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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广州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把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处理职工举报、投诉结合起来,既热情宣传《劳动法》,又对职工举报、投诉事项认真调查取证,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给予违法、违纪、违规的用人单位依法依程序严肃处理,取得显著成绩。一是常规监察超额完成责任制目标。据统计,去年全市常规监察用人单位7417户,超额完成省下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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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劳动行政部门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劳动部办公厅给河南省劳动厅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17号)进行了专门解释:根据《劳动法》第85条和《条例》第27条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奄。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有违反《条例》行为且符合(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的,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受理。经调查,用人单位确有违反《条例》行为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但是,劳动行政部门不能直接撤销用人单位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47.职工对企业处分不服时的处理职工本人对企业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在公布处  相似文献   

3.
一线传真     
山东青岛举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学法日活动为提高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青岛市劳动监察部门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举办了首期由17家违反《劳动法》企业老板参加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学法日”活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青岛市劳动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劳动合同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查处了一些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问题,并依法向违法企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  相似文献   

4.
为了广泛深入宣传、贯彻《劳动法》,使用人单位进一步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东莞市贯彻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市政府组织市劳动局、法制局、总工会、妇联等部门,抽出干部60多人,分成四个检查组,按好、中、差企业进行抽查。这次劳动执法大检查抽查了286家企业,其中“三资”企业142家、“三来一补”企业112家、私营企  相似文献   

5.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的服务期作出约定。这一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只要你对职工出资招用、培训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如分房等,可以对职工约定服务期。所谓服务期,就是  相似文献   

6.
吉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吉劳函字[1995]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为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  相似文献   

7.
威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手段,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去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用人单位9063户,全年预警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39起,涉及劳动者3601人,为职工解决拖欠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2122万元,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8.
最新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针对我国日趋紧张的劳资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在 google 搜索引擎键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能搜索到的相关新闻多达30万条。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已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表明,全国被拖欠工资总额超过1000亿元,拖欠工资超过10亿元的有十几个省,一些企业拖欠时间长达数十个月,一些企业前清后欠恶性循环,职工苦不堪  相似文献   

9.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加强劳动监察,保护用人单位和工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劳动争议,省人民政府决定,从1996年起,对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年审制度。通知如  相似文献   

10.
短波快讯     
历城区加强社会保险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监察工作济南市历城区劳动局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厅、市劳动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监察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于1998年9月22日至9月30日,集中对部分企业社会保障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进行了检查。参检人员首先学习了相关的政策法规,研究确定了这次检查的工作方案。即:采取一听、二查、三订的方式进行。一听:听取企业负责人对《劳动法》贯彻情况的汇报;二查:查看企业"两金"清缴单、职工花名册,招用农村劳动力批准计划单,就业证卡;三订:对欠缴"两金"的企业当场签订补缴协议书。针对这次检查的重点,在七天时间中,共检查各类企业19家,其中国有企业6家、城镇集体企业12家、外商投资企业1家。检查企业职工总数635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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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颁布实施了,作为用人单位在招用或者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该根据《条例》的规定,按本市有关办理招工或者退工登记手续的规定,为职工办理相关的手续。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用人单位办理招工、退工的登记手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颁布了《上海市单  相似文献   

12.
在对私营和外资企业进行的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中,烟台市监察处在烟台某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监察时,发现该公司招用了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唐某。在责令该公司将其辞退的同时,依据《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对该公司处以3000元的罚款。该公司认为自己不知道唐某未满十六周岁,不是故意招用童工,自己被处罚有点冤。那么该公司到底应不应该受到处罚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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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积极开展专项监察、日常巡视监察和劳动举报监察等一系列检查处理活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打击取缔非法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机构、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行行政处罚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当看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步相对较晚,整个监察体制还不尽完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在工作上还有很多方面值得研究和探讨。一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覆盖面不够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私营企业数量日益增多,分布广泛,几乎植根到城乡的各个角落和行业,用工情况复杂,有很多不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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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为了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决定执行工作,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等劳动监察决定(以下简称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作出了《关于对〈关于请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函〉的答复》(法办[1998]69号,以下简称法办[1998]69号文件)。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的适用问题。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应口头责令其改正,对立即改正确有困难的,应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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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评析     
2003年3月,某公司两职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付二人工资达2300元,请求帮助索取。劳动监察部门立案后,根据举报内容,对该公司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与举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2002年7月工资未予发放(其他职工工资均足额按月发放)。两职工原为该公司岗位熟练操作工,于2002年8月未经公司方批准,到另一家同行业用人单位工作,该公司随即根据本单位的《关于职工流动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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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实施《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进一步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和谐,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陆丰市劳动局新年前用二个月的时间,对全市的所有企事业、三资、私营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户进行监察检查。为使这次监察检查活动取得实效,陆丰市劳动局集中劳动监察中队全体同志用10天的时间学习《劳动法》及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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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公布实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多数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但在一些地区和部分企业仍然存在着违反《劳动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公布实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多数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但在一些地区和部分企业仍然存在着违反《劳动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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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进程中, 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充分发挥其最前沿的一线作用,通过广泛开展多种检查形式,突出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尤其是打工者工资为重点, 着力清理企业用人单位欠薪欠资; 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为重点,强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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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年检制度,是劳动保障用工年检制度的简称。它是加大劳动执法力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保障用工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之一。原劳动部和省劳动厅为此专门做出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劳动监察的范围每年都必须开展一次用工年检。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对这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在实践中却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以致使该项制度的作用在实践中没有充分表现出来。误区之一:劳动保障年检性质认识上的误区。劳动保障年检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一项措施,是劳动监察执法的有效形式。换言之,年检是一项劳动执法行为,而非劳动力管理行为。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被检单位用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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