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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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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十年前,王永强告别了教师生涯,双手接过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员的聘任书,开始了土地调解仲裁工作。对于当时的感受,他这样告诉记者:"激动的心情是无法言表的,然而,更多的是一种沉重的责任感。"从那天起,王永强说,自己就明确了目标:希望在土地仲裁员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地为农民服好务,当好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神"。履职尽责不厌其烦王永强至今还记得,刚到河北邱县土地仲裁办时,领导对他说的  相似文献   

2.
正他是成长于土地、收获于土地的农民。在同事心中,他是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土专家";在农民眼中,他是百姓土地的"保护神"。他,就是云南省腾冲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濮进发。既是仲裁员,又是普法者1997年,濮进发调任腾冲市农经站工作,主要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2005年,凭借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和多年的土地承包工作基础,濮进发被腾冲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聘为仲  相似文献   

3.
正他是成长于土地、收获于土地的农民。在同事心中,他是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土专家";在农民眼中,他是百姓土地的"保护神"。他,就是云南省腾冲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濮进发。既是仲裁员,又是普法者1997年,濮进发调任腾冲市农经站工作,主要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2005年,凭借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和多年的土地承包工作基础,濮进发被腾冲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聘为  相似文献   

4.
正奉贤区是上海的农业大区,在这片有着32万亩农村承包土地的都市郊区,有着一位家喻户晓的"土地卫士",他多年如一日,在仲裁工作中兢兢业业、无怨无悔,他心里装着农民,情系土地,把温暖传递给了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农民,他就是上海市奉贤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翁大钢。乐意奉献,公正调处2007年,奉贤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立,在农经战线已经工作了30年的翁大钢被聘为仲裁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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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奉贤区是上海的农业大区,在这片有着32万亩农村承包土地的都市郊区,有着一位家喻户晓的"土地卫士",他多年如一日,在仲裁工作中兢兢业业、无怨无悔,他心里始终装着农民,始终情系土地,把温暖传递给了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农民,他就是上海市奉贤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翁大钢。乐意奉献,公正调处2007年,奉贤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立,在农经战线已经工作了30年的翁大钢被聘为仲裁  相似文献   

6.
正2015年12月31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学习宣传"群众信赖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先进事迹的通知》。《通知》指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颁布实施五周年。五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实施法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及时有效化解了大量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有序推进。在贯彻实施法律中,各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辛勤奋战在维护农民土地  相似文献   

7.
基本权利: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新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志刚 《中国土地科学》2012,26(11):9-14,39
研究目的:为有效解决农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提供一个新的路径。研究方法:现象溯因法,实证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研究结果:农民土地权益是"农民"基于土地所享有的"权益",而非农民享有的"土地权益",其不仅包括农民土地经济权益、农民土地政治权益、农民土地社会权益和农民土地文化权益等实体权益,还包括农民土地程序权益。农民土地权益的基本权利属性决定了农民土地权益具有公法性质,并随之也决定了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应只是私法的任务,也应是公法的任务。研究结论:只有将农民土地权益提升至基本权利的高度,才能实现有效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和国家耕地安全的重任。  相似文献   

8.
正在北京市房山区,总有反映问题的群众一到经管站办公室就说:"我找那个个儿不高、头发不多姓刘的科长,他能替我们说话。"刘科长就是房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海亮,同事常开玩笑地说:"刘海亮撂荒了的头顶就是房山区土地承包仲裁委的一张名片。他头发不多,解决土地纠纷的能耐却着实不小!"  相似文献   

9.
正2月25日下午,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区管委会会议室内不时掌声雷动,热烈的气氛笼罩着整个会场。"群众信赖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先进事迹现场报告暨工作经验交流会正在召开。刚刚在全国农村经营管理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会议上获得表彰的8位"群众信赖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与鄂州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相似文献   

