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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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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娜  何潇 《中华商标》2014,(7):6-10
2013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认真履行商标行政复议工作职能,进一步完善商标注册程序中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复议案件受理量是2012年3倍之多的情况下,仍然优质、高效完成了行政复议工作。 一、2013年商标行政复议工作总体情况(一)案件受理情况2013年,商评委共收到商标行政复议申请265件,是2012年同期收到案件的3.23倍。其中,受理253件,不予受理12件。具体情况见下表:其中,不予受理的12件案件涉及4种具体情形:评审申请不予受理的1件;撤销商标决定的2件;受理撤销申请、争议申请以及未按指定地址送达法律文件的8件;重复提起复议申请的1件。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二十九条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所称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条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副本。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  相似文献   

3.
史新章 《中华商标》2008,(11):24-25
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的主要案件类型之一,但关于商标异议复审程序的法律性质问题,人民法院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识上尚不统一,突出体现在对《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理解上,该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复审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评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依据该条规定,  相似文献   

4.
文学 《中华商标》2008,(5):33-41
一、商标审查制度概述 目前,大多数国家对商标提供注册保护,由商标主管机关对申请商标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核准注册。商标审查制度包括两方面的其一是形式审查,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包括书件填写是否符合规范、是否缴纳规费等)加以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该商标注册申请;其二是实质审查,即对已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注册的实质条件加以审查,以决定是否准予注册。形式审查是所有注册制度国家的必备程序,其内容也大同小异,但是,各国在实质审查方面的做法则区别甚大。  相似文献   

5.
在现行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商标确权裁决接受司法审查的模式下,商评委执行管辖法院生效判决,就同一商标确权申请所作的重审裁决,商标评审程序的当事人仍享有诉权,不服的仍可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就产生了“终审不终”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商标法》总则明确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此处的“商标争议”包括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的各种商标评审案件类型: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和注册商标争议裁定。  相似文献   

7.
尚萍 《中华商标》2009,(3):11-13
一、基市情况 2008年,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商标评审案件30314件。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计435件,占本年度商标评审案件裁决数量的1.4%。2008年,进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程序的商标评审案件有190件。  相似文献   

8.
尚萍 《中华商标》2009,(3):10-10
在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三定”方案中,明确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接替法规司承担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变更、转让、续展、补证、注销、撤销、异议等工作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起行政复议,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商标评审案件不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复议处理范围。  相似文献   

9.
吕珊 《中华商标》2008,(4):29-29
3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举行了与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解决商标评审与积压等问题的责任书签字仪式。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代表总局与商标局局长李建昌、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许瑞表分别签署了《解决商标注册审查积压问题目标责任书(2008—2010年)》和《解决商标评审积压问题目标责任书(2008—2010年)》。据了解,根据此次签订的责任书,商  相似文献   

10.
商伟 《中华商标》2009,(11):33-35
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久前召开专家咨询会.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为“茅台酒厂”)的“国酒茅台”商标驳回复审案为切入点。针对带“国”字头商标的审查标准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会后,商评委经过认真研究,并经请示国家工商总局领导,形成了关于带“国”字头申请商标的审查意见。  相似文献   

11.
自新《商标法》实施以来,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遇到几起因申请人不服商评委对撤销商标转让不当申请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而起诉的行政诉讼,争议焦点是撤销商标转让不当申请是否属于商评委受案范围?现以其中一案为例作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2.
《商标评审规则》(以下称: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提出申请,但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的; (二)评审程序违反《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 (三)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当事人伪造的; (四)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当事人提出重新评审申请,应当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年内提出。 商标重新评审(以下称:重新评审)程序在性质上与仲裁法中的重审程序类似。主要差异有两点:第一,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商标评审的重新评审申请只能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第二,允许商标重新评审的情况较仲裁重审的情况缺少一项约束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情形。 由于商标重新评审不是终裁后的必经程序,而是对于因某种原因导致不当裁决的补救程序,所以一般来说,重新评审范围仅限于程序事项是否违法以及当事人一方是否具有不当行为而导致了不正确的裁决结果。重新评审不对原裁定的全部实体内容行使再审权。一、 重新评审程序的制定 (一) 重...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申请人A.T.克罗斯公司因“CROSS”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异议一案,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依法受理,并将申请书  相似文献   

14.
商标评审是指对商标争议事宜进行评议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或裁定。商标评审制度是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标授权工作的重要一环,其主要内容包括商标评审机构的设置、商标评审案件的申请、受理、审理及裁决等。商标评审制度的设置对加强商标授权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合理性及保障商标申请人、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商标权益,以及制止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5.
商标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工作中,制定了《商标审查准则》,并且自1993年底实行了商标审查书制度。商标审查意见书制度的实行,为商标审查部门与申请人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使申请人的申请商标在“准予注册”与“驳回申请”之间有了一个修正、解释、争辩的机会,使商标审查增了人文关怀的色彩,是保护商标申请人权利的又一举措。但是在执行原《商标审查意见书》的过程中,却存在一些不尽如人的地方,象在执行原《商标审查意见书》中关于放弃或删除商标的条款时,有的审查人员要求申请人删除违反《商标法》规定的部分,有的则要求放弃其专用权,有的要求申请人在两者之间选择,这些均是原《商标审查意见书》所允许的。这种选择实际造成了审查标准的不一致,客观效果则是商标确权中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又如:由于与在先权冲突或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原《商标审查意见书》允许申请人对其申请商标的冲突部分予以修正。这样,实际限制了商标申请人的商标独创性,而“独创性”恰是商标“识别性”的重要体现。瑞有,对有些商标的修正,不仅改变了商标申请人垢最初愿望,改变了享有专用权的客体,还扩大了其保护范围,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如:某厂在其商品上申报的“五果”商标,由于直接表示了其指定商品的原料,审查人员依据《商标审查意见书》的修正范围,要求申请人放弃其中“果”字的专用权。商标确权后,享有专用权的不仅是“五果及图形”的组合形式,更包括“五”字和图形。因此,该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反而扩大了,并被作为引证商标驳回了申请在保护后的“小五”商标。依据《商标审查准则》的规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五”与“小五”属近似商标,这样,不仅改变了“五果”商标申请人的初衷,而且在客观效果上又影响了“小五”商标申请人的利益。2001年1月1日新的《商标审查意见书》的实行,对商标的修正进行了限定,原则上不允许对商标进行修正,仅允许对其指定商品予以删除,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商标审查这一执法行为的严肃性,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审查原则。  相似文献   

16.
徐琳 《中华商标》2014,(8):33-41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裁决商标评审案件14.42万件,当事人不服裁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计1760件,与2012年的2525件相比下降了30%,占商标评审案件裁决数量的1.22%,与往年约4%的起诉率相比下降较大;进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的商标评审案件有881件;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听证程序或再审程序的案件有57件。  相似文献   

17.
《中华商标》2014,(6):79-8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标评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  相似文献   

18.
2006年,商标评审案件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裁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215件,比上年增26%。同期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结案件4219件,两者的比率为5.1%。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案件有111件,比上年  相似文献   

19.
为保护珍贵文化旅游资源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宗教圣地梵天禅寺在厦门市同安工商部门的指导下,对需要保护的以“梵天”、“梵天寺”为商标的七大类13件商标,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近日,梵天寺已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相似文献   

20.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按《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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