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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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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目前的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纵向转移支付,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体系的构建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区域性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具有强化微观利益主体的信息激励、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的社会经济效益、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激励、提高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率等优势。因此,应从完善现行财政体制、设立严格的生态标准技术体系、积极推行绿色GDP考核体系、明确生态补偿相关地方政府的谈判主体地位、强化中央政府的监督职能、设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基金、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建立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相似文献   

2.
论文讨论了跨界生态补偿由损害补偿向保护补偿转变的"反向补偿"机理,构建了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跨区域生态补偿理论框架。研究表明,理论上流域生态横向补偿标准设计应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供给、支持、调节、文化四大功能,同时兼顾区域生态共同体思维,利用支付意愿、支付能力两调节系数进一步确定补偿款项的转移额度。新安江补偿案例研究结果说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的补偿标准在跨区域生态问题上能够有效弥补跨区域补偿力度不足的问题,厘清损害补偿如何向保护补偿演化的路径,促进地区间平衡发展,完善生态补偿经济学公平理论,并为政府制定全国统一的跨界生态补偿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经验数据。  相似文献   

3.
本文提出机会平等导向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优化设计思路,即转移支付应补偿处于不利环境的地方政府,但不应补偿公共服务供给努力程度不足的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运用Roemer和Moreno-Ternero的机会平等分析框架,以及中国2000—2006年地级市的数据,评估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的机会平等效应,并对实现最优机会平等目标的转移支付配置方案进行测算。实证结果显示:(1)现有总转移支付有效降低了地方自有财政收入的机会不平等程度,但与最优配置方案相比,总转移支付过度向东部地区倾斜,其政策效应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2)专项补助的机会平等效应最高,税收返还的机会平等效应最弱,一般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机会平等效应提升最为明显。(3)与最优配置方案相比,税收返还的区域配置最不合理,一般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区域配置相对而言最为合理。  相似文献   

4.
韩良良 《经济经纬》2022,(5):151-160
基于2008—2018年我国省域面板数据,实证研究财政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教育支出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1)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财政教育支出有负向影响,税收返还对地方政府财政教育支出有正向影响。(2)分区域来看,财政转移支付对较高经济水平地区的地方政府财政教育支出有负向影响,而对经济水平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财政教育支出有正向影响;具体来看,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对较高经济水平地区的地方政府财政教育支出有负向影响,而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财政教育支出的负向影响在中部地区更明显。因此,不断完善与财政转移支付相关的现代化体系、构建多元化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与科学测算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将有利于新时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5.
近些年,国家逐渐加大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而生态补偿效果评价是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也是衡量生态环境改善与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尺。运用多元统计分析方法中的因子分析法,建立了较科学的生态补偿评价指标体系,对目前我国各省生态补偿的转移支付效果进行了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运用聚类分析法探求我国各省区之间生态补偿的内在特征,从而得出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重要启示和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生态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是为有效实施生态补偿而建立的一系列经济、法律和行政制度的总和,主要依托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核心内容做出系统性安排。目前,我国正着力推进以主体功能区为基本格局的国土空间构建,这为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确立了新型空间布局框架。适应这一战略目标,需要明确界定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权责,科学测算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标准,建立与主体功能区域布局耦合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模式,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与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7.
主体功能区补偿机制市场化:生态服务交易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传统的生态补偿机制以政府主导为主,市场化程度有限,直接导致补偿效率较低.为发挥企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推进主体功能区补偿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可把生态补偿方式由转移支付转变为政府购买,通过政府与企业间的生态服务交易,实现补偿资金的集约利用和生态服务的有效供给,落实区域主体功能定位,为生态地区居民提供可靠的收入保障.  相似文献   

8.
文章梳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演变历程和转移支付管理实践变化与趋势,使用空间分析、相关系数分析、基尼系数分析和RE指数分析等方法分析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促进中国区域协调发展的作用机制及效果,得出以下结论:(1)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公平性不断提升;转移支付发展趋势主要体现为规模不断增大、精准性不断提高、地方平衡性不断增强。(2)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降低了各省域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通达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推动了各项省域协调发展指标均衡提升。(3)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主要通过推动人均财政支出均等化和规范地方政府支出行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最后,从完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省以下地方财政支出行为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2008年,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体系下设立了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各省区再根据自身情况设计相应的资金分配办法,其最终目标是引导生态功能区政府和居民保护生态环境。然而,由于中央对地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设计理念是建立在增强生态功能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上,加之各省区的资金分配方案又各不相同,自然,制度设计的初衷与最终目标之间必然存在偏差。本文主张中央对地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该定位在生态外溢价值补偿上,同时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体系。首先,本文基于不同补偿路径提出了"生态外溢价值"补偿理念;其次,基于拓展的能值模型分别测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生态资源稀缺价值和生态价值自身消费,重构基于生态外溢价值补偿的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补偿体系;再次,以全国31个省区和云南省129个县市为案例,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进行实证测算,以检验该方法的可操作性。最后,提出构建和完善该项制度的进一步展望。  相似文献   

