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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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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财税[2014]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2.
《财会学习》2014,(12):9-9
正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相似文献   

3.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借国际油价持续下跌之势,我国燃油(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分别于2014年11月29日、12月13日和2015年1月13日三次上调: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从每升1元相继提高到1.12元、1.4元和1.52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从每升0.80元相继提高到0.94元、1.1元和1.2元,引发人们广泛关注。对此,笔者从国际比较的角度谈点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4.
《税收征纳》2014,(12):41-41
现将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及相关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的规定,自2014年11月29日起,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定额税率提高0.12元/升,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消费税定额税率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消费税继续暂缓征收。  相似文献   

5.
《会计师》2010,(12):F0003-F0003
<正>财税[2010]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  相似文献   

6.
《会计师》2012,(22):8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现将消费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一)产品符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  相似文献   

7.
8.
《中国税务》2009,(9):36-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文件精神,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中国税务》2010,(11):36-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促进烯烃类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生产同类产品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调整如下:  相似文献   

10.
《税收征纳》2009,(3):I0014-I0014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008]16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8]168号)。现将有关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1.
《中国税务》2010,(3):38-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一些地区来文反映,部分企业出口货物因以前的一些政策规定导致其留抵税额无法消化,要求予以解决。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会计师》2014,(5)
<正>财关税[2013]79号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成品油税目予以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进口的灯用煤油(税则号列:27101912),其他煤油(税则号列:27101919)征收消费税,税额为0.8元/升。二、对进口的含有生物柴油的成品油(税则号列:27102000)、不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税则号列:ex38260000)征收消费税,税额为0.8元/升。  相似文献   

13.
《中国税务》2009,(6):34-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1993年底以来发布的有关消费税政策及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清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会计师》2010,(10):F0003-F00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相似文献   

15.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的设计,汽油、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方式征收。所谓从量定额方式征收就是按照应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到即将实施的成品油消费税,就是按照应税成品油的数量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相似文献   

16.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中国税务》2009,(4):43-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相似文献   

19.
《会计师》2014,(3X):81-81
<正>财税[201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为解决因石脑油、燃料油征收消费税形成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外购(含进口,下同)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成品油消费税改革的供求效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消费税改革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成品油消费税的改革必将通过税负与税负归宿的变化影响成品油的供求,进而影响绿色经济的发展。本文在成品油消费税税负归宿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了成品油消费税改革的供求效应。实证表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税率,对成品油的供给短期内有较明显的抑制作用,但长期作用不明显;而对成品油的需求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消费者的需求有所下降,但对居民汽油消费的抑制作用较弱。然而,若将消费税的征税环节从生产环节调整至消费环节,不仅对消费的影响更为明显,会直接减少成品油的需求量;而且税率上调的政策效果也会事半功倍,优于在生产环节课征的政策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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