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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由于对赌协议自身的复杂性,再加之我国会计准则尚无成熟的规定,企业在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方式上有很大差异性。文章结合相关案例,分析对赌协议在不同业绩补偿方式下的结算环节的会计处理,最后分析了业绩补偿可能会给合并报表带来的损益影响。  相似文献   

2.
《商》2015,(24)
对赌协议已经成为我国融资市场所广泛采用的风险防范工具,但是我国法律并未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特别是融资公司是否能作为现金补偿型对赌条款合同主体,理论界与学术界都是莫衷一是的态度。笔者以为目前否认这种对赌协议法律效力的做法是欠妥。本文将从案例入手,继而分析否认融资主体成为现金补偿型对赌协议合同主体的弊端,从而得出应当承认这类对赌条款的法律效力并予以法律限制的结论。  相似文献   

3.
对赌协议是在投资过程中运用的一种投资工具,其主要的作用就是能够规避由于与融资方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投资风险。作为一种较为重要的估值调整工具和避险工具,在诸多国外的投资案例中,我们都能够发现对赌协议的身影。然而可惜的是,在我国的投资中,对赌协议的运用一直存在争议和纠纷。本文将从对赌协议的概念出发,分析对赌协议运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尝试提供一些防范风险的手段。  相似文献   

4.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不断成熟,对赌协议应运而生。对赌协议在推动企业发展的同时也会产生一系列消极影响,如何选定合适的目标企业,制定可执行的业绩对赌方案是对赌协议的难点。因此,通过以坚瑞沃能与沃特玛业绩对赌失败案例为引入点,分析企业对赌时需应对的风险,并对企业对赌行为给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盖悦萍 《商》2014,(46):130-130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与完善,私募股权投资逐渐成为企业并购等资本运营的重要方式.由于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投资方往往通过签订对赌协议来锁定风险并实现对企业高管的激励.近年来,应用对赌协议的案例层出不穷.与此同时,企业高管也逐渐意识到不能为盲目追求融资而将企业置于更大的风险之中.本文总结对赌失败原因,以期为投融资双方实现对赌双赢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6.
以蒙牛集团对赌案例为例,利用博弈模型得出结论:在相同条件下,重复的对赌协议比非重复的对赌协议更具有优势,企业在签订对赌协议时,最好选择重复博弈的结构。企业在参与对赌时应合理设定和协商协议条款。正确认识对赌协议的利弊,努力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相似文献   

7.
私募股权融资最终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是否有良好的投资标的及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的方式。在对我国企业进行私募股权融资方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小米签订对赌协议进行融资为案例,剖析其对赌成功的一系列过程,最后得出相关实践性启示:对赌融资前在企业评估方面,应该准确分析行业的发展趋势,对竞争对手的情况作出合理判断,明确企业自身的条件和发展潜力;对赌融资时在目标变更方面,应该设置财务与非财务相结合的对赌目标,从而减轻企业发展压力,在对赌条款变更时应增加弹性标准,并多方评估协议风险;对赌融资后企业发展方面,应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使人才和资金得以有效利用。  相似文献   

8.
黄汉春 《现代商业》2020,(11):113-114
随着资本市场不断深化创新,国内市场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方式已经成为主要的融资途径,在各自追求发展的同时,对赌协议成为普遍存在的秘密,对赌协议成为股权融资最主要的合约工具。如何使用好对赌协议的工具并结合企业自身的条件和发展情况、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是企业股权融资决策环节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结合案例分析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对赌协议的风险防范对策进行研究。提出企业应做出合理的分析判断,明确设置财务与非财务相结合的对赌目标,增加对赌条款的弹性,评估对赌条款的综合风险,并提前做好财务规划布局,规范内部管理流程,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相似文献   

9.
估值调整机制是俗称的对赌协议,是为投资人利益减轻双方信息、风险、回报的不对称和保护投资人自身利益与融资方就未来的事项进行的一种约定。对赌协议越来越广泛应用于各行业,因此讨论对赌协议的法律适用性和对赌协议条款的合法性尤为重要。本文从几个典型案例中判决的法律依据和法律适用,探讨对赌协议法律效力及适用性。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国际风投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中国的上市企业中,业绩对赌协议也慢慢进入到我们的视野,同时也成为了我国企业并购中的热门字眼。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国际风投通过受让股权以及认购新股的手段投资我国各种有潜力发展的企业。在投资企业的过程中,很多风险投资基金与目标企业、原股东等存在一些合同形式的约定条款,以此来降低投资中存在的风险,其中条款的内容包括业绩对赌条款、优先购买权、赎回权条款等,最常用的就是业绩对赌条款。比如富春股份收购的业绩对赌补偿案例中,因签订了业绩对赌协议,有效提高了风投的安全性。当然业绩对赌协议不仅仅应用在风投领域中,也可用于日常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企业并购的过程中。  相似文献   

