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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广州)》2001,(6)
李律师:本人原是肇庆市某水电局属下防汛船固定工,1997年已到劳动部门办理了退休证。2000年10月,由于本人原工作的防汛船转卖,水电局给我发来通知,要我回水电局领取1万多元的“遣散费”,并于当月停发了我的退休金。本人于11月份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了解本人个人部份社保费已于退休前交清,单位部分没有交,我退休时也没有给我打“白条”,调解后社保局要求水电局为本人缴纳单位应缴部分保险费和一定量的滞纳金,水电局以没有钱为由,至今仍不给我一个答复。我想问一下:退休工人可以遣散吗?如果现在连劳动仲裁的人也爱理不理了,我该用什么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发生劳动争议期间我停发了的退休金,可否要求单位给予支付?深切期盼你答复的容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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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处、乌鲁木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新疆各大媒体对食品生产厂家进行抽查,拉开了今年3·15期间集中打假的序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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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与李某系同村前后邻居。去年8月,王某计划在原宅基上翻建一幢8.8米高的两层楼房,在与李某协商时,未取得其同意。王某认为,在自己原宅基上翻建新房,想盖多高就盖多高,别人无权干涉,随即开工建设,并于同年10月初完工。建房期间,李某多次劝说均无效。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6月,李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留出足够的采光距离。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认为:被告楼房后檐高8.35米,比原告房屋高出4.15米,致原告房屋室内在冬至前后有15天左右无法接受阳光照射,且通风也受到一定影响,被告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采光权。在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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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荣贵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6):22-23
实施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但施罚也应要按一定的方式、步骤、次序进行,否则,即便罚过相当,也因程序不足或违法而导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而无效。就《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年第4期刊登的《本案罚款幅度算不算改变》一案,笔者认为,剖析此案应在行政处罚程序方面用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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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成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9,(2):45-45
编辑同志:
去年6月,我们和一家建材加工厂签订了一份购销水泥预制板的合同,而且交纳了押金,合同规定今年2月交货,我们去提货时,加工厂却说没有货,同意5月份给货,但必须提价12%,他们厂的产品是4月份才提价的,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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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是个民间词汇,在法律意义上是讲不通的。中国税法与实务存在脱节的现象,法律与法规的日益完善避税的空间将越来越小。理论上,避税是不合理的,因它侵犯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合理与不合理之分是牵强的。随着国家税法的逐步健全,避税这个合理不合法的说法恐怕要改变。实质上的避税导致的是企业利润的增加,而国家税源的减少,是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此消彼长,长期看来是不合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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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4月 3日马某将自己承包的活林木 550株卖给唐某采伐,唐某向马某打下 2200元欠条。同年 5月 5日因未办理采伐许可证,马某被县林业主管部门以滥伐林木处以罚款,唐某因购买滥伐林木也被处以罚款,且被没收了已采伐的林木。 2000年 12月份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支付所欠款项。 经法院审理认为,马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将林木卖给他人采伐,其买卖行为是违法的,马某向唐某主张所出售的林木的价款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律不予保护,故依法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欠款不合法 欠条也无用@李文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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