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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采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存。这是由当时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但随着客观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两税并存”出现了很多问题,所以国家顺势提出了“两税合并”的税收改革措施。[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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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对企业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12月24日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并轨的“两法合并”议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首次审议.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结束了我国沿用十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执行不同税率的“异税”时代。外资企业在税负上将不再拥有超国民待遇。市场讲求公平竞争.外企超国民待遇的存在,既是歧视,更是不公。两税统一,则是以制度建设来实践市场公平。“两税合并”不仅意味着将取消外资企业在所得税上的“超国民待遇”,而且更重要的是,中国吸引外资的模式发生了质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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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所得税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部法律法规进行了统一.并根据形势需要进行了修改完善,在纳税主体、税率、税源扣缴等方面较原所得税法规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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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对企业实行的所得税法分成了内外两套,对外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后于1991年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内有《国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后于1994年合并为《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内外有别的两套税制是为了给外商更大的优惠以吸引投资,这一做法在当时确实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中国近年的社会经济形势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差异既不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规范,更在一定的程度上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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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3月16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审议并通过。新税法与现行税法在税收优惠政策、税率、税前扣除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这些变化将对我国内资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影响程度有多深?范围有多大?带着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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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目前争议最多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一事,有专家表示,相关立法工作争取在年内完成,然后还要经过明年的人代会审议,最后还有半年以上的公示,因此,即使两税合并,最快也要到2007年才能实现。5月20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北京一处论坛上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完成《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实现两税合并,是财政部目前的一个重要工作。王建凡说,将要初审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意义远不止限于内外资企业税收合并,它对于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弥补东部和中西部之间的差距,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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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一个沉重的话题。税改,一个并不新颖的话题。我国最近一次大规模税制改革是在1994年,当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一系列税收政策。一“暂行”就暂行了十六七年。在这近二十年里,中国的经济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