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1年初,汽车贷款在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需求的大背景下作为一种“旧产品新包装”或“旧事物新概念”的金融产品开始登陆各家银行,在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汽车贷款的出现无疑为银行提供了新的谋生手段,于是各家银行纷纷开始开办这项业务,争抢这块大蛋糕。汽车经销商更是奔走相告,纷纷找上门来要求与银行合作,以扩大自己的销售量,提高利润空间。保险公司也看准汽车贷款中车险的巨大业务空间,纷纷与银行签定保险代理协议。从而车贷“场”和“市”迅即形成,很快使汽车贷款跑上了快车道,汽车贷款业务迅速膨胀。  相似文献   

2.
个人汽车贷款业务,是指银行对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当前,随着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与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购车热的不断升温,个人汽车贷款市场的发展空间也不断增大,各家银行的个人汽车贷款业务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但从总体上说,我省的个人汽车贷款业务尚处于浅层次的起步阶段,还存在较多问题没有解决。如何解决我省个人汽车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需要研究和思考,以促进我省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自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批准中国工商银行等国内几大商业银行试点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以来,该项业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特别是1999年3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指导意见》后,各家银行纷纷在个人金融业务部门成立消费信贷中心,有的甚至专门成立了汽车贷款中心,将汽  相似文献   

4.
图片新闻     
2006年4月7~10日,为期4天的“莲城汽车文化节”在河南省许昌市隆重开幕。工商银行许昌分行被“莲城汽车文化节”指定为唯一的汽车贷款业务银行。许昌分行根据市场需要,加大个人汽车贷款营销力度,积极与保险公司、企业和经销商联手合作,先后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等6家保险公司,和河南正通新华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许昌裕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于2002年3月推出了“幸福快车”个人汽车贷款业务。近年来,该行累计发放个人汽…  相似文献   

5.
韩长征  靳银平 《金融与市场》2004,(7):13-15,23,25
近两年来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成为商业银行增长最快的明星品牌之一,然而,2003年下半年各家银行个人汽车贷款也出现了较大范围的风险.本文分析了此类风险的成因,并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提出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6.
为了促进汽车消费,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抢占市场,推出了多款汽车消费金融产品。贷记卡汽车消费分期付款业务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具有费率低、业务办理速度快等好处,可优化银行贷记卡客户群体、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本文分析了贷记卡汽车消费分期付款业务面临的各类风险,并提出了要在业务准入、审查审核、有效担保等方面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7.
商业银行电子渠道的建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上世纪末开始,国内银行业的竞争加剧,各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为“银行”)纷纷加大对电子化建设的投入。到本世纪初,大部分银行的业务系统基本实现了一次全国范围的整合,银行业的经营拓展能力得到充分提升。与此同时,在银行产品同质化严重的形势下,产品的创新和营销越来越受到重视。一些反应迅速的银行已经开始在渠道建设和维护上展开了新一轮的投入,期望以此增强对市场的把握力度,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相似文献   

8.
汽车贷款市场的影响因素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我国汽车消费的发展,汽车信贷消费将成为汽车消费中重要的消费方式,但是目前我国的汽车贷款业务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汽车信贷消费占整个汽车消费的比重也偏小,本文通过分析汽车信贷消费中的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提出了通过完善二手车市场解决银行汽车贷款风险大的措施。  相似文献   

9.
工行许昌市分行与媒体和国内外知名品牌汽车经销商合作,于4月7日至10日在许昌市春秋园林广场举办“2006莲城汽车文化节”。该行印制了数万份宣传单,推介“幸福快车”个人汽车贷款业务,使更多客户了解、认同并接受了“幸福快车”个人汽车贷款,进一步扩大了工行业务宣传范围,提高了工行知名度。  相似文献   

10.
汽车消费信贷是产融结合的产物。在国外,汽车金融公司才是车贷的主角。较之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的优势不言而喻,与经销商有着紧密的关系,通晓汽车的专业性问题,可以提供销售一条龙服务和细致的售后服务等。此外,最重要的是,汽车金融公司可以通过向下浮动汽车贷款利率来促进汽车的销售,采取利益输送的方式,把汽车销售中应得的利润,补贴到汽车金融公司中,从而靠整个产业链的联动来实现销售的最大化。而银行不具备这样的优势,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对银行来说属于零售业务,单单办理个人汽车贷款,管理成本高而效率低。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应转变单一的业务模式,交叉营销有竞争力的金融产品与综合服务。用庞大的金融体系赢得竞争。[编者按]  相似文献   

