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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信息盘点     
通信政策信息 信息产业部提出通信管道建设问题的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通信管道的出租、出售属于基础电信业务,应纳入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只有具有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方可从事通信管道的出租、出售业务。 通信管道指通信专用管道和市政综合性管道中的通信专用管孔。 (二)依据电信条例和信息产业部“三定”方案,信息产业部和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管道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 (三)只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方可参与通信管道的建设或联合建设活动。任…  相似文献   

2.
信息产业部严禁非法经营IP电话根据我国对计算机互联网络管理的统一部署,信息产业部于今年4月正式批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吉通通信3家公司在我国部分城市组织IP电话业务试验,并考虑在适当时候向社会放开经营此项业务,对IP电话业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为保障我国IP电话业务试验工作的正常进行,信息产业部近日重申:我国计算机互联网络上目前尚未正式开办IP电话业务,未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经营IP电话业务,均属非法经营行为。各地电信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电信业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力度,严禁…  相似文献   

3.
信息产业部规范PHS无线市话建设与经营工作 为使 PHS( PAS小灵通等,以下统称 PHS)能健康有序地与蜂窝移动通信系统协调发展,信息产业部决定:   ( 1) PHS作为市话系统的补充与延伸,定位于小范围低速无线接入。应用范围限定在县级市及县以下乡镇和大中城市人口相对集中的园区、社区、办公商务楼等的语言和数据通信服务。   ( 2)拟对电信企业开展 PHS业务实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同时,对 PHS无线接入设备实行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管理。具体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 3)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各地电信…  相似文献   

4.
信息产业部重申网间互联有关规定日前,信息产业部向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卫星、铁通公司发出通告,再次重申电信网间互联有关规定。通告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要加强对下属企业职工的法制教育和通信纪律教育,正确认识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人为中断电信网间通信的行为。当发生电信网间通信中断的重大事故时,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和《电信运营业重大事故报告规定(试行)》规定的时限、程序,向信息产业部和本行政…  相似文献   

5.
《邮电企业管理》2004,(12):78-79
信息产业部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信息产业部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并要求监管机构检查该通知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知说,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加强对电信业务宣传工作的规范管理,明确宣传方式,对拟  相似文献   

6.
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的文件(国发[1993]55号)颁布一年多来,邮电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通信行业管理部门认真抓了国务院文件的贯彻落实,全面开展了对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经营审批和颁发经营许可证工作。在各地政府、社会各界和经营单位的支持下,通过对电信业务市场的治理整顿,电信业务市场管理和经营审批工作已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维护了电信业务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了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促进了电信服务质量的改善。目前全国已基本完成了补办、中办经营许可证的工作,已转入正常的经营审批管理,加强对电信业务市场的监督检查。但是,据了解目前仍有少数单位不服从行业管理,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电信业务;有的单位为了枪占市场,通过新闻媒介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误导宣传,扰乱电信业务市场秩序。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电  相似文献   

7.
通信政策信息Communica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2004.08 信息产业部规范代理电信业务行为 (一)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委托其它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 (二)代理商不是独立的电信业务经营主体,其  相似文献   

8.
一、我部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申办、补办放开电信业务经营审批手续的单位按规定进行了审查,现将第二批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申报批文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二、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邮电部发布的《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的,由所在地邮电管理局负责审批,并向社会公布;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电信业务的,由邮电部负责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相似文献   

9.
经营信息     
经营信息吉林管局对大用户实行“三优服务”(1)优先服务。向大用户发放优待证,大用户持证到窗口办理电信业务时优先受理;测量台对大用户申告的障碍要立即查修,在规定时限内不能修复的,应采取措施先装机后补办手续。同时,业务变动。新出台的业务政策和新开办的业务...  相似文献   

10.
1999年11月,中美双方就中国加入WTO达成的双边协议中,白纸黑字清楚地写着:中国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日起,允许外国电信供应商占有电信服务公司49%的股权,两年后加至50%。 200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双边协议的签署,电信业务经营权的放开,乃至2000年12月5日中…  相似文献   

11.
主管     
信产部:外商投资经营增值业务应符合相关规定针对一些外国投资者通过域名授权、注册商标授权等形式,规避《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问题,信产部于7月中旬发出《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对外国投资者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的违规合作行为进行规范。近日,部电信管理局负责人又正式对此通知进行解答。”通知”针对的主要问题是:外国投资者未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外国投资者通过域名授权、注册商标授权等形式,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规避《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境内电信企业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  相似文献   

