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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4,(2):14-17
食品质量与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制定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适应中国国情、运转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去年7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以第52号局长令发布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于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调整经济结构,创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无疑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以问答的形式,对其中的部分条款避行解读,希望能对广大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者和企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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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6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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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2):10-13
编者按: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18日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规则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到新的高度,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更加严格,对违法生产食品的行为处罚力度也明显增强.为使广大企业和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循新的规则,现将规则的部分内容刊登如下,以供参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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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5,(11):52-54
编者按: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18日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的规则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到新的高度,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更加严格,对违法生产食品的行为处罚力度也明显增强.为方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更好地理解与遵循<细则>,本期栏目对新规则中的相关内容,例如企业的必备条件、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程序进行概括和解读,期待对广大企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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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朔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中编办《通知》和朔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及打假责任书》及省质监局有关精神要求,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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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8,(7)
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物质的监督管理,遏制食品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并已发布实施。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将食品中全部添加物质的种类、用途、用量等情况在所在地县级质量技监局备案,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食品添加物质名称、来源、生产企业,企业在生产的各种食品中添加该物质的最大限量等。已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且进入无证查处期的食品添加剂,还要备案生产许可证号;使用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同时对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备案;使用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填报备案内容;若备案的基本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重新备案。目前,各地已积极展开了大量的相关工作,为使广大读者及相关企业了解新的办法,现将该办法全文刊登如下,以供参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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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监督》2008,(7):21-21
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物质的监督管理,遏制食品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并已发布实施。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将食品中全部添加物质的种类、用途、用量等情况在所在地县级质量技监局备案,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食品添加物质名称、来源、生产企业,企业在生产的各种食品中添加该物质的最大限量等。已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且进入无证查处期的食品添加剂,还要备案生产许可证号;使用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同时对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备案;使用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填报备案内容;若备案的基本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重新备案。目前,各地已积极展开了大量的相关工作,为使广大读者及相关企业了解新的办法,现将该办法全文刊登如下,以供参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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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8,(4):16-16
4月3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总局目前印发的《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奥运会食品安全将本着当地政府负总责,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第一责任,主管部门派员驻点、指导监管的原则进行监管。各级质栓部门将对所有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