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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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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案情] 1997年3月1日,农行某县支行(以下称“县支行”)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县支行向B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50万元,期限为7个月,月利率为4.92‰,B公司以其所有的门面房作为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利息支付方式为按季结息。合同签订后,县支行依约定向B公司发放了贷款。贷款到期后,B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金,利息支付至1997年9月20日。县支行经多次催收无果,  相似文献   

2.
[案情]1996年1月18日,农行某县支行(以下称“县农行”)与借款人 A 公司、担保人 B 公司共同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抵押担保借款书》,同日,县农行与借款人 A 公司签订了一份《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县农行向 A 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50万元,期限从1996年1月18日起至1996年7月18日止,月息为10.08‰,由担保人 B 公司以其厂房一幢作抵押担保,同时约定由担保人 B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签定当日,县农行按约将50万元划  相似文献   

3.
A公司是B银行的长期大客户,由于A公司扩大生产投资,资金流动紧张,无法偿还B银行的一笔到期的不动产抵押贷款(抵押人为C公司)。由于A公司不愿多付展期利息,便与B银行协商申请“借新还旧”贷款,B银行认为拒绝A的要求而强行收贷将不利于客户关系,于是与A签定了借新还旧合同,应B银行要求,C公司在新的《借款抵押合同》加盖了公章。后合同到期A无法还款,B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A承担还款义务,C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抵押人C辩称该借款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无效,故提出免责请求。法院判决,本案中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C免除抵押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4.
案例 2005年8月29日,被告马某以自有住房抵押,向某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人民币,并签订利昔款合同》、《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期限一年,并于当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后该笔贷款未发放。9月5日,被告马某又与该银行再次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约定金额40万元人民币,期限至2006年9月6日,并约定原抵押合同一同生效。双方未重新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5.
一、案情介绍2005年10月18日,A装饰公司、B房屋公司、C娱乐公司与中国银行D支行(以下简称"D支行")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对A装饰公司原在市分行信托部的逾期贷款2200万元进行债务重组,约定:由A装饰公司向D支行承担全部贷款及欠息;A装饰公司、B房屋公司、C娱乐公司共同承诺用A装饰公司和B房屋公司投  相似文献   

6.
案例回放: 2005年8月29日,被告马军以自有住房抵押,向某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人民币,并签订《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期限一年,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后该笔贷款未发放。同年9月5日,被告马军又与该银行再次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价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约定金额40万元人民币,期限至2006年9月6日,并约定原抵押合同一同生效。双方未重新办理抵押物登记。  相似文献   

7.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及其特征 房地产投资资金信托是信托公司通过制订信托投资计划,与投资者(委托人)签订信托投资合同,通过发行信托受益凭证或股票等方式受托投资者的资金。然后进行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投资,并委托或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的一种资金信托投资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投资主体。房地产投资资产信托的信托财产是房地产或房地产相关权利.例如房地产抵押权、房地产租赁权等等,投资的目标较资金信托更具确定性。一般为委托人所委托的特定房地产项目。房地产投资信托除了具有信托的一般特征,还具有以下特征:  相似文献   

8.
保障债权的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洋 《银行家》2004,(1):117-118
案件基本情况 A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明公司提供房地产开发贷款人民币2亿元整,贷款期限两年,贷款资金由新明公司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新明项目的开发建设。就该笔贷款,借款人新明公司以新明项目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向A银行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就此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就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9.
基本案情2003年1月2日,张荔与大宏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张荔向大宏公司购买定门大厦3层007商铺,总价款3716240元,买受人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付款,在2003年3月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10%,2003年4月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10%,2003年5月前支付1972992元,余款100万元向银行申请按揭等内容,刘佩作为大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名。同月19日,A银行与张荔、大宏公司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约定A银行  相似文献   

10.
1996年2月14日,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与借款人黔建公司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县支行向黔建公司提供短期贷款150万元,借款人黔建公司以其所属的59套商品房作价190万元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抵押商品房未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县支行依约分三次向借款人黔建公司发放贷款150万元。贷款  相似文献   

11.
赖庆春 《银行家》2012,(1):106-108
正基本案情2004年12月15日,某银行支行(以下简称A支行)信贷科长与B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找到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向李某提交A支行尚未盖章的空白格式《保证合同》,要求C公司为A支行贷款给B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约定保证期为自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李某认为保证期限约定过长,因此在合同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手书"担保有效期限为9个月"字样,在签字  相似文献   

12.
金融法苑     
法律意见书一、依据的资料:(1)金革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贷款申请书。该项资料显示金革公司是一家高科技中小企业.有比较好的项目和市场前景,但缺乏建设资金。(2)金革公司与中国银行某支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合同约定金革公司按期归还贷款,担保人对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担保人的抵押合同以及对抵押物进行了登记。(4)抵押物被其他法院拍卖的执行事实。(5)金革公司没有还款能力和抵押物被拍卖后中国银行某支行没有及时行使抵押权,无法回收贷款和形成呆坏账的事实。  相似文献   

