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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具有修法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的特色,《商标法修正案(草案)》针对商标申请程序、商标抢注、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等当前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但对商标法立法宗旨、互联网中的商标使用和侵权以及商标权利与相关权利的冲突等问题关注不够。因此,此次商标法修改应本着国际视野、中国立场,时代步伐、中国现实,战略发展、中国目标的指导思想作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商标法2012年第三次修改《草案》,对商标注册和使用明确提出了诚实信用的要求,但如果能进一步规定对恶意注册的无效请求可以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并对可以在他人注册后继续使用的商标附加善意在先使用的要求,则会更加有利于规范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行为。此外,商标共存也应纳入修改日程,一方面允许当事人签订共存协议,另一方面防止把长时间的侵权争议处理成商标共存。  相似文献   

3.
文章首先对"反向混淆"的概念进行界定,进而分析我国商标"反向混淆"侵权的目的性、主体性以及后果特征,并指出商标"反向混淆"侵权认定中的两个问题.将商标"反向混淆"明确为新《商标法》中的商标侵权形式之一,并提出了认定商标"反向混淆"侵权的五个因素,以期为我国商标"反向混淆"侵权的认定提供有效参考.  相似文献   

4.
商标授权表见代理是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权衡下的法律选择,在确定侵权各方的责任时,将"可归责性"纳入"合理信赖"的判断参数。我国商标授权管理存在多层次性、网络销售非排他性、商标授权信息不对称性、企业商标管理渐进性等特征,造成终端商标使用者在商标授权使用上极易构成表见代理。《商标法》授予商标终端使用者"合法来源抗辩权",工商机关应当根据主体双方关系性质的差异,适用不同过错责任追究原则。同时,建立商标使用信息公示平台,完善制度设计,加强区域合作,推进商标使用行政指导,以寻找更有效率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5.
正2013年8月修订的《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修订《商标法》涉及的内容较多,有很多可圈可点之处。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修订在于,一是对于商标使用的强调;二是确立了消费者混淆可能性的商标侵权标准。这两点,无论是对于商标行政部门还是对于法院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上,通过商标的使用规范市场竞争关系,进而维护消费者利益,正是商标法律的宗旨所在。一、强调商标使用  相似文献   

6.
正新《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加强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对商标侵权的罚款金额由原法的违法经营额三倍以下罚款,提高为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商标侵权赔偿额由原法的违法经营额或因侵权所受损失的等额赔偿,变为一至三倍赔偿,将原法中50万元的法定赔偿,提高到300万元以下。新《商标法》的实施努力让山寨名牌由"搭便车"的便利走向"急刹车"的窘境,对名牌企业和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相似文献   

7.
新 《商标法》为加强商标管 理,保障商标使用人的正 当权益,既继承了原商标 法规定的“申请在先原则”、“注册原 则 ”,又增加了一些新规定,作为“ 申 请在先原则”、“注册原则”的例外和 补充。主要有:一是申请注册的商标, 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 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是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 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 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 响的商标。这些规定,既使商标法与《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相衔接,又增加了商标审查的内容, 不仅包括是否违反禁用条款的审查…  相似文献   

8.
正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修改《商标法》,此次全文条款改动篇幅较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来,随着大众养成识别名牌消费购物的习惯,商标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商标意识逐年攀升。但相应的,商标侵权案件也接踵而至,据悉,截至2013年11月底,工商系统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达3.93万件。注册程序繁琐、确权时间过长、恶意注册泛滥、侵权行为无法得到遏制等现象成为突出问题。此次新  相似文献   

9.
《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在工商行政执法中,判断两个商标是否相同比较容易掌握,也有一个相对固定的评判标准,即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相比较,两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但是,判断两个商标是否近似则相对抽象,受具体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相左右,往往是“见仁见智”。笔者不揣冒昧,结合代理的一宗商标侵权行政诉讼案,对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表述见解,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赵杨 《河北企业》2023,(11):140-142
商标抢注是我国“注册在先”商标确权制度的消极产物,其随着《商标法》的出台而产生。为追求利益,部分“行为人”出于想要“蹭”网络热词或者“网红”热度和流量的直接目的,或者出于抢注商标之后再高价出售等非使用目的,从而将网络上热词或“网红”姓名、别名等恶意申请抢注商标,这会损害有关权利主体的在先民事权利,更会造成我国商标资源的严重浪费,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限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应当提高恶意抢注商标的犯罪成本,多法律部门之间配合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完善立法体制,弥补商标法立法空白;通过出台司法政策和对个案的裁判,对恶意抢注商标进行规制;限制相关权利人之外的主体申请注册与网络热词和“网红”姓名、名称等有关的商标。  相似文献   

