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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有读者问,为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那么多关于交警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该只是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不应该有关于交警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的问题。有的条文《行政监察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都有专门的规定,为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还要重复?笔者在这里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有关交警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的必要性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一、立法中权力和责任是不可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授予了交警执法中的各种职权,而权力没有限制就会被滥用,这是我们都清楚的,因此,法律在授予交…  相似文献   

2.
《出租车之家》2004,(12):53-53
张师傅是个热心人,朋友多,电话也很多。几天前,张师傅就因为一边开车一边接手机,被交警扣了2分。张师傅说:“电话太多了,不接怕错过重要的事情。如果我用耳机接听,不知道可不可以?”交警说,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拨打、接听手提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驾驶人,  相似文献   

3.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于2009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交警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应坚持教育  相似文献   

4.
一日,陕西省咸阳市一位出租车司机,驾车过路口右转弯时绕人行道行驶,某交警大队执勤交警以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按简易程序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司机对此不服,以“处罚依据不符,不在交警的职权范围”为由,向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交警支队法制部门经过询问调查取证,认为司机的违法行为属实,交警大队决定处以100元罚款是适当的,但是执勤交警出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内容有错。司机的行为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的规定,应当按照第九十条“违反道…  相似文献   

5.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运用多年的“支路、干路”概念已不复存在,驾驶入应当根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警的指挥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那么实际执行情况如何呢?记者对北京、杭州两地部分路段进行了调查。  相似文献   

6.
高警督信箱     
问:本人最近买了一辆小型货车,顺利办理了登记手续。但是开车到邻省,却被当地交警以车没有喷涂放大号罚了款。请问,这个罚款合理吗?答:《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据此,小型货车不需喷涂放大号,对你的罚款是错误的。小型货车需喷涂放大号吗?WD问:执勤中经常遇到驾驶人所持驾驶证不全的情况,或是有正证没有副证,或是有副证没有正证,对这种情况是否按无证处罚?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  相似文献   

7.
近日,交警在高速公路上巡逻时,发现一辆越野车违法停车,交警立即进行纠正,并对驾驶人进行教育,指出其在高速公路停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不料驾驶人刘某悄悄将300元钱藏到交警的执法包里,被交警发现,将钱退给他,并对刘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  相似文献   

8.
这是一起发生在被司机称为“救命车道”——高速公路紧急避险区的交通事故,虽致死人命,但交警认定事故纯属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死者家属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撞人司机赔偿36万元;撞人司机不理解法院的判决——“交警已经认定没有责任,为何还要判我承担全部责任?”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关于高速公路紧急避险区的规定。据统计,这起事故的发生地——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上每个月约有40辆货车因刹车失灵进入紧急避险区……  相似文献   

9.
《道路交通管理》2005,(6):25-25
我大队民警查获一起12岁少年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他从邻市驾驶摩托车来到我警队辖区,因他不到法定责任年龄,交警对他批评教育后,依法将摩托车扣留,将他送上回家的客车,并让他通知家人取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相似文献   

10.
值日警官     
《道路交通管理》2013,(1):62-63
秩序问:一次,我驾驶小客车在左安门桥上环岛由西向北绕环岛行驶。在刚进入环岛向最内侧车道并线时,一辆由北向南的小旅行车不肯让我并线,最后我们都下了车。当我跟他理论时,一个巡逻交警过来说是我有交通违法行为,应当让行。最后交警还给我开了罚单。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违法吗,警察罚得对吗?答:准确的说,小客车的违法行为是不按规定让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准  相似文献   

11.
7月12日,一名大货车司机因未系安全带,在陕西省富县被交警处罚。司机当即打电话向某报社记者咨询,记者与执法的祖警官通话中发现,记者手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释义〉)与交警手里的《释义》是不同的版本,版本不一样,内容竟也不一致。  相似文献   

12.
秩序     
<正>问:前两天我骑车过斑马线,被交警告知要下车推行,请问骑车过斑马线是违法的吗?另外,如果遇到汽车占用自行车道,骑车人该怎么办?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相似文献   

13.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于2009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交警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体现教育优先的执法理念,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规定》明确了执法教育的操作性规定,强调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身,强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  相似文献   

14.
秩序     
正答:结合您的自述,我们认为,交警的执法认定是准确的。关于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有详细的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问:我骑自行车过马路,而且也走在斑马线上,也没有闯红灯,交警为什么说我违法了呢?  相似文献   

15.
《道路交通管理》1999年第10期《驾驶员告交警》《交警如是说》两文介绍了四川省广元市长途线路局职工王孝生,因4次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被当地交警支队民警4次处罚(其中2次罚款)的经过。王不服,理由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三日内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先后两次实施了罚款,并将驾驶证和摩托车扣留,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王孝生的行为是“同一个”违法行为吗?让我们回顾一下王孝生的行为经过:199…  相似文献   

16.
淮阴交警支队有规定禁止过境大货车进入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编辑同志:我于6月12日从常州到长春送货,晚11点左右行至淮阴,考虑到车上货物的安全,即由宁连一级公路下来向淮阴市区方向寻找住宿。当行至离一级公路3公里左右,淮阴市交警支队三大队秩序股民警焦加朋...  相似文献   

17.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交警扣车有了新的规定,在酒后驾车、超载、无证驾驶情况下,如果没有持证人代替驾驶、没有消除违法行为或者需要调查、证据保全时,交警可以扣留车辆。具体情况如下: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可以扣留事故车  相似文献   

18.
<正>2004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开启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化的历史进程。迄今为止,围绕这部法律已经形成了内容全面、形式统一、规范协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为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建设、提升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规范交警执法行为奠定了基础。一、回顾历史,砥砺奋进法治建设成就斐然201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来,通过逐步制定  相似文献   

19.
值日警官     
<正>事故问:近日,我早晨驾车上班途中,变更车道时不小心与另一辆小轿车刮擦,后视镜受损。我和对方当事人在现场理论了大约1个小时,现场堵了很多车。交警到达现场后,对现场进行了拍照,要求我们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并且还说要对我们处罚,请问交警的说法对不对?答:你的问题已收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  相似文献   

20.
为进一步规范交警手势信号,提高交警的指挥效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近日对1996年3月18日发布的手势信号进行了修改,并决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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