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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作出总部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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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新三板"的出现,给众多中小微企业开辟了一条绿色融资通道。在"新三板"挂牌申请中,如何处理好涉税问题,将影响到企业是否能够成功挂牌。为使纳税人更深入地了解"新三板"挂牌中的涉税问题及操作实务,本刊特约北京致通振业税务师事务所集团管控事业部经理李茉解读"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同业竞争问题的涉税处理,以服务于中小微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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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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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寄望于通过新三板扩容建立中国的纳斯达克,以缓解数以万计的中小企业融资与发展难题IPO即将重启,导致A股市场跌跌不休,持续的时间已经超过了2008年的大熊市,国务院关于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扩容的决定却选择了这个看似最不合时宜的时间节点对外公布。到底是扬汤止沸还是釜底抽薪?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随后,证监会发布了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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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然涵 《金融经济(湖南)》2013,(10):103-104
从去年开始,我国场外市场建设动作频频。2012年9月28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出台,确立了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公开转让的合法性。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该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明确挂牌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2013年2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发布。本文将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的具体进展加以分析,并对进一步完善场外市场建设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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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然涵 《金融经济(湖南)》2013,(5)
从去年开始,我国场外市场建设动作频频.2012年9月28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出台,确立了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公开转让的合法性.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该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明确挂牌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2013年2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发布.本文将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的具体进展加以分析,并对进一步完善场外市场建设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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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这意味着经过多年的摸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服务范围由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四个国家高新区的股份公司正式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新三板扩容至全国不仅为更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合法便利的直接融资渠道,也为资本市场的承上启下搭建了桥梁,这必将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将着重对新三板扩容至全国对中国资本市场及参与各方将产生的影响展开论述,力求理清新三板发展路径的脉络,辨明新三板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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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中关村试点"期间和主板市场,"新三板"市场在股份转让限制方面形成了独特的特点。随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并相继发布一系列业务规则,"新三板"市场的内涵也出现了变化和发展。自2009年开始实行了近四年的"证券公司代办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试点"(下称"中关村试点")发展成为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为交易平台的全国性证券市场(下称"新三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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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的出台确立了股转系统做市商制度的开启,而8月25日新三板做市商系统的正式上线。则标志着我国场外市场进入新的发展时代。做市商制度的推出是我国资本市场制度突破的开始.将有效提升交易的活跃度,同时进一步完善场外市场的投融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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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的分层制度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6年5月2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并宣告自2016年6月27日起,全国股转公司正式对挂牌公司实施分层管理。全国股转公司结合其立足于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根据市场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将市场分为基础层与创新层,并设置了三套并行的创新层标准,它分为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未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进入基础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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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首批扩大试点除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区。至此,争议已久的“新三板”扩容终于尘埃落定。此外,将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至此,我国基本形成了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柜台交易市场(OTC)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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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2014,(15)
<正>财税[201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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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国务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先后修订、制定发布了20余项业务制度,全面构建起新三板的制度框架。本文在阐述做市商制度现行状况的基础上,从效率与公平的视角评价各国的做市商制度,评述当前做市商制度在新三板市场下的价值体现,并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价值选择维度评价,进而为完善我国做市商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