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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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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是主宰国际海上保险的灵魂。没有保险利益就不能得到赔偿,这是海上保险法律制度中的一条重要原则。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保险法》(新《保险法》)。该法已于同年10月1日实施。其中对保险利益的修订也将适用于我国海上保险合同。文章旨在通过对新《保险法》中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保险中具体适用的分析,为保险利益在我国海上保险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与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曹平  王一流 《改革与战略》2010,26(12):61-63,67
基于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在投保人缺位(死亡或者破产)的情形下,保险合同因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而继续有效,而此时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如何行使在我国《保险法》中未作明确规定,这就难免滋生纠纷并影响权益救济。根据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原则,有必要从理论层面上探讨在投保人缺位情形下人身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规则,并从投保人和保险人两个角度对如何完善人身保险合同解除具体制度进行设计,提出立法对策和措施。  相似文献   

3.
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要遵循保险利益原则,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直接关系到投保人对资格、保险合同的效力和保险金的赔偿问题;而当事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又有赖于对保险利益范围的确定,即当事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某种利益是否属于保险利益的范围。因此,确定保险利益的范围就显得十分重要。我国《保险法》第53  相似文献   

4.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主要承保低收入者可能面临的死亡或与身体相关的风险.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于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需求入手,分析中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并提出发展中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程金虎 《魅力中国》2014,(18):79-79
小额人身保险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特定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它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特.最。特别是能够为农村地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疾病、死亡、残疾、意外伤害等保险保障。小额人身保险是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三农”、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途径,是发展农村保险事业的重要抓手,对满足广大农民保险保障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随着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的发展,银行、邮电保险渠道已经占据了总保费收入的半壁江山,而银保人员身份模糊、保险理财产品与储蓄、基金产品的混淆、销售中误导以及储户保险知识的缺乏,却往往导致储户资金误入保险而被"套牢"现象时有发生。2009年6月3日,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两大通知,对保险销售和投保提醒首次进行细则上的规范。  相似文献   

7.
李展 《中国经贸》2009,(16):94-96
作为保险法上的核心概念,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合同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甚至成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本文基于《保险法》的最新修改,就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和创新,进行必要的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8.
郭宝宏 《发展》2010,(5):84-85
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将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特别是被保险人的利益作为首要内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合同部分完善了保险利益的规定,限制了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细化了保险理赔程序,并且将人身保险部分置于财产保险之前。保险业法部分则在放松对于保险公司不合理限制的同时,加强了对于保险行业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9.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一般来说它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中国人身保险发展的历史并不长,其充分的发展期也不过二十多年。可就是这样一个并不成熟的人身保险业却接二连三地面临挑战。80年代,外国寿险公司开始在中国设立代表处,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进驻上海,并将代理人制度首次引入  相似文献   

10.
在保险领域中,只有人身保险接近于储蓄业务,尽管人身保险的主要职能在于人们遇到人身事故后,可以得到经济上的保障,但它在积聚社会闲散资金方面具有与储蓄相同的作用。一般国家总是把人身保险作为积聚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如日本每年通过人寿保险收集的保险资金高达400多亿美元,一年组织的保险资金就超过我国30多年的储蓄存款总额。苏联在三十年代就把人身保险划归储蓄部门办理。  相似文献   