12.
《电信服务规范》正式施施日前,信息产业部发布《电信服务规范》,自2005年4月20日起实施。《电信服务规范》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电信服务工作。——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并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同时向社会通报本企业服务质量状况。——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和服务范围等内容,并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并采取有效措施,为用户交费和查询费用提供方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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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盘点     
信息盘点通信政策信息《电信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评价制度》施行为及时了解广大电信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的要求和满意程度,促进电信业务经营者改善服务,提高质量,信息产业部发布《电信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评价制度》。用户满意度指数,是指站在用户的角度来评定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一种指标体系。用户满意度指数评价已在许多国家实行,是通过对用户调查获取评价数据,运用计量经济模型计算出测评结果的一种科学的质量评定方法。该制度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接受电信管理机构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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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盘点     
通信政策信息信息产业部要求打击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行为为进一步打击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行为,信息产业部下发通知,就相关工作做出安排部署。通知要求:(1)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应尽快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并向社会公布。要采取必要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报,社会各类电信业务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及时举报非法经营活动。(2)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和各企业要认真做好查处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的工作。对消极懈怠甚至对举报的问题隐瞒不报、姑息纵容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信息产业部决定取消选号费信息产业部…  相似文献   

15.
4月8日我国加入WTO后成立的第一家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中外合资公司——联通时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挂牌.其“U族部落。业务也正式上线推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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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情要闻     
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步入法制轨道——全国已颁发经营许可证及申报批文的单位已达1967个 自国务院国发(1993)55号文颁布一年多来,在各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通过部、省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努力工作,电信业务市场管理和对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审批工作已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据统计,截止到九四年十一月底,全国已批准经营并颁发了经营许可证及申报批文的单位有1967个,其中经营无线寻呼的单位有1700个(占总数的86%);经营800兆赫集群电话业务的单位有93个;经营450兆赫移动电话通信业务的单位有74个;经营国内VSAT通信业务的单位有14个;经营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的单位有40个等。由电信政务司审批的全国性及跨省经营电信业务,已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共有16个(其中无线寻呼业务3个,国内VSAT通信业务13个),申报批文13个。  相似文献   

17.
《邮电企业管理》2003,(7):76-77
信息产业部规范电信网码号资源收费行为 (1)禁止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任何名义向依法获准使用码号资源的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专用电信网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电信网码号使用者”)收取电信码号开通费、工程费等一次性费用。  相似文献   

18.
多棱镜     
海南加强通信业务 市场管理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南省通信业务市场管理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一、非邮电部门经营放开电信业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即申请在海南省境内经营放开电信业务,报省邮电管理局审批;申请经营跨省(区)放开电信业务,必须报邮电部审批。未经邮电部或省邮电管理局审核,不得对外营业、出租或转让、联网。 二、凡在海南省境内生产、销售的各种通信终端设备,必须取得邮电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或进网使用批文、进网标志和省邮电管理局核发的准销证。  相似文献   

19.
《邮电企业管理》2003,(4):75-76
信息产业部决定开放移动电话网间呼叫转移业务 信息产业部就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两公司开放移动电话网间呼叫转移业务问题作出决定。 (1)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两公司应全部开放移动电话网间的呼叫转移业务。 (2)对网内、网间的呼叫转移业务资费,两公司若实行差别定价,则价差必须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3)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精神及其它相关规定,两公司在拟定出网间呼叫转移业务资费后,应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信息产业部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业部对曾…  相似文献   

20.
随着新一轮电信重组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全业务经营成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包括中国铁通)、中国联通三家全业务运营商的核心竞争手段。由于中国移动与目前独立运营的中国铁通的特殊重组形式和目前新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发放方式,中国移动与中国铁通携手开展全业务经营的形式相比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形成了不同的特点。发挥各自优势,相互协同,推动“固网业务+移动业务”的协同发展模式成为中国移动和中国铁通开展全业务经营的必要模式,也是在当前形势下中国铁通参与中国移动3G时代全业务竞争的必然要求和唯一手段。如何推动中国铁通与中国移动的协同发展等问题成为当前两个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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