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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在第十四条中对市场价格欺诈行为作出了明确定义和禁止性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11月颁行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举了13种价格欺诈的具体行为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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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已于1998年5月1日起施行,这使得我国价格管理工作从此就有法可依,并必将促进我国的经济转型,使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笔者在学习《价格法》的基础上,拟就对其中第十四条第(五)款所涉及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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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反垄断法尚未出台,《价格法》第14条第1项规定与《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条款是目前禁止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规范。但上述规范与国际反垄断法动态不尽一致,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并无判断价格垄断相对详细的标准,也缺乏核准或豁免价格垄断行为的专门制度或程序。本文拟结合价格垄断规范的行政解释,就与该规定适用有关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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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定价,即《价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超越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的行为。由于《价格法》不直接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行为,所以,从广义上讲,超越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行政收费标准的行为,也属越权定价行为。越权定价行为是引发各种价格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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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娟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6,(4):45
近日,黑龙江省富裕县物价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人员深入农资市场,对农资价格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农资经营户76户,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宣传单1000余张,提醒告诫书70余份。为保障农资市场的价格秩序,强化监管,县物价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推进农资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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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是《价格法》规定的两种重要的价格宏观调控手段。《价格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分别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和调价备案制等干预措施;当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这两种措施是国家在特别情况下基于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特殊需要而采取的两项临时措施,其目的在于通过政府对物价的直接管制,抑制影响市场物价的不稳定因素,维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从而保证政府价格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保障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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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务院令第585号公布并自2010年12月4日起施行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修正案)对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价格秩序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处罚规定》既是“三项规定”(包括《处罚规定》修正案与新颁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及《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的核心规范,对价格垄断行为之外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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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出台前,与反垄断相关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各部门法中,其中尤以《价格法》对价格垄断的规定比较系统。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后,《价格法》与《反垄断法》在价格垄断行为规制方面产生了法律竞合问题。反垄断执法部门如何正确合理地选择适用《价格法》或《反垄断法》,是当前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一、《价格法》与《反垄断法》的竞合一项完整的法律规范,通常由事实规范与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不同法条的事实规范适用于同一具体事实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即可称为法律规范的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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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价格采取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实践证明,这一规定不利于省级以下政府遏制抢购商品、哄抬价格行为,不利于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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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价格法》加强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吴体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这就从法律上对开展价格社会监督工作的地位、权利、作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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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对《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进一步明确、细化,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限期退还:难于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退还的价款,以违法所得论处。”该规定自1999年8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总体意义上讲,基本实现了立法初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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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价格行为与宏观调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的价格行为与宏观调控●赵红武《价格法》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切实把市场作为价格的形成与运行机制。从《价格法》的规定说明我国价格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即由计划管理体制转变为市场价格管理体制,强调了政府对价格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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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的颁布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听证办法》)的正式实施,为各级政府价格部门规范价格决策听证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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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价格监测规定》(省政府217号令)已于2007年12月9日正式实施,《价格法》和该法规的实施。推进了价格监测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促进了我县价格监测工作的开展。几年来,我县物价局在《价格法》的引领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发挥了《价格法》在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