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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离婚损害赔偿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明确规定,而我国直至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始将该制度加以确定,因此从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过错行为、损害结果、损害赔偿的提起时间等方面,分析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并对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加以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和演变、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及行使时间、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以及如何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等六个方面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信赖利益损害在性质上不属于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的损害。缔约人在缔约过程中对信赖利益的损害包括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由于缔约中信赖利益之损害发生时,当事人之间尚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受害人不能依合同请求损害赔偿,而以“缔约人过失责任原则”作为其归责原则。确定缔约过失责任中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范围,需要考虑财产上损害、非财产上损害和损益相抵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缺陷而在使用、消费的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其性质属于严格的侵权民事责任。产品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产品缺陷、损害事实以及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不以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过错为要件。  相似文献   

5.
产品责任是指因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产品责任的主体、客体及归原则三个主要问题的不同规定反映了各国的法律制度和经济文化背景在处理产品责任问题上的差异。  相似文献   

6.
论婚内侵权赔偿责任制度在婚姻法中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婚内侵权是否应承担责任,学界和实务界都存在分歧。我国《婚姻法》虽然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而未规定婚内损害赔偿,但两者并不相排斥。《民法通则》和《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为婚内损害赔偿提供了可能。我国立法有必要对该制度加以确认,使之与我国婚姻法中已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婚姻损害赔偿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7.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我国现行立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尚有欠缺.应制定独立的《产品责任法》,完善具体法律条文,建立科学合理的产品责任制度,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立法的重大进步,但该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应拓宽,应删除对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主体的无过错要求将其改为受害方,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应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降低证明标准并规定特殊的举证责任倒置,诉讼时效也应适当放宽.  相似文献   

9.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性质而言,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现行法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适用范围过窄、对请求权行使时间的限制不合理、责任主体有限、规定粗糙等.有待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假设因果关系其实是指损害的可归责性问题,其主要要解决的是已生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可否由于假设原因也必将导致同样的损害而减轻责任甚至免除责任。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假设因果关系对损害赔偿的影响,合理分配假设因果关系案件中的责任,以有效填补受害人损害。  相似文献   

11.
作为家庭内部分工的结果,通常由丈夫承载夫妻共同投资形成的人力资本,当婚姻破裂时,通常会被丈夫独占。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等制度都无法保护妻子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有违公平正义的传统理念,而且不利于保护婚姻专用性投资和妇女对婚姻的期待。研究表明,人力资本产权在本质上和其他财产一样,可以在未来带来收益。在离婚时,只要正确地评估并确定合理的分割比例,可以对人力资本进行分割。  相似文献   

12.
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界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含义和功能,指出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意义、立法理由,就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关系主体、赔偿范围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3.
完善我国别居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别居是介于正常的婚姻关系和离婚状态之间的、反映夫妻共同生活暂时中止的一种婚姻家庭关系。别居制度会引起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一定的变化,但我国目前法律对别居制度规定存在欠缺,目前法律仅承认别居是一种事实,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别居制度的设立和完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及其相应的司法解释,构成了我国独有的军婚民事保护的法律制度。该制度在维护军婚稳定、促进构建和谐军婚家庭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以限制非军人配偶离婚自由权的方式来特别保护军人婚姻,其合理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且在实践中,该制度也未能真正切实有效地保护军婚。本文通过对我国军婚民事保护制度的研究分析,提出对我国军婚民事保护法律完善的建议,希望能够对完善我国军婚民事保护法律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展,我国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离婚率呈不断上升之势。夫妻离婚对子女的成长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夫妻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问题,是离婚案件必须妥善解决好的关键问题之一。本文试从夫妻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问题;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视等三个方面作了论述,以期父母离婚后,其子女能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16.
关于性暴力犯罪中受害女性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法学理论研究领域却存在很大的争议。那么,对于性暴力犯罪中受害女性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现行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是本文所着力探讨的内容。  相似文献   

17.
源于立法价值取向的不同,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对于损害赔偿的原则问题,民法主要坚持补偿原则为主,实行同质赔偿制度,即赔偿为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为标准;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表现为实质正义、社会效益,针对社会责任在局部设置了特别加重赔偿,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行政诉讼中的侵权赔偿责任,一般以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不赔偿可得利益的损失,这是行政赔偿区别于民事赔偿的一个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8.
行政合同特权责任是行政主体在契约行政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行使行政合同特权而引起的兼具行政属性与契约内涵的特殊行政责任形式。其基本构成要件为责任主体、主观过错、客观行为以及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一责任形态在行政合同的缔结阶段、履行阶段以及后契约阶段均可存在。其主要责任形式为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补偿金以及作为特殊补充责任形式的违约金,但违约金责任的适用应作严格规则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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