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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用户、消费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提出产品质量申诉?用户、消费者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有没有什么级别或地域的限制? 答:根据《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用户、消费者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与生产者、销售者发生质量纠纷时,都可以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同时,为了方便用户、消费者申诉,《办法》没有要求申诉人必须要到被申诉人所在地的基层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申诉人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技术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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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办法调整的产品范围是《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用户、消费者发现质量问题,都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申诉。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产品质量申诉都必须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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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及时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用户、消费者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权向技术监督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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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哪些产品质量申诉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 ?随着《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深入贯彻实施 ,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增强 ,越来越多的用户、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或者与生产者、销售者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后主动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为此 ,1998年“三·一五”前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了《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的出台 ,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社会、联系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其重要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 :其一是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确及时处理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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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因此,产品质量申诉是我国法律赋予用户、消费者的一项权利,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则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职责。消费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诉人是与产品质量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消费者。申诉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且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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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案情分析点评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处副处长陈建军认为:2002年第10期“销售不合格摩托车造成人身伤害案”是一起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按申诉案件处理程序处理。办理该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该案的关键是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及产品责任的认定。进行质量鉴定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初步鉴定结论看,产品责任的承担者是生产者。如果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可能处理完消费者与销售者的矛盾后又会出现销售者与生产者的矛盾。第二,行政权对民事纠纷的介入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该案在明确产品责任的承担者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以第三方居间调解。调解不成,属于生产者、销售者不愿意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依据《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责令生产者或销售者履行义务,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属于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的,停止调解,由当事人可决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从统计学角度看,任何批量生产的产品都存在有不合格品的概率,不符合产品质量抽样检验规则而得到的产品质量结论,仅对单个产品有效,可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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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及时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用户、消费者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权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第三条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处理产品质量申诉。第四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三)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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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及时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用户、消费者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权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条 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处理产品质量申诉。 第四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三)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四)行政高效和便民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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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及时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用户、消费者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权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第三条 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处理产品质量申诉.第四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三)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四)行政高效和便民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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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及时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用户、消费者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权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第三条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处理产品质量申诉。第四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三)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四)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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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产品质量法》的实施以及用户、消费者质量意识的提高,涉及产品质量申诉的案件将越来越多。为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制定处理产品质量申诉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笔者提出如下构想: 第一章 总则(略) 第二章 管辖 主要规定技术监督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的权限分工,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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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及时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今年3月12日颁布了《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办法》共五章,第二章“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对用户、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按申诉的不同内容,分别规定了处理的方式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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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妥善地处理质量申诉,已成为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面临的紧迫问题。下面笔者想就此谈一点个人看法。 一、处理消费者的质量申诉是技术监督部门的法定职责 《质量法》第12条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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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第五期) 五、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的告知规定《办法》第六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七日内做出处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无论采取了哪种处理方式,都应告知申诉人。告知不表明申诉问题已处理完毕,也不是指满足了申诉人的要求。告知可采用不同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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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产品免检实施工作,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责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确定开展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对免检产品进行审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组织对违反《免检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和受理企业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对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处理用户、消费者对免检产品质量的申诉和举报,对违反《免检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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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消费者、用户的合法权益,正确、及时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8年3月,以第51号局令发布了《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方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实施对解决产品质量纠纷,加强产品质量申诉处理的管理和规范起了很好的作用。 1998年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了“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承担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的职能。本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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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产品免检实施工作,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责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确定开展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对免检产品进行审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组织对违反《免检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和受理企业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对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处理用户、消费者对免检产品质量的申诉和举报,对违反《免检办法》规定的单位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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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消费者的产品质量申诉应予以登记并及时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决定受理并告知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及其原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产品质量投诉的范围为《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主要包括这样几种情况:产品存在缺陷的;产品存在瑕疵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担保条件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诉讼解决途径,没有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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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申诉处理工作是技术监督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多年来,全国技术监督部门在处理质量申诉、调解与仲裁质量纠纷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为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反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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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隶属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是在原上海市质监局投诉办公室基础上扩容组建的一支质量申诉服务队伍。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受理有关组织、消费者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产品质量申诉及咨询,以及对有关产品质量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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