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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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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史佳芝 《江苏商论》2023,(3):33-35+38
电子商务平台“二选一”行为的规制愈发成为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看似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以及相关法规的综合制约,但实际上由于规制范围过窄、行为边界不清、条文涵义不明等原因,反而处于无法可依的怪异状态。可以通过选定规制该行为的法律,主要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和《电子商务法》为核心,加之司法解释、政府政策等方式进行理解和释明。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的竞争立法中,经营者的认定问题,既是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先决条件,也是能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关键所在.虽然《反垄断法》对经营者的界定较之《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所进步,但在经营者主体资格、行为性质、独立地位等的认定上仍然欠缺明确的标准.因此,本文认为,必须科学界定经营者,扩展经营者的主体范围,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灵活性与实用性,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竞争法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虽然表现形式多样,但无不是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之间与流量获取、流量分发、流量变现相关的封锁或妨碍行为。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可能是一种自卫手段或安保措施,因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种行为与网络平台、信息产品互联互通的内在需求以及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追求存在冲突,因而又具有较大程度的不合理性。尽管我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皆具有规制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的依据,但对其违法性评价不应一概而论,而应当区分不同平台类型、不同业务场景、特别是不同行为类别及损害机理,进而对封禁行为予以类型化的分析和个案式的处理。唯其如此,方能助力推动形成更加健康多元的平台互联互通生态。  相似文献   

4.
重要的补充--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邻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即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然而,市场经济体制下有很多其他的法律制度也可以调整市场竞争行为,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很多法律制度就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中,与反垄断法、民法和知识产权法则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同属于竞争法范畴,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互为补充。但另一方面,二者又有很多不同之处,在维护市场  相似文献   

5.
一、进一步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力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已10年。该法制定之时,市场的竞争还不充分,市场的竞争机制还不规范成熟,加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反垄断规定不成体系,缺乏准确的适用条件和执法保障,已无法适应目前执法的需求。入世后市场竞争将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和动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任务日趋繁重,加强打击各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行为,需要建立起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为主体的完备的市场竞争法律制度,为竞争执法提供充分完备的法律依据。还有必要在反垄断法中设立行政公诉制度…  相似文献   

6.
中德反不正当竞争法之比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德国是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源地。 1 896年德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后经若干次修订 ,至今仍对促进德国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 993年中国颁布第一部专门的竞争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 ,至今已运行近 1 0年。比较两国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类型、适用除外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特点 ,给我们有益的启示 ,我国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同时 ,应协调好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在市场化改革中,竞争法作为市场经济乃至社会的高级行为规范,已悄然在中国崛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来看,至少有滥用实力、附加不公平交易条件、不当奖售、通谋招投标等几种行为,依国际惯例应属于反垄断法或反对限制竞争法所调整的对象。同时,反垄断法呼之欲出。为此法学家和立法者对有关垄断、限制竞争行为及其立法进行研究,提出诸如“行政性”垄断,“经济性”垄断等概念和相关的一些观点。  相似文献   

8.
开发、运营大数据产品已成为数字经济的基本特征与基础条件,平台经济的高速发展催生全新的竞争生态,围绕大数据产品抓取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对此类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还处在探索阶段。本文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优化的启示,梳理互联网平台经济下大数据产品抓取行为不正当竞争认定现状及困境,为其认定路径提供新解。  相似文献   

9.
针对平台“二选一”行为在我国处于“看似统一,实则分散”的状态,这一方面来源于平台商户诉讼困难,另一方面来源于我国法律对平台“二选一”行为的针对性不强。美欧始终坚持从平台垄断实质性特点出发,适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纵向垄断协议制度对平台“二选一”行为进行规制。我国应借鉴上述理念,对平台“二选一”行为规制坚持经济效率为导向,兼顾公平,对相关条文进行总体的改进,制定专门针对平台经济的法律以及配套法律实施的指南,优化平台“二选一”行为的分析框架;探索新的制度建设,对平台“二选一”行为实施长效监管,以提升平台“二选一”行为规则实效,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反行政性壁垒 ,制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之一。行政壁垒和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特点决定其危害面广 ,查处难度大。很多地方行政执法部门视此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禁区” ,不敢、不愿涉足。国家工商局不时以“答复”的形式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和法律适用作行政解释 ,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件时 ,依据更加具体、明确 ,有操作性。第三季度集中时间 ,集中人力开展专项整治 ,是国家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本专题特邀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的同志从法…  相似文献   

11.
工商公字[1999]第275号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供电企业依照电力部文件规定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请示》(苏工商[1999]9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法律关系的基本法,适用于其所规定的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部门发布的规定不得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抵触,妨碍公平竞争。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直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和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电力管理站是提供电能服务的企业,属于《反不正当…  相似文献   

12.
马志忠 《商场现代化》2006,(15):229-230
1993年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和完善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9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已越来越难以满足维护市场竞争的需要,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反垄断法》呼声越来越高。2006年3月5日召开的全国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企业的垄断行为已成为人大代表关心的议题。制订、完善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包括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成为当前经济立法的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13.
刘天瑞 《商》2014,(28):200-200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垄断现象与不正当现象的出现也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断强化与完善。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在维持市场经济稳定平稳的发展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对当今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进而对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与实践应用进行了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4.
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传统模式中和电子商务模式中并没有较大的区别,但是电子商务这一载体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更加隐蔽的空间。同时结合电子商务虚拟性的特点,对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和规制就有了更大的难度,这一切使得行为主体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也越大。  相似文献   

15.
一、基本案情 1994年6月中旬,“新疆伊犁酿酒总厂”向工商部门提起申诉:新疆石河子一四二团新安酒厂生产的“新安”牌新安老窖(中度250克)的包装及商标标识与其“伊力”牌伊力老窖(中度250克)非常相似。调查结果,正如新疆伊犁酿酒总厂所述。 二、意见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新安酒厂的这种做法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不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其理由:(1)“新安”牌新安老窖在使用包装及商  相似文献   

16.
由于反垄断和实现企业规模经济是相冲突的;反垄断法中的反行政垄断并无必要;我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市场竞争行为。故在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之际,没有必要单独制定《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17.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从1993年颁布施行以来,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立法时的条件所限,该法本身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憾,导致其实施结果未能完全达到立法时的预期。随着我国2007年《反垄断法》的出台,一个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竞争法体系已经建立。至此,对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改与完善,使其与《反垄断法》相协调已然成为一个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的时代课题。  相似文献   

18.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企业展开了对数据的争夺,而网络爬虫则成为获取数据的重要途径,相应的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通过对已生效的49份相关裁判文书进行归纳分析后,发现司法实践中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认定网络爬虫行为上存在混同权利侵害范式、泛化商业道德评价、不当扩张或抛弃竞争关系、“三道授权”缺乏实践支撑等问题。司法实践中适用标准的不一致,使网络爬虫行为被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风险不断扩张,最终被“污名化”。研究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明确了网络爬虫行为的正当性边界,划定了网络爬虫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规制的限度。  相似文献   

19.
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了电子商务秩序。本文主要探讨了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和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20.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限制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的竞合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五种类型: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交易;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交易;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串通招投标行为。上述限制竞争行为与《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垄断行为,在违法构成要件上的相似性,使得两者问呈现为一种典型的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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