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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社夫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6,(11)
一、公司类型:马来西亚的《公司条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为某一合法目的联合起来,通过制订一份备忘录并签名,遵守有关注册登记的规定,就可建立公司.其公司按类别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保证公司、股份保证有限公司、无限公司.按性质分为:(1)私人公司.私人公司须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组成,不能向社会公开出售股份,只能由全部股东认购,转让股份须公司董事们批准;(2)公营公司.私人公司如果拥有至少2个、并没有上限的股东,那么,它可变更为一个公营公司;公营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并向公众出售股票;(3)控股公司.控股公司必须持有另一家公司一半以上的发行资本,控制子公司董事会和一半以上的表决权;(4)有限保证公司,通常是指以非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如慈善机构、宗教团体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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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或称少数股东,通常指持有公司绝对少数股份的股东。因其持股份额较小,与控股股东所持股比例悬殊,在公司中处于弱势地位,也有人称其为弱势股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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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国有控股公司的概念控股公司的概念众说纷纭。笔者认为,控股公司是控制公司的一种主要形式,通过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而实现自身经营目标的公司。控股公司是依其股权参与的纽带关系而形成的资产经营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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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控制公司的一条重要途径是通过持有公司股份。然而在对公司控制中,股东真正追求的应该是控制能力而不纯粹是股份比例的大小。这种能力在文章中称之为势力。股份大小与势力成正比,但不是一个简单的函数关系。从投票角度来说,一个大股东有时完全处于被动地位,而小股东却能获得与份额不相称的势力,这完全取决于股权结构状况。文章从一个简单的案例入手,分析了处于不同结构与情境下股权结构与势力结构的变化。从中可以看出,结构问题往往还预示着参与人各方之间的冲突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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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公司不属于一个有着严格定义的法律术语或专用名词等,在不同的地方,它的内涵不尽相同。本文中的国有控股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政府持有该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或通过其他方式对该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能够实施控制,在法律上可采取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三种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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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德轩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6,(6):87-88
一、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
1.在独立董事选举方面
虽然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而且《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计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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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效应的理论分析 所谓股权结构,其含义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公司的股份由哪些股东所持有;二是各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比重.前者是说明股份持有者的特性,而后者是说明股权集中或分散的程度.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公司的治理效率和市场价值的高低有直接的至关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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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曼曼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7,(11)
企业以购买股票方式对其他单位进行长期投资时,由于其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资本金比例的不同,它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决策和财务政策的影响程度也不同。因此,股票投资的核算应根据企业投资额对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的影响程度,或根据对被投资单位有无实际控制权,分别采用权益法和成本法进行核算。依照国际惯例,这个比例界限一般被定在20%,当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的权益性资本超过20%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否则,则采用成本法核算。但是,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比例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着企业增购或售让股份而处于不断变化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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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溢价与折价的传统理论 有关溢价与折价的传统理论认为企业的部分权益的价值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其在企业权益价值中应占的份额。例如,假设对于X企业100%权益的每股股权评估值为6.00元,而且,进一步假设该企业有两名股东,A持有75%的股份,B持有25%的股份。A股东可以控制工资、股利分配等。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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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权,从财务上看,指的是子公司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拥有的部分。在控股合并形式下,当母公司只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产权,其余部分仍属外界其他股东所有,由于后者占子公司全部股权不足半数,对子公司没控制能力,故称为少数股权。而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是指在一个企业已经能够对另一个企业实施控制,双方存在母子公司关系的基础上,为增加持股比例,母公司自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少数股东持有的对该子公司全部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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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第75条规定,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的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在股份回购业务越来越频繁,相关法规已经规范的背景下,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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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制度起源于西方,一般被称为"职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简称ESOP),是由美国律师路易斯·凯尔索在60年代最先提出的.所谓职工持股参与制度也称所有制参与,是指职工通过持有公司股份成为其股东,并参加股东大会来行使其民主管理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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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关性的思考--基于江苏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正海 《财会研究(甘肃)》2005,(10):46-47
股权结构是指各种股权在股份公司中的相互关系及其比例数量。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国家股东(国有股东和国有法人股东)、法人股东以及社会流通股的比例。第二层含义指股权集中度,股权高度集中(第一大股东持股50%以上)、股权适度集中(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股权高度分散(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20%以下)。在我国,专门以某一特定省份的上市公司作为对象.分析股权结构和经营业绩相关性的研究并不多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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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公司反收购策略效果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分析在我国,目标公司制定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是有可行性基础的。《公司法》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权责及有关事宜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有些规定对目标公司是有利的。如“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等等。1998年发生股权之争的爱使股份,其公司章程也在第67条第二款中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持有时间半年以上的股东,如要推派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并提供有关材料。”和第三款中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要换届时,新的董事、监事人数不超过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的1/2。”这其中10%的数额限制、半年的时间限制及换届董事、监事的人数限制对当时希望入主爱使股份的天天科技和同达志远的收购行动造成了较大的潜在障碍。今年4月G美的在新修改的公司章程中提出的反收购条款其核心也是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其中第八十二条规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每一提案可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1/4、全体监事1/3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而第九十六条则规定:董事局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人数最多为董事局总人数的1/3。”因此,我国的上市公司在制定反收购策略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即便公司受到恶意收购,董事长及大多数董事仍保持不变,控制着公司。但是,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只能起到推迟收购者支配目标公司董事会的作用,目标公司董事会最终仍有可能被取得控股地位的收购者所支配。可见,目标公司在制定反收购策略时,对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的防御功能不可作过高的期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