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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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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余翠英 《上海会计》2003,(10):53-54
近年来,一系列与会计师事务所负有一定责任的上市公司重大造假案件,给我国的证券市场带来了重大影响,使广大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产生了“信任危机”,严重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规范证券市场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发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引发了笔者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点思考。一、诉讼条件问题1. 《通知》明确规定法院目前暂只受理和审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并指出,…  相似文献   

2.
张锦 《上海保险》2022,(6):56-60
<正>一、“五洋建设案件”情况及裁判观点(一)案件情况“五洋建设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公募债券发行过程中承销机构与中介机构是否未尽责履职,是否应视情节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上。其中,原告主张判令包括承销机构在内的六被告对债券本息及相关利息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而在众多被告中,德邦证券作为债券的承销机构围绕以下诸方面展开辩解: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存在过错;应履行一般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3.
2005年10月25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地面施工人身损害赔偿案终于水落石出,被告周建强被判决赔偿原告邰仪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计128131.15元,被告朱某、某公路养护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为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的审理和判决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谁也没想到,紧接着频频传来的是原告因不符合《1·9规定》中有关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而纷纷撤诉的消息。如1月21日,齐军亮等5位诉ST同达的投资者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下达允准撤诉的《民事裁定书》,ST同达案就这样结案。1月22日,原定于24日开庭审理的饶贵元等6名投资者诉三九医药及相关责任人的案件,也因相同原因而撤诉。同样,25件ST嘉宝案中,因不符合因果关系而主…  相似文献   

5.
广受社会关注的全国首例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2021年11月12日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案涉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兴田等22名被告总计承担约24.59亿元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我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五条实施以来的首次司法实践.本案是中国股市有史以来最大的财务造假案、最大金...  相似文献   

6.
会计师事务所被誉为证券市场的“经济警察”,其对被审单位审计报告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市场的虚假陈述行为不仅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同时还会引起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因此《证券法》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时因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然而,在现行法?律框架之下行政责任的认定往往是民事责任的前提,就我国目前实践而言,行政责任的认定存在诸多不足,注册会计师基于其专业性及公众的合理信赖而对审计业务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法律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义务时要勤勉尽责,故细化勤勉尽责义务、完善行政责任构成要件是研究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陈述法律责任的重点。  相似文献   

7.
丁东风 《广东财政》2001,(10):28-29
会计师事务所因虚假验资(会计界更愿意称为不实验资)而成为被告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现象,据资料统计,自1996年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案以来,全国发生的验资诉讼案已超过了500多起,而且已判决的案件正在起着广泛的示范作用,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被推上被告席。  相似文献   

8.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实审计业务报告,将被推定为有过错,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证明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或者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虚假或者不实等情形的,则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正>一、近年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司法案例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的进步、股东意识的觉醒,证券民事诉讼明显增多,注册会计师成为虚假陈述民事诉讼被告的案例日益增多。从已有的判决来看,我国司法实践对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之认定存在的问题有:1.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难分。证监会明确指出要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在实践中,存在不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情形。即当管理层舞弊,会计人员造假,即使审计师勤勉尽责仍未发现,这本属于会计责任,但处罚者会认为这同时也是审计责任。  相似文献   

10.
由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起的诉讼,近年来已屡见不鲜,其中影响较大的有银广夏案等。尽管首例银广夏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股民已获赔11万多元,但是ST银广夏其后多次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可能无力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由此看来,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在法律上和制度上规范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从而尽量减少虚假陈述的发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确保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1.
因果关系作为联系违法行为与损害直接重要的逻辑纽带,是构成侵权责任的核心问题.在证券侵权责任案件中,由于证券交易的特殊性,如何判定被告侵权行为与原告损害直接的因果关系更显棘手,并成为实现证券侵权案件中进行民事救济的主要难点.因为在证券市场中,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证券侵权行为是交织在一起的,在一个案件中可能是同时发生、共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所以,对于任何一类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来说,因果关系的确定都是难题  相似文献   

12.
陈洁 《中国金融》2022,(5):75-76
<正>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取代了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2003年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3.
观察     
《会计师》2004,(10)
<正> “鸡毛小案”引发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注 2003年11月,因一起工程款案,泸州德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被追加为被告。一审判决后,就在德安公司向泸州中级法院上诉期间,叙永县法院冻结了德安公司账号,并划走现金16.8万元。 2004年4月6日,泸州中院就德安会计师事务所上诉案,作出纠错改判,使德安会计师事务所可免除责任。然而,6月4日,叙永县法院突然发出一纸民事裁定书:“原判决确有错  相似文献   

14.
验证注册资本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也是风险较大的一项业务.近年来由验资业务引发会计师事务所赔偿的诉讼案件逐年上升,而且事务所屡屡败诉.令广大注册会计师困惑不解的是:尽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实务公告》)的规定办理验资业务,验证投资者投入资金也到位了,但每次涉及到验资诉讼时,法院总是判定验资报告不实,投资不到位,事务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自1996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函[1996]56号《关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之后,全国各地法院相继审理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因验资业务而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已达500余起,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在局部范围内出现了“诉讼浪潮”。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验资业务存在认识误区,因此,我们应合理区分出资责任、会计责任、验资责任和验资报告的使用责任。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公布以后,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中,因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追加为诉讼当事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文拟通过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从法理上对虚假验资报告的构成、法律责任以及在诉讼中的对策等作探索,以期对涉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所启迪。一、构成虚假验资的要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虚假验资证明,给委托…  相似文献   

17.
国内排名高居第一、号称拥有全球水准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却因2003~2004年间审计沪市老牌上市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00648,以下简称外高桥)的历史旧账,创下被同内上市公司追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的先例,索赔金额之大堪称国内"天价".随着股民诉外高桥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2009年11月获得法院正式受理,普华永道还面临被追加为共同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麻烦.那么,普华永道在外高桥审计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普华永道是否应对外高桥内部欺诈、舞弊和非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负责?投资者是否可以要求普华永道进行民事赔偿?而普华永道是否可以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免责条款寻求豁免呢?  相似文献   

18.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2月1日正式实行。《规定》对法院受理和审判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作出了详细规定,使此类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司法实践成为可行。《规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上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制度。从"状告无门"到"有条件受理",投资者可以针对虚假陈述的不法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这对上市公司、中介服务机构、会计职业界甚至整个会计体系将产生强大的震撼作用,对当前日益严重的  相似文献   

19.
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免责,是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以《1.9规定》、《6.11规定》等司法解释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利用《1.9规定》、《6.11规定》中的免责及共同侵权事由,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虚假陈述民事案件中应负的责任作出舍乎法理的解释和界定,把民事赔偿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有利于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正当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财务预测信息的本质是其内在的不确定性、模糊性和风险性。上市公司只有在符合重大性标准的财务预测信息披露时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由此造成投资者证券损失,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前瞻性信息除外)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宜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并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而对前瞻性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宜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式——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免责制度的核心是建立适合中国证券市场现实的安全港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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