社 )与借款人县渔业公司、担保人县石油公司于 1997年 1月 3日签订保证借款合同,信用社依约借给县渔业公司人民币 200万元,期限 6个月。后因借款人及担保人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信用社于 1999年 12月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信用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金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 (一 )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的规定,认定借款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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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说到质押贷款,一般人都会知道,它是以客户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保单、国债等做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而且它也是目前最为普遍使用的一种贷款形式。特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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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向贷款单位提供财产作为还款保证,在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贷款方按合同约定依法处理抵押物,用于清偿贷款本息的一种借款方式。而在抵押贷款方式中,由于农村信用社受贷款投向政策、环境及自身条件的限制,不动产抵押贷款较少,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方式则较普遍。尤其是新的借款合同文本实施后,定期存单抵押贷款推广到各个信用社。毋庸置疑,这对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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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贷款保全法。一是完善抵押担保手续。对已出现的风险信贷资产,在具备法律时效时,及时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抵押、担保贷款协议,补办抵押担保手续,为保全信贷资产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做好第二还款人的追索。担保人是担保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当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出现偿还困难时,应及时追索担保人偿还贷款,保全信贷资产。三是做好以资抵债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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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信贷管理中十分重视风险管理,多数贷款实行了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从而提高了贷款安全系数,改善了信贷结构。由于保全措施得力,许多贷款可以得到偿还或代偿,或从抵押物、质物处理中优先受偿,或依法取得财产保全。但是,随之而来的抵押物、质物、查封物、不断增多,加快处理及时受偿也就成为信用社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贷款抵偿物处理中的几个难点 1、信息不灵。农村信用社地处农村,经营区域大多一镇一乡,视野有限,信息不灵,所得到的信息往往是笼统而不及时,无法确切地掌握贷款抵偿物谁需要、卖给谁、能折价多少、市场行情怎样等等,成为处置的最大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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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小企业"担保难"问题,山东张店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合行)积极进行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尝试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新型贷款担保。近日,该行为某经贸公司发放煤炭质押贷款800万元,成功办理了首笔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贷款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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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理财中,要增强投资风险防范意识,识别种种信用陷阱,以有效保证家庭金融资产的安全,为此,应做到以下几点。1.不随意把钱借给他人。有的借款人不守信用,一旦把钱借到手后,等到归还时便软磨硬拖,推托种种理由,即使有了钱,也不愿归还。2.不乱为他人提供经济担保。为他人提供经济担保,其实这是依法认同自己是第二债务人的行为,不少人因碍于情面而为别人乱担保,到时却成为代人还债的“替罪羊”。3.不乱出借有价证券。如果你把储蓄存单、债券等有价证券借给别人到银行办理小额抵押贷款业务,而一旦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就会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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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6年3月7日,时任A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为其妻李某提供保证担保,向农信社借款4万元。合同约定:农信社向李某提供贷款4万元用于建房(张某和李某现住房为张某婚前购买);贷款期限为2006年3月7日至2009年12月31日;贷款月利率为5.85%;张某对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07年,张某因经济问题被判刑。贷款到期后,张某、李某未偿还贷款,农信社遂于2010年3月起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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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借款人的乡镇企业,贷款到期而无资金偿还时,经借贷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定,可用借款人的资产偿还贷款。抵押质押贷款,当贷款到期无力偿还时,贷款人往往按法定程序采取拍卖抵押质押物的办法,获得贷款的偿还。目前借款人对以资还贷的纳税意识不强,会计核算较混乱。为此,笔者就借款人以资产偿还贷款的纳税政策及账务处理作一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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