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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起源于德国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主要是一种法定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承担的是侵权责任。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构成要件之一的因果关系与一般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在认定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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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在其服务场所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的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经营者违反该义务发生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一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第三人直接加害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而且经营者有过错的情况下,经营者应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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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既可以来源于附随义务,又可以是一种法定义务。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之下,我国宜将安全保障义务明确规定为一种法定义务,违反此义务,承担侵权责任,而仅以附随义务为补充。在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将依情况而有可能与第三人构成共同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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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遭受第三人侵害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问题,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国法院运用合同法和侵权法解决纠纷。通过对判例的分析,发现运用合同法来解决案件,找到了解决不作为间接损害赔偿责任的一种方法,但混淆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界限;运用侵权法解决案件,却存在因果关系和过错的认定问题。为维护整个社会生活的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确立了安全保障义务,建立了一种新型的侵权类型,肯定不作为的间接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的存在,构成过错认定的客观化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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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在我国立法上确立以来。对于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究竟承担何种责任一直存在两个方向的争论:一方面是补充责任,另一方面则以按过失大小或原因力的比例承担责任为主要观点。歧见的基础仍然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认定模糊,以及补充责任的根本性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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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整合吸纳了《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旅游法》《安全生产法》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与司法审判实践的立法成果与成功经验,在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主体、责任类型、归责原理、追偿权等方面,基于制度高点进行了梳理与优化,不仅为旅游景区的安全风险防控提供了精准的法律评价依据,也为平衡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纾解其间较为多发的利害纷争,奠定了法律基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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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对义务承担的具体范围并无明确规定,以致法院对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不一.认定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应结合实际案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着手,确立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有利于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利益动态平衡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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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消费者在服务场所发生他人侵权致其人身损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缺乏明确的依据,过去的法规尚未形成"安全保障义务"和"违法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完善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则,准确界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经营者经营活动和消赞者合法权益保护都是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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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物业管理产业的迅速发展,因物业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产生的纠纷日益突出,成为我国许多地方普遍存在的一大社会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切实地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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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善康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0,(12)
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法律依据,符合国际立法方向。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危险预防、消灭义务和救助义务。该义务还包括第三人对消费者造成人身安全的保障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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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符合危险控制理论、实质平等理念、信赖关系原理、收益与风险的平衡、社会总成本节约等法理依据。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对危险源可能存在的警告、对危险源的调查与通知和对危险源的控制义务。其义务主体应适当扩大,并确立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在合同法中的地位、明确违反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并实行过错推定,增加第三人责任与补充责任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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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提到: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我认为,这应该主要是物质性商品的经营者相对于消费者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及其附属服务应承担的安全责任。至于饭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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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通过分析司法机关2019年以《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为审判依据的案例,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法院几乎不会认定电子商务平台侵害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现象,那么有必要去明晰其原因。具体来说,一是法律对安全保障义务定义不明;二是司法机关将举证责任推给消费者;三是法律对相应责任认定不明。针对这些原因,本文提出应督促电子平台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认为承担连带还是补充责任应按照是否侵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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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当中遭受第三人侵权的情况越来越多,由此引起的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不断,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对于此类案件的看法也是五花八门。经营者对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遭受第三人侵权的法律责任认定亟待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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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远血案发生后,在对施暴者和邪教组织强烈谴责的同时,网络上出现了质疑:在这场血案之中麦当劳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民众的情感上来看,麦当劳在这个事件中感觉上应该有过错,应该有阻止施暴的义务,然而面对这种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餐饮场所的管理者是否有义务保障客人的安全,若有责任应当承担的是一种什么样的责任,从法律角度分析,其涉及到的是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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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霞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3,(7X):87-88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间接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是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侵权责任的设置应以安全保障义务理论为基石,综合考量平台提供商服务内容、现实审查能力及信息流量的大小等因素,明确其义务内容,从而推动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