10.
过去的分税制改革所确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能适应人口、环境、资源等方面的协调发展,虽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专项基金等政策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作用,但现行转移支付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z的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需要,西部地区依然面临着保护和发展的现实困境.本文通过对新疆生态补偿与财政转移支付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与西部地区整体情况进行对比,提出了应改革现有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并逐渐完善以生态补偿为主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问题日益显现,并日趋严重。财政转移支付作为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国对于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晚。从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到研究结论三个方面就国内外研究进行综述,提出加强生态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转移支付,以及横向转移支付与纵向转移支付相结合等政策,从而完善我国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相似文献   

12.
过去的分税制改革所确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能适应人口、环境、资源等方面的协调发展,虽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专项基金等政策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作用,但现行转移支付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需要,西部地区依然面临着保护和发展的现实困境。本文通过对新疆生态补偿与财政转移支付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与西部地区整体情况进行对比,提出了应改革现有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并逐渐完善以生态补偿为主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国外生态环境补偿财税政策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森林生态补偿,生产生态正效应的经济主体是明确的,但受益对象是不确定的,主要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对生产者予以补助。二是流域生态补偿,包括水资源补偿和水污染补偿,提供生态正效应的地方是明确的,受益地也是确定的,主要采取地方间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由受益者对提供者予以补助。三是资源消耗和污染,生产生态负效应的经济主体是明确的,但受害对象是不确定的,主要采取向生产者征收资源环境税收和收费形式予以惩罚。可借鉴国外经验,从完善森林生态补偿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多元化筹措水流域生态补偿基金、优化生态税收体系以治理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理顺各级政府生态补偿关系等方面完善我国生态环境补偿财税政策。  相似文献   

14.
"单中心"的政府补偿这一现行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缺少横向转移支付、缺乏稳定性和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生态补偿机制的实现形式包括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自主机制。多中心主体和相应机制可以对"单中心"的政府补偿机制的缺陷进行修复,成为中国构建新型生态补偿机制的一种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5.
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前提下,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立和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严峻的课题,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转移支付体制的分析,结合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提出我国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应措施建议,说明了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缓解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过大的矛盾,有效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建立和实施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林凌 《发展研究》2009,(8):46-47
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对于解决区域问环境问题,保障环境安全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实施生态补偿,应制定必要的政策、法规,在政府指导下有序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补偿的范围、方式以及实施补偿的主体、补偿资金筹措、管理等具体细节。  相似文献   

17.
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文章介绍了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6条建议:梳理相关政策法规,稳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明细执法主体,规范补偿费收取办法;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拓宽矿山环境治理资金渠道;实施差别化政策,对新老矿区采取不同的补偿政策;明确法律责任,重视发挥地方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注重公众参与,保障特殊群体的利益。研究成果对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和推进生态立法提供了重要支撑。  相似文献   

18.
青海省自然条件恶劣,生态地位突出,少数民族比例大,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根据各县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可以划分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三类主体功能区。推动青海省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占青海省面积80%左右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主要用以提供生态产品;要求"一轴双核"的重点开发区集中60%以上的人口和70%以上的地区生产总值;要求制定相配套的财政政策、人口政策,土地政策、产业政策,重点要加大对青海省的生态补偿和财政转移支付。推进省级主体功能区建设,既要贯彻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意图,更要结合本省实际,与原有的区域发展战略相互衔接。  相似文献   

19.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深化了流域区域间利益的不均衡,功能区定位导致限制和禁止开发区承担一定的额外成本和面临发展机会的损失,流域生态补偿是协调不同功能区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该文基于主体功能区视角,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分的类型特点,以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的主体功能是提供生态产品为出发点,从补偿依据、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三个方面对主体功能区视角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进行探讨。主要思路为:以生态保护总成本法确定生态补偿标准,通过地方政府间横向跨区域协商管理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实行下游优化和重点开发区对上游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的财政转移支付。  相似文献   

20.
基于生态经济学理论基础构建了区域生态经济发展度指标体系(即生态经济结构、生态经济效益、生态安全三大模块层要素和24项具体指标),结合结构熵权—模糊推理法对各类指标权重进行确定,进而计算省域各地区三大模块指标要素值,再通过建立模糊推理系统进行综合测评。同时以青海省为例对其2009年各地区生态经济发展度进行实证研究,进而提出生态经济发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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