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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第五章审计程序中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由此可见,审计报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在审计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审计机关发出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混淆不清,内容类同,把一些没有处理、处罚决定,仅要求作调帐处理的审计事项、也发了审计决定,使被审计单位同时收到两份内容类同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不知所措。笔者认为,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是审计机关出具的两种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的审计法律文书。当然,审计决定比之审计意见书更具有执行的强制性和法律的严肃性。使用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在内容格式上也应有严格的区别。使用审计意见书一般是指,没有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事项,有的只要求作帐务调整处理的、发审计意见书就可以了。其内容格式一般应是:(一)对审计事项的评价:(二)审计机关认定的事实;(三)根据国家有关财政、帐务收支的规定,需要纠正、调帐的意见:(四)加强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如有要求纠正、调帐的事项应书面报告执行结果以及审  相似文献   

3.
《审计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上述规定明确审计机关在审计处理阶段应做好三项具体工作:①审定审计报告;②作出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③作出审计决定。这三者之间有哪些内在联系,在具体完成时应怎样掌握。结  相似文献   

4.
张红 《新疆审计》2004,(6):45-46
《审计法》第三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一般情况下,审计机关做出处理、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审计人员只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原则,  相似文献   

5.
一、关于审计处理、处罚的原则。《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审计机关在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适度的原则"。公正。审计机关在处理、处罚中,对受处理、处罚者同用一尺度平等对待,对同样的违法违纪行为,不论其地位、权势等,应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一样处理处罚。公开。就是处理、处罚的规定要公开,未经公布的规定不得作为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对审计单位违法违纪行为给予的具体行政处罚要公开,包括违纪事实、处罚的种类、数额、理由和作出处罚所依  相似文献   

6.
审计机关是专司审计监督的部门,按照《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具有审计检查权和处理处罚权。关于审计检查和审计处理处罚的具体实施程序,《审计汉》和《审计汉实施条件》的规定是,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关专门机构或人员进行复核→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意见。  相似文献   

7.
一、对审计处理处罚概念的认识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规定,是指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给予处理、处罚,作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1号令颁布的《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对审计处罚规定了两种文书格式 :一是《审计决定书》 ,二是《审计处罚决定书》 ,两者同为处罚文书 ,在使用上有什么区别 ?读者小王小王 :《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第二条规定 :“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时 ,应当遵循本规定。”第七条规定 :“审计终结后 ,审计机关应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 ,出具审计意见书 ;依法作出审计决定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 ,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相似文献   

9.
审计处理处罚是审计结果的表现形式,是实现审计目的的重要手段,规范适度的审计处理处罚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关键。尽管审计署对审计处理处罚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处理处罚的概念未能准确把握,造成了使用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审计"三书")时容易犯概念上的错误。本文拟结合实际工作谈谈在审计处理处罚时怎样使用审计"三书",仅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10.
审计处罚是指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和违反《审计法》的行为采取的行政制裁措施。审计机关是行政机关,审计处罚属行政处罚的范畴。审计处罚具有一般行政处罚所共有的特点,诸如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必须以公布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处罚的依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实施处罚以及必须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处罚,等等。但是,审计处罚也有其与一般行政处罚所不同的处罚特征,它们是:一、审计处罚权的专有性特征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简称"处理处罚规定",下同)第四条规定:"审计机关  相似文献   

11.
审计处理和审计处罚,是审计机关在审计报告中,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审计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进行处理和惩戒的重要手段。在审计实践中,审计处理和处罚决定下达之后,执行起来阻力困难重重,不但降低了审计工作效率,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有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一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值得我们探究与关注。  相似文献   

12.
王翔 《陕西审计》1998,(5):34-35
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规定,是指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给予处理、处罚。作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相似文献   

13.
陈立惠 《山东审计》2003,(12):62-63
最近,审计组在对某省属重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对以前年度审计的审计决定未执行,而且已超过了行政诉讼时限。如何对待类似问题,对今后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执行至关重要。对此笔者认为:一、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处罚意见”,“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决定后,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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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终结后,审计机关对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当做出审计决定,制发审计决定书。审计决定的内容包括处理处罚执行期限。《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九十日内执行完毕。  相似文献   

15.
审计程序     
王芳 《审计月刊》2006,(10):45-45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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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初探刘桂云所谓审计决定是指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的法律文书。审计决定自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之日起生效。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一经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相似文献   

17.
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审计决定则是审计机构作出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进行的处理处罚.审计决定所依据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皇皇一国之法,其严肃性、一律性不言而喻.  相似文献   

18.
关于使用《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几点浅见张杰辽宁昌图县审计局112500《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  相似文献   

19.
《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是两种不同的审计文书,两者格式和适用范围均有很大不同。对两种文书的适用,审计人员一般都能较好地把握,但笔者发现,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常见的问题是把应由《审计决定书》出具的审计处理意见“塞”进《审计意见书》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应当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应当予以指明并责令自行纠正,出具审计意见书。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除应当……出具审计意见书外,还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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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将应当包括的内容和规定的附件形式有机结合起来 审计署今年颁发的《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明确了审计决定应当包括的内容.一是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二是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三是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四是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五是依法申请复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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