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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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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在复效的人寿保单,根据自杀条款的规定,在保险合同复效后的一段时间内(一般为2年),若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目的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本文基于集合论的观点,分析了复效保单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从精算定价的角度得出自杀条款在复效保单中的应用有悖于寿险定价的公平性,并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是因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交付债务的特殊性而在保险法上的特别规定。其规定在强行性上属于半强性规范,是为保护危险团体成员的利益而设,保险人不能通过格式条款或其他方式予以排除适用,或作出较该规范更不利于危险团体成员利益的规定。为此,需要在立法上增加关于认知和判断半强性规范的效力性规定,同时,也需明确复效的具体条件,以消除保险人在实际上通过协商同意来操控处于效力停止状态的保险合同的命运,使危险团体成员的利益得以落实。  相似文献   

3.
复效制度是人身保险合同中一项独有的制度,设立之初是为了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利益。但是保险法中关于复效制度并未做过多规定,所以在保险实务中常会出现标准不清的情况。本文旨在对实践中复效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保险法》复效规范在理论逻辑与规范构造方面,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合理期待权,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长远利益。本文以复效规范的构成为研究对象,运用比较研究法、法律解释法、实证研究法得出如下结论:我国的复效模式是“强制复效+除外情形”,现有的复效规范的刚性与技术性应加强;复效规范适用于期交保费的寿险、健康险(含长期护理险)、年金险合同,不适用于意外伤害险;复效规范应加强保险公司的欠费通知义务,取消自动起算60天宽限期的规定;保险人于应交保费到期日前15日书面通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确认保险合同效力中止阻却事由条款的适用选择;复效后的合同是原合同效力的恢复,保险人有权依据我国《保险法》关于危险显著增加通知义务规定,在复效时增加免责条款;自杀条款免责期间自原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对于不可保之自杀风险,保险人有权拒绝复效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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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复效对投保人是否划算 保单复效如实告知非常重要 保单复效后出险如何来理赔  相似文献   

7.
毛丽英 《理财》2014,(1):76-77
寿险保单通常缴费期都比较长,5年、10年,甚至20年、30年之久,在如此漫长的缴费期内,可能会有不少寿险投保人因自身原因保费不能及时续缴,这样一来,势必就会让投保人已经续缴了很多年的保单在瞬间失效,面对失效保单很多投保人都会觉得非常遗憾,因为在多年的续缴保费中已经付出了不少。  相似文献   

8.
薄志红 《金融博览》2010,(14):58-59
对于寿险保单,一般其缴费期都会相当长,5年、10年,甚至20年、30年之久。在如此漫长的保费续缴期内,可能就会有不少的寿险投保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及时续缴自己的保费。  相似文献   

9.
保险合同复效制度是民事合同的一项特殊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对于保险合同复效要件采取同意主义的立法模式,但是此种立法模式并不利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第八条对《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进行了修正,使用了有条件的可保主义,但是司法解释的修正并不彻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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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见 《上海保险》2014,(1):41-43
《上海保险》2013年第9期所刊张春红《利他人寿保险合同投保人任意解除权研究》(以下简称《张文》)一文,针对利他寿险合同投保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对相关利益人的影响作了分析,提出了富有创见的建议。但笔者认为,《张文》对利他寿险合同所涉法律关系未能厘清,其若干建议不具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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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需求层次理论,本文认为寿险需求收入弹性大于等于0并随收入水平发生变化。针对我国寿险市场发展状况,分农村和城镇对此规范研究进行实证检验。农村寿险需求收入弹性为零,原因在于农民收入普遍较低,农村寿险市场缺失;城镇寿险需求收入弹性大于1,说明寿险商品在城镇还是奢侈品,没有成为必需品,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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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股票市场与寿险资金互动的一个有效方法是:在尽可能满足寿险资金性质、特点、运用原则的条件下,加快寿险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步伐。由于目前的政策法规限制以及股票市场机制某些欠缺的制约,现有的入市方式还不足以把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因此,应积极的创造条件,这包括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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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此外,投保人还享有持有、解除保险保同,了解、申请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等权利;并承担如实告知、阅读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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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重视生活质量的家庭越来越多,很多人开始考虑购买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大多为长期合同,缴费可能长达十几年,这期间有可能出现一些无法按时缴费的情形,比如,出差、遗忘、暂时性的资金困难,等等。出现这些情况该怎么办?另外,寿险合同相对其他保险合同更复杂。投保人应注意购买寿险的十大时间点,这对合理运用保险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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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效制度概述 (一)概述 1.复效条款与宽限期条款的关系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合同双方通常会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在投保人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保险人对到期没有缴纳相应保险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时间上的宽限期,这就是所谓的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的意义在于避免合同生效后,因投保人一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保险费而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保险合同在宽限期内是有效力的。  相似文献   

18.
寿险业是对利率极其敏感的行业之一,利率的波动将导致寿险市场的均衡发生变化,从而产生寿险市场的需求量的变化,其实质是寿险市场的替代效应与价格效应的共同作用结果。从寿险公司运作的角度分析,利率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资金运作。  相似文献   

19.
投保人要申请复效需要补缴保费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因此很多投保人认为复效不如重新投保一份新合同合算。然而,无论从投保条件还是从保费来讲,使原合同复效都是比重新投保更优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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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寿保险“不可抗辩条款”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不可抗辩条款概述 不可抗辩条款(Incontestable Clause),又称不可争条款(Indisputable Clause)。该条款一般规定,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达到一定期限之后(一般为两年),保险合同随即成为不可抗辩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对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提出任何质疑和争议。[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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