11.
张欣 《商》2014,(36):178-178
本文针对对赌协议中出现的业绩不切实际、急于获得高估值融资、忽略企业控制权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广泛宣传,让企业了解对赌协议的利弊之所在、认真分析行业的发展前景与企业具备的条件和需求,精心设计协议条款、发动学术界开展对赌协议研究、努力进步企业的经营治理水平、注意运用"棘轮条款"等建议,旨在帮助我国企业正确运用对赌协议。  相似文献   

12.
陈彦百  徐吉彤 《江苏商论》2022,(11):107-110+117
随着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不断完善,法律允许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以公司法人的形式存在,这使得教育培训公司数量呈增长态势。中公教育,作为职教培训行业的龙头公司,通过借壳成功上市并完成了与亚夏汽车签订的对赌协议。本案例以中公教育借壳上市为主线,以企业自身角度与外部市场分析为切入点,论述中公教育如何实现业绩承诺,帮助其他企业在签订对赌协议时认清自己的公司现状,签订合理的对赌条约,从而完成业绩承诺,对有效理解对赌协议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作用提供经验。  相似文献   

13.
大摩之剑     
薛长青 《新财富》2006,(10):12-12
对赌协议并不新鲜,在投行人士看来,它只是技术性工具之一。但对中国急于海外上市的企业来说,多是第一回遭逢。本期我们研究的大摩和永乐的对赌案例,它呈现出的结果让人深思。  相似文献   

14.
为避免交易双方因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不确定性风险,对赌协议也越来越多地运用到国有企业并购民营企业交易中。 但对赌协议有利有弊,若控制不好相关风险,就会衍生系列问题,严重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文章对国有企业对赌并购民营企业的对赌协议种类、风险因素等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国有企业并购民营企业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应对建议。  相似文献   

15.
科创板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举措,从决定设立、到制度设计、再到现在的有序推进,其对国家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赌协议一直是证监会对国内上市企业的关注热点之一,也是科创板问询中的热点问题。对赌协议(VAM,"估值调整机制")在PE、VC机构中的投资条款十分常见,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激励被投企业股东或管理层。根据投融双方的需求,对赌协议可分为对赌业绩型、对赌上市型和混合型三大类。常见的对赌协议条款包括现金补充条款、股权调整条款、股权回购条款、附期限回购条款、特殊股权条款等。对赌协议的效力有不同的观点,有无效论、可撤销论、有效论。对赌协议的效力可从不同的视角进行解读,如从民商法解读、法经济学分析、金融法解读。  相似文献   

16.
对赌协议作为投资风险规避机制在我国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但其效力问题一直备受争议。对赌协议的存在凸显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缺陷,尤其是种类股制度具体设置上的空白,也从侧面证实了完善我国种类股制度的必要性。具体来说,特定类型的种类股可以取代对赌协议在现实中的作用,同时能够回避对赌协议效力的争执,例如利润分配优先股、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股、附赎回权事项的种类股、可转换股等。但种类股制度构建意义之深远,不限于此。  相似文献   

17.
对赌协议作为投资风险规避机制在我国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但其效力问题一直备受争议。对赌协议的存在凸显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缺陷.尤其是种类股制度具体设置上的空白,也从侧面证实了完善我国种类股制度的必要性。具体来说,特定类型的种类股可以取代对赌协议在现实中的作用。同时能够回避对赌协议效力的争执,例如利润分配优先股、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股、附赎回权事项的种类股、可转换股等。但种类股制度构建意义之深远。不限于此。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随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飞速发展,对赌协议作为一种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手段,被广泛应用于风险投资领域。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激励被投资企业管理层提升公司业绩。但由于内外部多方面因素,投融资方在对赌过程中面临很多风险。通过对赌协议风险管控的研究,对于投融资双方达成双赢合作具有极为现实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9.
对赌协议是并购重组交易中双方用来降低并购风险的重要机制,可以起到增加信息对称性发挥监督作用、建立合作博弈形成激励效应、通过信号传递加强对外披露的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对赌协议催生了"高盈利预测、高估值、高补偿"的"三高"问题,主要表现在并购重组中评估增值率的持续升高和业绩承诺过高。文章分析了对赌协议催生"三高"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以下建议:外部因素方面包括政府应在法律监管和会计制度两方面加强监督指导,以及加强审计和评估等第三方机构的责任;内部因素方面包括对赌协议签订前应明确动机和开展尽职调研,对赌协议签订时应考虑重复博弈、双向承诺、多期对赌、多角度评价等,对赌协议签订后应持续跟进和详尽披露。  相似文献   

20.
孙婷 《北方经贸》2014,(6):112-113
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对赌协议属于非典型合同;对赌协议并非射幸合同;对赌协议是附生效条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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