13.
1997年6月25日,中国农业银行连云港市云台支行农业所(简称农行营业所)与连云港铜材厂(简称铜材厂)及连云港市云台乡丹霞采石厂(简称采石厂)三方签订一份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农行营业所贷款25.5万元给铜材厂用于购材料,采石厂提供保证担保,合同中还特别约定贷款方向可应上级要求将债权在系统内转移管辖等内容。1997年11月12日,农行营业所与铜材厂及采石厂、连云港市云台乡丹霞村委会(简称村委会)又签订了一份保证担保贷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农行营业所贷款10万元给铜材厂用于归还乡财政贷款,采石厂和村委会共同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与第一次签订的合同相同。  相似文献   

14.
纪宏奎 《税收征纳》2013,(12):22-24
A公司于2009年与B房地产公司达成一项投资协议.协议约定:由A公司投资B房地产公司一项目5000万元,由B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A公司不直接参与经营,项目实现的利润按5:5分成。协议同时约定:A公司最低保底分红不少于1000万元。项目结束经核算分红低于10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B公司实际支付A公司分红款1000万元。对A公司取得的分红收入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  相似文献   

15.
黄斌 《中国金融》2000,(4):46-46
案情简介1 996年 4月 ,B实业公司欲向C物业开发公司购买金座广场的房产 ,双方签订了期房销售合同。除自交首期款外 ,其余部分由B公司向A商业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1 996年 6月 ,A商业银行与B实业公司签订了《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其后 ,A商业银行依约放款。但合同履行期间 ,由于C物业开发公司开发资金不足 ,不能履行商品房销售合同所约定的交房义务。纷争之中 ,B实业公司对A商业银行也开始拖欠月供 ,并且于1 999年以C物业开发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请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 ,返还已支付的购楼款 (不含贷款部分 )。经审理 ,双…  相似文献   

16.
[基本案情]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9月1日订立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将自有房产一栋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期二年,每月租金5万元.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遂以其已出租给乙公司的房屋作抵押向A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双方于同年11月1日订立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中约定:"如果甲公司一年后不能还清贷款,则将该抵押房屋作价转让给A银行."2007年10月,甲公司因经营亏损无力偿还欠款,遂与A银行协商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合同中约定:双方同意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将该房屋作价500万元转让给A银行以冲抵相应债务,并定于11月初办理产权登记.同年12月1日,A银行正式通知乙公司,称乙公司承租的房屋已经作价转让,A银行将要搬到该房屋办公,希望乙公司在12月底以前搬出.乙公司提出,甲公司将该房屋设定抵押时并未通知乙公司,该抵押行为是无效的,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并未到期,甲公司无权解除租赁合同.因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和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以450万元优先购买该房屋.  相似文献   

17.
刘楠 《银行家》2012,(7):122-124
正基本案情原审法院查明:2004年1月24日,张大城与宏辉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张大城向宏辉公司购买位于中原区1号高层住宅楼房产一套。2004年3月9日,张大城与A银行望大路支行签订《A银行顺城分行楼字按揭人民币贷款合同》一份,主要约定张大城向A银行望大路支行借款41万元用以购买宏辉公司建  相似文献   

18.
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是指借款人以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作为借款的担保,向银行借款,以解决自身资金临时的不足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这种抵押借款合同由于以资产作抵押,保险系数较大,所以银行普遍采用这种形式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之间确立抵押借贷关系,以期确保贷款能按时收回。不少贷款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的同时,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其目的是让公证机关帮助审查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为抵押贷款合同的履行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合同与其他类型的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相比有其共性,而更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19.
一、商业银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保证金的典型案例(一)法院冻结、扣划保证金案例案例一:法院要求商业银行协助执行并扣划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银行的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基金)。2010年4月,A法院到B银行要求划拨C公司开设在B银行的银行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基金)专户存款155.25万元,用于清偿C公司欠D公司的工程款。该保证金账户和保证金是C公司根据与B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开立并转入的专项存款,《合作协议》约定:"B银行为C公司商品房提供按揭贷款,C公司为取得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并在B银行指定账户上存入一定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未经B银行同意,C公司不得动用该款项。  相似文献   

20.
李源洪 《银行家》2011,(11):118-119
基本案情上诉人张成欣因与被上诉人A银行、被上诉人王大未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正市西政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6月3日,王大未向A银行提出贷款申请。6月9日,双方签订《个人住房(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王大未为购买东正市大槐树路420弄1号301室房屋,向A银行申请借款并愿意以上述所购并有权处分的住房作为担保;借款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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