11.
一、国内银行保险的总体状况银行保险业务指的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在销售渠道、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相互融合。国内的银保业务开始于1995年,在保险公司的推动下,银行柜台尝试着销售一些养老金和定期寿险产品,由于产品的预期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得到公众认可。但是从1996年起,利率下调,银保产品销售不断下滑;1996年-1998年开始起步,主要在分公司层面进行合作,开展了有限的合作;在1999年后,银行保险突飞猛进,各家保险公司和几大国有银行纷纷开展银行保险业务;从2004年开始,银行保险显现逐步萎缩趋势;2005年,不同的公司具有不同策略的选择和…  相似文献   

12.
<正>近日,富滇银行主动拥抱互联网金融,与新网银行合作开展联合车贷业务,产品上线当日即成功投放汽车消费贷款19笔,每笔平均10.15万元。联合车贷有效填补了富滇银行汽车贷款的业务短板,实现了场景消费批量获客,拓宽了银行资产运用通道,成为助推富滇银行零售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精良利器。  相似文献   

13.
进入新世纪,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开展了数据大集中工程。这也可以说是银行电子化发展的必然规律。传统的金融电子化着重于用信息技术模拟现行手工处理流程来处理银行交易和输出格式化的信息,而忽视了银行内部业务活动和流程的再造,使信息技术很难发挥其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吸引客户等方面的应有作用。二十世纪90年代初开始,美国商业银行开始进行“业务再造”,根据新的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信息技术的特点和功能,重新定义银行的信息流,用信息技术手段更新业务流程,从而直接创造利润。  相似文献   

14.
自从1998年建设银行开办个人电子汇款(“速汇通”)以来,各家银行纷纷开办个人电子汇款业务,打破了邮政部门一统个人汇款“天下”的局面。近年来,各行个人汇款业务量呈现爆发式的增长,各家银行以庞大的联网储蓄所为依托开办了个人电子汇款业务,充分体现了电子汇款的优越性。但是  相似文献   

15.
汽车消费贷款自诞生以来,就倍受人们关注,尤其是近一段时间来,各家银行纷纷推出了条件优厚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呈现了“热卖”景象。随着轿车进入家庭时代的迫近,汽车消费贷款将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汽车消费贷款日益成为同业竞争的焦点之一,但随着汽车消费贷款总量的扩大,贷款门坎的降低,以及时间的推移,其所面临的风险也与日俱增,因此,有必要在加强汽车消费贷款营销的同时,客观地分析汽车消费贷款风险,做到早防范、早化解,进一步提高银行的效益。  相似文献   

16.
3月23日上午,阳光明媚,春意暖暖,宿州市农行在九楼会议室隆重召开以“创新求发展、合作求共赢,努力做大做强汽车贷款业务”为主题的汽车贷款推介会。会议邀请了宿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局及21家汽车经销商和5家保险公司参加。推介会上,该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丁一同志致欢迎词,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宿州市农行近年来的改革发展情况;宿州分行金融超市介绍了农行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下发后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机构汽车贷款业务的相关规定、要求和业务流程,重点推介了个人汽车贷款。  相似文献   

17.
面对车贷的坏账风险,上海银行业最近起提高了车贷门槛,“零首付”将退出市场。根据上海银行同业公会的最新规定.此间各银行统一提高个人汽车贷款“门槛”,汽车贷款的比例最高将不超过净车价(不含牌照、购置、保险等各类税费)的八成,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七人座以上商务车、营运车、工程机械车辆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净车价的七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于二手车贷款业务也将逐步制定统一的相关操作办法。对于违反规定的汽车经销商,同业工会将对其进行制裁。新规定对异地上牌的汽车也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贷款要求。银行可以要求购车者同时提供…  相似文献   

18.
资产证券化是我国自2005年以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实践之一,众多银行在这项业务上纷纷加大了投入力度。本文对我国汽车贷款支持证券在产品选择、资产池构造、信用增级、评级等方面进行了发展路径及模式的分析设计。  相似文献   

19.
截至2009年5月底,我国14家A股上市银行的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已纷纷出炉。信用卡业务作为银行零售业务的重要产品之一,其相关信息也在年报中予以披露。虽然各家银行披露的口径不太一致,相关信息的详略程度也不尽相同,但由于年报均接受了外部审计机构审计,且管理层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了承诺,  相似文献   

20.
保监会《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贷款流程、除外责任、索赔顺序、承保期限等方面对银行汽车贷款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该《通知》将被保险人(银行)的实质性审查义务作为保证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值得商榷,也没有合理、公平地划分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的风险。对此,作者认为,商业银行在汽车消费贷款中不能过分依赖保证保险,积极探索汽车贷款风险防范的其他途径,巧妙利用保险公司的先索抗辩权并不包括汽车的其他财产险、偷盗险等险种的有利条件,注意区分汽车贷款诈骗的情况,严防保险公司对诈骗做扩大解释,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汽车贷款义务中存在的风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