11.
居民合理参与保险市场,可以有效转移风险.然而,我国当前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亟待寻求提高居民保险市场参与的关键因素.基于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2010年和2011年"中国消费金融现状及投资者教育调查数据",采用IVprobit、2SLS等模型考察了主观金融素养对居民投保人身保险的影响,研究发现:主观金融素养对居民家庭投保人身保险具有正向影响,该影响在细分的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市场同样存在.并且,主观金融素养越高的家庭,保费支出水平越高.部分核心结论在CFPS2014和CHFS2017样本中依然成立.同时,居民的财富水平、收入水平、负债水平对其投保人身保险投保均具有正向影响.此外,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越差,购买健康保险的可能性越大,这说明健康保险市场存在"逆选择"问题.研究结果表明,提高居民的主观金融素养非常重要,它对于优化居民保险参与乃至家庭金融行为具有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2.
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或者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投保人如果购买了几份人身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了人身伤害,根据人身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能够根据不同的人身保险合同获得不同的赔偿,这在立法上已经获得认可.但在实践中,有不少人民法院并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也是五花八门,这是对法律的曲解和误读.文章拟从人身保险合同的给付性、合同的相对性、赔偿的合法性等方面论述人身保险合同多倍赔偿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3.
在确定财产保险利益范围时应当遵循公平与效益兼顾、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和促进财产保险的发展等原则。财产保险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对这两种利益的范围应作合理的界定;前者包括基于法定权利而产生的现有利益、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现有利益和基于特定事实而产生的现有利益,后者包括积极的期待利益和消极的期待利益。股东对公司财产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对纯事实利益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等重要问题应当正确处理。  相似文献   

14.
辛桂华 《北方经济》2009,(16):86-87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主要承保低收入者可能面临的死亡或与身体相关的风险。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于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需求入手,分析中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并提出发展中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随着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的发展,银行、邮电保险渠道已经占据了总保费收入的半壁江山,而银保人员身份模糊、保险理财产品与储蓄、基金产品的混淆、销售中误导以及储户保险知识的缺乏,却往往导致储户资金误入保险而被“套牢”现象时有发生,2009年6月3日,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两大通知,对保险销售和投保提醒首次进行细则上的规范。  相似文献   

16.
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营销策略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人身保险是"三农"保险的重要内容,农村人身保险市场是我国保险业下一步开发的重点。文章通过阐述农村人身保险和市场营销策略理论,分析了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现状和营销策略存在的问题,研究认为应当在产品策略、定价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等方面加以改进,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赵翠红  胡艳 《特区经济》2004,(10):169-169
<正> 一、保险合同法的立法缺陷 1.对订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进行盲目的资格限制 在我国保险合同法中,对投保人资格的限制是通过设立可保利益原则实现的。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立法起草者认为,这样规定可以达到防止投保人投保任何财产和生命的目的。但这是对可保利益原则的误解,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如此运用可保利益原则也是不正确的。设立可保利益原则主要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利用保险进行赌博,并降低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我国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能达到设立可保利益原则的目的。但是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  相似文献   

18.
原辉 《中国经贸》2004,(12):64-65
“仓至仓”条款是规定保险责任起讫的一个条款。在不同的贸易术语下,由于保险由谁来办理不同,在发生保险索赔时。谁有资格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就不同。实践中,人们对“仓至仓”条款产生很多误解。这主要涉及到可保利益问题。专家结合可保利益原则,比较人们常用的三种贸易术语条件下,仓至仓条款的适用。  相似文献   

19.
学术界对"保险合同客体"有不同的认识。保险标的或保险利益都不是"保险合同客体"的全部,单一的保险标的无法承载"保险合同客体"的全部内涵。"保险利益论"又无法完整地解释"保险利益"缺失情况下的保险合同客体的问题,既难以表现保险合同(及其客体)与保险利益并不相互依存的特点,也无法显示保险合同客体与特定风险的联系。保险合同客体的多元性特点才是问题的关键解答。  相似文献   

20.
保险趣史     
保险是人类与风险作斗争的产物,是分散风险、转移损失的相互保障机制。保险实质上是一种“千家万户帮一家”的互助共济形式。它一般分为人身保险和非人身保险两大类。   最初的保险意识是伴随着早期航海贸易产生的。公元前 18世纪,地中海东岸的腓尼基人已以擅长航海贸易而闻名于世了。虽然他们船只构造很简单,但滚滚财源的诱惑,激励着他们驶上了风浪险恶的航程。当遇到险浪时,腓尼基人为了确保船只和性命的安全,迅速抛弃部分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则由全体受益者来共同承担。当时,地中海沿岸的商人们,已共同遵守着一个原则:“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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