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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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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年9月,祁东酥脆枣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成为湖南省衡阳市第一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4年,祁东县群众种枣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据不完全统计,该县枣业整地面积在原有基础上将新增1.5万亩。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规范地理标志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我局设立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制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现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维护地理标志注册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的使用,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专用标志,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为地理标志产品设立的专用标志,用以表明使用该  相似文献   

4.
今年过节送“国宝(保)”。这里所说的“国宝(保)”,指的是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曾经也被称为“原产地域保护产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7月15日起实施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解释“,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由于吉林省集安市政府的高度重视,集安市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得到了不断地深化,极大地推动了集安特色产业的发展。目前,集安市地理标志产品得到了保护的产品有集安人参、集安林蛙油、集安梅花鹿产品  相似文献   

6.
昌黎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地理标志产品宣传力度不够、企业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意识薄弱、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协调机制、部分企业与葡萄种植基地衔接松散、地理标志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足。今后的对策主要是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宣传力度、强化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提高企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意识、加强基地管理以密切企业与基地的衔接、在种植区域内统一的葡萄的种植生产标准、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和标识使用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相似文献   

7.
我国《商标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地理标志的概念综合借鉴了1994年TRIPs协定和1958年《里斯本协定》,但稍有不同。在认定是否构成地理标志产品时,应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一旦地理标志获准注册,相关权利即随之产生且独立存在。尽管这种权利具有集体共有性和社会公益性,但本质上仍是一种私权利,即私人主体在私法上权利。  相似文献   

8.
地理保护产品与商标是有区别的。商标是企业为了使商品和服务有别于其他企业使用的一种标识,它赋予权利所有人使用这种商标的权利,别人不能使用。地理标志保护的概念出自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协定第22条对地理标志做了专门定义,地理标志是识别一个货物来源于一个成员领土或该领土内一个地区或地方的标识,该货物的  相似文献   

9.
江苏省灌南汤沟白酒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经国家质检总局形式审查合格,于2009年12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第130号公告予以公示。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过公示无异议于2010年6月初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审查,9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0年104号公告,正式批准对江苏省灌南汤沟白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也是继“东海水晶”、“东海大米”、“东海(老)淮猪肉”地理标志成功申请之后,连云港获准的第四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相似文献   

10.
文章从生产企业、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角度,分析了广西钦州坭兴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监管对提高坭兴陶经济效益、提升区域产业品牌、促进产业发展的做法和作用,为今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提供指导。文章认为,为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应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产业化研究,加强对涉及健康安全的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打击假冒伪劣的产品,规范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11.
2006年,吉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等五个工作推进组的通知》(吉政办函[2005]158号)精神,按照《吉林省中国名牌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推进方案》中确定的主要工作,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取得了新的进展。  相似文献   

12.
尽管《商标法》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的使用问题作了相关规定,但现实中,对于农产品的地理标志注册和知识产权贸易中仍存在问题,如何通过改善我国现行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是一个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致富天地》2007,(9):24-24
该规定于2005年5月16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   

14.
WTO与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我国有着众多的地理标志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将会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重视不够,认识不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内容不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存在法律冲突。文章提出,为了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有效保护,应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律制度宣传,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充分利用W TO规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加强对原产地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使用的监督力度。  相似文献   

15.
中国加入WTO后,基于国际市场的需要,对绿色食品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提上日程。目前,在我国实际上已建立了通过《商标法》及相应部门规章对地理标志予以特殊保护的法律制度,但关于地理标志保护还存在保护意识淡薄、地理标志的强化管理不到位,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尚未完善等现象。因此,应该加强标志的保护,将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设定为专有权,制定《地理标志保护办法》,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16.
地理标志农产品是依托地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农产品标志。本文通过调查分析法对寿光市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发现地理标志农产品认知度不高,企业认同度不高,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注册及保护缺乏深层次的认识。日后要加强鼓励与支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企业使用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相似文献   

17.
江苏省赣榆梭子蟹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经国家质检总局形式审查合格,于2009年11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第106号公告予以公示。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过公示无异议并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审查,  相似文献   

18.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产业化发展加强产品竞争力,保护地方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地方知名度,加速地方农业生产水平提高。通过对河南地理标志产品孟津梨的产业化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当前各地区市委市政府已着力于加大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种植与生产规模,产业化发展得到了一定的重视与大力的扶持,但目前仍存在有政府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较弱、供销衔接环节被忽视、产品研发与创新能力欠缺等问题。地理标志产品所属地方政府与企业应注重监管,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加强服务体系,促进产销衔接;着力研发创新,适应现代消费者需求,对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予以重视。  相似文献   

19.
为有效保护苏州地区已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规范受保护产品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产品质量与特色。通过对苏州已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调查,企业都提出了换发过期注册证,及后期监管尽快完善同起来的愿望。这些经过严格的审查获准保护的产品在后期的监管上却没有任何相关的措施维护,出现严重的漏洞。本文主要阐述了苏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现状,希望能以此呼吁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做好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赵尔良 《中国商论》2023,(7):124-126
地理标志作为一项新兴的知识产权客体,代表着得天独厚的地理可信的经济价值,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也意味着未来地理标志在经济方面和社会方面发挥的商业价值愈发重要。地理标志商标最主要的商业价值有三方面:品牌信誉价值、贷款融资价值、法律优先保护价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侵权认定标准仍以“混淆理论”为基础,但是对侵权认定的范围需要扩展到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和品质的误认,在判断是否合理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时,需要综合考虑地理标志的特殊性、产品的品质、使用方式和主观意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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