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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作用是什么?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否为一个独立的合同?请您关注本期拍中有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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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拍卖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该法第五十三条还规定,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一段时间以来,经常有拍卖从业人士就此提出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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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拍卖市场中占有相当大比例的房地产拍卖项目,现在操作中越来越普遍的"行规"是房地产标的拍卖成交后,交易过户时买卖双方应缴交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前期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然而,世事无绝对,即便拍卖人对拍卖条件有前述描述,也难保不出意外:偏偏有人会对"拍卖房产可能拖欠的某些税费该由谁承担"的问题提出疑议,进而引发诉讼,而有意思的是,审理案件的两级法院也各有各的看法,裁判迥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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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罚没"金原矿"惹风波 2008年1月30日,拍卖公司受某执法机关委托,将该机关罚没的一批约为39451.60吨的"金原矿"进行公开拍卖。2008年2月20日上午10时,在黄石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厅举行的拍卖会上,拍卖公司成功将该批"金原矿"以人民币2150万元拍卖成交。2008年7月3日,买受人以此次拍卖标的"金原矿"的实际交付重量少于拍卖重量为由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8年12月25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买受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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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竞买人因担心拍卖成交后的遗留问题,而最终放弃竞拍的情况并不少见。拍卖成交后的"售后服务"问题,已成为制约拍卖能否成交的一个关键因素某拍卖公司拍卖农行一座已停业的营业房,该房通往辅房的过道已被邻居搭建了临建房,邻居是镇上有名的"坐山王"。由于该标的底价不高,又是店面房,交保证金的竞拍人有5、6位,但拍卖师在《拍卖规则》中宣布,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辅房过道被人占用问题,结果没有人举牌,以流标告终。由于拍卖标的有这样那样的瑕疵,拍卖成交后难免会有一些问题,为了提高拍卖成交率,使拍卖成交顺利交付标的,解除买受人的后顾之忧,需要拍卖公司主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尽可能帮助协调解决遗留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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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拍卖业的飞速发展,拍卖公司在操作中所遇到的各种纠纷也在不断增加,其中买受人因各种原因拒绝支付拍卖款项的违约行为出现的比例还是相当高的,无论拍卖公司是否有操作不当之处,买受人的违约,毕竟给拍卖会结局蒙上一层阴影。从最初与买受人交涉,到起诉买受人,直到最后想方设法追讨诉讼款项,拍卖行经历一个长期、艰苦的诉讼和执行过程。从服务主体转变为诉讼主体,是拍卖行不愿意看到的。买受人违约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因此,如何防范和规避买受人违约,是每个拍卖行都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本期拍中有法精选了近年来几个相关案件及其判决结果,请您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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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楼拍卖后,买受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时,才被告知地下室属人防工程,不能过户。如何避免发生这种在拍卖成交后才发现标的瑕疵的尴尬情况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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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四川省206家拍卖企业共举办拍卖会3434场,同比增加60场,拍卖成交1,894,556.23万元,同比增长554,942.60万元,增幅达41.43%。其中:房地产拍卖成交1,464,503.33万元,占拍卖成交总额77.30%;无形资产拍卖成交175,416.02万元,占拍卖成交总额9.26%;债权、股权拍卖成交170,841.55万元,占拍卖成交总额9.02%;机动车拍卖成交19,259.06万元。占拍卖成交总额1.02%;文物艺术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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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行为的法律性质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在拍卖活动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一是拍卖人与委托人的关系。它具有民法中典型的行纪法律关系的性质,拍卖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商品的买卖或其他商业上的交易并收取报酬。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必须订立委托拍卖合同,拍卖人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主要是由此来确认和具体规定的。二是拍卖人与买受人的关系。拍卖活动是拍卖人与众多竞买人之间公开进行的一种特殊的法律活动。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与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买受人)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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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接受委托拍卖经法院执行抵债的不动产,委托人在委托前未办理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造成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不能交付拍卖标的,法院判决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反咬拍卖公司,要求确认委托拍卖合同无效,由拍卖公司来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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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拍场顺利拿下的35.03亩土地,却在全额交付了拍卖成交款和佣金后,一天也未能使用过。而当年200万元的拍卖地价,在2007年就已经增值到近4000万元,买受人不但承受多方三角债务,又惹上长达7年的诉讼之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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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一个拍卖公司的运作能力,往往是在拍卖会上见分晓。既要得到良好的成交成果,更重要的是做好售后服务。上海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的最大特点是以客户为导向。一是从根本上维护好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其有担待;二是重视解决好怎样为买受人提供更好服务的问题,而不只为买受人提供一个拍卖信息,更重要的是告诉买受人一个思路,买下拍卖标的后应怎样经营,做何种业态为宜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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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卖过程中,拍卖成交日、标的交付日、产权过户手续办妥日,这是三个非常重要的日子,那么我国《拍卖法》并未明确规定什么时日才是拍卖活动终止的正式日期,笔者认为,拍卖成交日是拍卖活动的终止日,即委托拍卖合同终止日。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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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公司与某拍卖公司签订一份《委托拍卖合同》,约定:某拍卖公司为某投资公司拍卖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静安小区营业房;拍卖底价一层每平方米3200元,一、二、三层每平方米3100元;保留价为16748223元。"拍卖成交价超出保留价1000万元以下按4%奖励,拍卖成交价超出保留价100万元以上按6%奖励";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全部收到款项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后)支付给委托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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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并不是一种法定的诉讼程序,但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法律条文,”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笫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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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持续了2年的拍卖纠纷案,如今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买受人李先生由于拒付成交价款,被法院终审判决给付拍卖公司拍卖价款并支付违约金。由于买受人李先生未按判决履行其应付的拍卖价款及违约金,拍卖行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