10.
正在北京市房山区,总有反映问题的群众一到经管站办公室就说:"我反映土地问题,我就找那个个儿不高、头发不多姓刘的科长,他能替我们说话。"这个个子不高、头发稀少、脸上总挂着浅浅笑容的刘科长就是房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海亮,同事常开玩笑地说:"刘海亮撂荒了的头顶就是房山区土地承包仲裁委的一张名片。他头发不多,解决土地纠纷的能耐却着实不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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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2016年2月25日,全国农村经营管理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会议在湖北武汉召开。会上举行了"群众信赖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颁奖仪式,农业部剐部长陈晓华、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等领导向被评出的10名"群众信赖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颁奖授牌。会议要求各地加大宣传他们的先进啦迹,加快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化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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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她是一名女性,却赢得了一帮老少爷们的交口称赞;她出生长大在县城,却大半辈子在和普通农民打交道;她是一位基层工作者,很多工作创新却走在全国前列。20年间,调处了3500多件纠纷,她用爱心和专注帮助农民群众解决了无数实际问题,在地方和谐稳定大局中写下了铿锵一页。她,就是辽宁省东港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公室主任、仲裁员毕菽娟。用专心打牢业务功底"市里接到有关土地承包纠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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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翁大钢同志,奉贤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奉贤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奉贤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站长。自2007年奉贤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连续四届被区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的翁大钢同志,一直在调解仲裁工作中兢兢业业、无怨无悔地工作着。这些年来,翁大钢同志仲裁审理的案件多达37件(占奉贤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立案审理案件91件的41%),其中担任首席仲裁员的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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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是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其具体做法是: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并获得企业股权,成为企业股东,部分农民受雇成为企业员工。"土地入股"这种流转方式帮助资本打通了进入农业经营的渠道,如果把握不当,可能会出现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合谋,带来几方面的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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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请访问中国农村网(www.crnews.net)及扫描官方微信二维码根据《农业部2015年为农民办实事工作方案》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群众信赖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公开推介活动的通知》,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管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发起,中国农村杂志社承办的"群众信赖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公开推介活动一直在紧锣密鼓地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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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寻求并塑造对农地"三权分置"进行调整的妥适法律规范。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类比推理法、系统分析法。研究结果:从制度的妥适表达看,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质并非三种具体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而是三类主体之间享有的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这三类主体即是农民集体、农民(农户)和土地流入方。农民集体所享有的权利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农户)享有的权利则是一种集体成员权(可以"承包权"指称)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入方的权利则为土地经营权。研究结论:农民(农户)集体成员权的调整可依据既存规范性文件,土地经营权必须进行物权塑造,农地"三权分置"才能得以在制度上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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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是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其具体做法是: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企业,并获得企业股权,成为企业股东,部分农民受雇成为企业员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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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探索农民土地抗争的行动逻辑和机制,为土地冲突提供治理对策。研究方法:抗争政治方法、描述性研究法。研究结果:(1)区分出不同历史时期农民土地抗争的互动关系。(2)得出农民土地抗争的认知逻辑是统治者和政府认为统治者权力以及公共权力优先于农民权利;动力逻辑是农民认为政府行为违背情、理,其土地权益受损;政治逻辑是农民认为出现了有利于抗争的政治机会。(3)发现土地抗争中的三个行动机制:土地抗争诉求的具体利益机制;农民土地抗争方式的踩线偶尔越线机制;政府对抗争往往采取压制的机制。研究结论:对现代社会土地抗争提出依法保障农民的抽象土地权益;增强政府制度化吸纳抗争的能力;在互动中通过协商达至"重叠共识";在改革中推动土地制度创新等治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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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从农户视角出发,以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揉谷镇347份农户调查为基础,定量评价土地整理项目的"三农"效益,为提高土地整理效益提供相关建议。研究方法:选取农业效益、农村效益和农民效益共3个潜变量和15个观测变量建立结构方程模型(SEM)。研究结果:(1)揉谷镇土地整理项目"三农"效益处于中等水平,农村效益较好,农业效益次之,农民效益最低;(2)农村效益和农业效益均对农民效益产生了一定的显著影响,但农业效益对农民效益的影响较低,农业效益每增加1单位,农民效益仅增加0.18单位。研究结论:在今后的土地整理过程中,要努力提高"三农"效益,特别是农民效益的提升,更要确保农民分享到农村效益、农业效益,推动"三农"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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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模式一:土地合作社——让农民成为股东所谓土地合作社,就是在保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农民自愿将土地入股合作社,合作社统一经营合作土地,比如出租或者自营。农民由原来的自耕自种的"小地主",转变为收取红利的"股东",不再参与农业生产与经营。形象地说就是:"土地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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