11.
张君明 《企业导报》2009,(12):166-167
作为商标侵权的抗辩理由之一,商标合理使用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善意第三人可以无偿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而不必征得商标权人的同意,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合法行为。重新审视和完善我国商标权利限制制度,增加对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已成为目前我国商标法领域的重要课题之一。  相似文献   

12.
加大对假冒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是《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一个重要目标。《商标法》第三次修正案通过加强行政执法措施,提高法定赔偿额的最高限额,对恶意侵权实施惩罚性赔偿,加大侵权人的举证义务,完善对侵权行为的界定等,将对注册商标权的保护带来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此外,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驰名商标无论是否在我国取得注册均是我国商标法保护的特殊商标类型。但是,我国《刑法》第213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仅仅包括他人所有的注册商品商标。然而.从我国近几年发生的假冒商标侵权案件来看.侵权对象不仅包括商品商标.还包括其他类型的商标.并且侵犯其他类型商标权利行为的严重程度不亚于侵犯商品商标权利的行为。因而.假冒注册商标罪只保护注册商品商标权的立法模式的合理性遭到了诸多学者的质疑。本文拟从刑事立法的必要性和谦抑性标准入手.对我国侵犯商标权罪的犯罪对象立法模式进行分析和评价.  相似文献   

14.
《中国乡镇企业》2004,(12):49-49
《中国乡镇企业》讯 从雪村的歌曲《翠花,上酸菜》到三次“翠花”话剧的演出,“翠花”俨然已经成为了一种流行文化。但是,据悉,“翠花”这一品牌的演出和后期产品等18项商标已经被人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而一旦注册成功。雪村以及第一版“翠花”话剧导演田有良如果再用“翠花”上演或者做宣传,那么他们的行为将构成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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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中国彩信商标侵权第一案公开宣判。认定深圳市彩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秀公司)在其网页上使用“彩秀”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司)注册商标“彩秀”的商标专用权。彩秀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该判决于日前生效。由于此前在国内彩信服务领域尚无商标侵权案件,故此案被称为彩信商标侵权第一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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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拉面”因商标起纷争 2006年1月11日.日本重光产业株式会社委托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指控位于无锡市后西溪和崇安寺的两家“味仟”拉面馆.侵犯了“味千”商标专用权,要求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在当地媒体登报陪礼道歉.分别赔偿人民币50万元和40万元,并支付8万元律师费等诉讼请求。当日.无锡中院受理了这两宗跨国商标侵权纠纷案.并应原告的申请对涉嫌商标侵权的两家拉面馆进行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查封、扣押了部分财产及涉嫌侵权的经营物品。  相似文献   

17.
2003年5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商标[2003]45号件确认:……第12类摩托车等商品上的“HONDA”商标是“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314940号,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南海市某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公司”),生产、销售的摩托车上单独使用了“HAODA”标志,与314940号注册商标“HONDA”相近似,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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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某NBA前运动员的姓名商标案在历时八年后迎来反转,最高院再审判决涉案商标侵犯了该运动员的在先姓名权,再次引发人们对商标法中姓名权保护问题的关注.不同于传统的姓名权,商标法中的在先姓名权实质为财产性权益.因此,在认定商标侵犯在先姓名权时应同时满足人格联系和财产联系两项要件,人格联系以稳定对应说为标准,财产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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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声音也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成为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新《商标法》的一大亮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声音商标申请的法律之门于2014年5月1日打开,工商机关声音商标专用权侵权保护战役亦将开始。一、声音商标的含义及特征声音商标(sound mark),又称音响商标、听觉商标,是指利用声响、单音、多音组成的音阶甚至是音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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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颁布实施的。这顺应了WTO规则下,中国企业全面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态势。面对加入WTO的机遇与挑战,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商标意识的紧迫感越见明显。然而目前在商标实质性审查过程中,还存在某些观念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首先例举两件商标实质性审查的案例。第一个例子。“Mpwalker”和“Mpjumper”是指定使用在光盘、音像接收机等商品上的两件商标。商标整体由同一字体的普通英文组成。MP后的英文含义分别为步行者和跳线。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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