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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取2005-2014年欧盟关于植物源和动物源食品和饲料中或表面的最大残留限量条例(EC)396/2005涵盖的32类农产品面板数据,基于贸易引力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检验欧盟5个主要贸易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是否受欧盟农药残留标准的影响.结果表明,欧盟法规中以氟草胺、啶虫脒、活化酯和己唑醇为代表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说明欧盟农药残留标准是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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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食品安全法规与农产品出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以来,欧盟为强化对食品生产、流通及销售全过程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新食品安全法规。新法规对从第三国进口到欧盟的水产品、肉类食品、肠衣、奶制品以及部分植物源性食品的官方管理与加工企业的基本卫生以及食品污染物的限量标准、食品标签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相关产品的出口。三年来的出口实践也暴露出我产品生产及出口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并加以改进,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有效应对新法规要求并促进扩大出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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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食品出口正面临着发达国家以食品安全卫生为理由所设置的技术壁垒,出口产品在国外屡次因动物疫病、药物残留等问题导致部分或全面受阻,面对新的形势和严峻挑战,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要求。2002年4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2002年第20号局令,即《出口食品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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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残留的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 前言
残留(农药与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与化学毒素,有毒物质,超标的微量元素)不仅直接影响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的质量,而且影响内地与进口国家和地区(俄罗斯、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贸易关系,还与消费者的安全卫生和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为进一步提高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增强动物源性食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条件,促进动物源性食品贸易的健康发展,同时确保动物源性食品企业农药兽药残留符合进口国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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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25日,以在我国出口的水产品,特别是虾中检测出超过欧盟标准的氯霉素为由,欧盟委员会正式做出全面停止进口中国动物源性食品的决议,使中国水产品对欧盟出口严重受挫。我国水产品出口欧盟受阻,除了部分产品确有质量问题外,更主要的是发达国家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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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确保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欧盟在2004年制定了852/2004/EC法规《食品卫生规范》,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HACCP体系。该要求不仅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食品生产企业,同样适用于生产出口欧盟食品的企业。此后,欧盟还陆续制定了2017/625、2019/624、2019/627法规,规定官方应对HACCP体系运行情况进行验证评估,同时强调对于官方监管人员的培训须特别关注基于HACCP原则的良好卫生操作和程序的审核。欧盟应用的HACCP体系在符合国际公认HACCP体系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也体现了欧盟的特色。为了帮助出口欧盟食品生产企业了解、建立、实施符合欧盟要求的HACCP体系,本文将对HACCP体系在欧盟的应用要求进行归纳和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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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出口食品企业责任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合同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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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活畜禽及其产品出口区域少,主要为香港、澳门及俄罗斯,欧美等发达国家贸易壁垒情况严重,以我国畜禽疫病防治体系不健全,产品卫生质量管理难以达到要求以及滥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造成药物残留为由,致使我国的畜禽产品出口频频受阻.在严峻的国际贸易环境下,出口企业和检验检疫机构应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对策,制定措施,使我国更多的畜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本文主要根据东莞地区出口动物(指活畜禽)和动物源性食品(肉类产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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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模式是全球参考的典范,食品安全风险研究方向亦是行业风向标。欧盟根据食品原料成分将食品分为三大类,即动物源性食品、非动物源性食品和复合食品。近些年欧盟针对复合食品出台了一系列新规,使复合食品的监管更加精细化。2022年,欧盟委员会又发布了(EU) 2022/887、(EU)2022/1219法规,修订复合食品进口条件及边境管制的部分规定,新规分别于2022年6月27日和2022年7月16日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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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食用菌生产和出口国,主要产地包括河南、湖北、浙江、福建、云南、吉林等省,2022年出口量达57万吨,货值超过30亿美元。主要出口目的国家或地区包括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标准或合同要求。如进口国家或地区暂无标准,合同未作要求且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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