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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基于成都联建房的法律困境,研究宅基地联建房产权流动的法律依据和制度突破。研究方法:运用规范分析法和综合分析法,对宅基地联建房产权流动的实践、法律困境和制度突破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宅基地联建房涉及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产权分割和产权登记在“房地分离”制度下是可以实现的,而且有助于农村房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结论:要与时俱进地推进宅基地联建房的实践,须在坚持集体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承认宅基地联建房制度创新是合法的,且迫切需求法律建立农村“房地分离”制度和宅基地联建房的产权分割、产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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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扩大农村宅基地产权结构开放性,对宅基地的权能进行分割,允许部分权能转移给非本集体成员,必须以摸清家底、建立台账为起点。首先,要尽快完成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目前,一些地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然滞后,有些地方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应尽快采取措施高质量完成确权登记发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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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妥善解决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房"和"地"的产权问题,是搞好征地拆迁,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是当前工作中应当思考和处理好的重要课题.
应依法注销征收拆迁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
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政府行为.按照《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征收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依法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范畴,随着集体土地的被征收,其"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就应"消灭".按照《物权法》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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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山东省青州市国土资源局坚持"三三"工作法,有力地推动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截至8月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部完成;已发放农村宅基地使用证61792宗;完成总工作量的5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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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登记发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同时又牵涉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一户多宅、面积超标、自发流转、私下联合建房、违法占地等问题,给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依法调查、规范发证,牢牢把握相关法规政策是做好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关键.
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的如何登记
严格把握"一户一宅"政策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对于继承取得一处以上宅基地的,按照《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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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发展的制度保障: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农村经济》2019,(11)
本文揭示了目前集体土地产权没有得到平等保护的四种表现以及集体土地产权残缺对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的损害,分析了造成这种状况的思想根源。研究发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产权不平等表现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没有处分权,不能在集体土地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物权,农户对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没有完整的用益物权。出现这种状况的思想根源是:否定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片面强调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重要性。笔者认为,只有赋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权能,使所有权人有权在集体土地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才能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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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 60号)(以下简称“三部通知”),就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三权”)的登记发证问题提出了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 2011] 118号),又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强调了完成“三权”登记发证保障措施和加强组织领导等诸多问题.从“三部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农村“三权”登记发证的要求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受重视程度相当之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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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需要登记,因此我国目前没有建立农民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对经合法批准建设及历史性合法占用的房屋,由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并颁发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证。同时,宅基地及其房屋的流转也受到明显限制,这体现在转让时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经本集体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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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从分析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手,就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和权能、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和产权转移审批管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地价评估体系、征地补偿标准改革、土地收益分配与使用的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期达到规范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维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者的合法权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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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这是领导小组成立以来首次五部门联合发文,标志着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步入新的阶段和高度。目标——力争完成房地一体的全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即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前提下,明确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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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农地产权流转的主要形式,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有助于释放宅基地经济价值,拓宽农户融资渠道,促进农村社会发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牵扯到现行立法、宅基地登记确权、价值评估、农地贷款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制度等多方面问题,对此,建议完善相关立法、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建立价值评估体系、成立专门的农地金融机构、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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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6,(5)
为提高山区地区宅基地地籍调查效率,促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以恩施市三岔乡三元坝村、燕子坝村、阳天坪村三个行政村为例,分别采用简易地籍调查法和数字地籍调查法对宅基地进行调查,并对调查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在满足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要求前提下,简易地籍调查法相对于数字地籍调查法可节省40%费用,提高30%效率。采用简易地籍调查法进行山区宅基地调查更具有可行性,对类似地区开展宅基地地籍调查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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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 《中国土地》2012,(10):9-11
重任之下"七"抓共管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10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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